各乡(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各有关单位、各临时党支部: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杜绝违规违法问题发生,现就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各项纪律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自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做到坚决执行,严禁消极应付、打折扣、搞变通。
二、严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坚决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不得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三、严守廉洁纪律。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开展工作为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吃拿卡要、公车私用、收送礼品礼金以及在发放防疫用品中优亲厚友等行为。
四、严守群众纪律。做好防控款物的使用、储备和管理,严禁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防控款物,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五、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上报的各项数据,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乱报重要信息;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遵守外出报备制度,保持个人通讯畅通,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空岗;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六、严守生活纪律。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参与聚餐、娱乐等公众聚集性活动;1 月 8 日后有武汉外出史或接触武汉返乡人员、有发热症状的,不得故意隐瞒病情或不服从检查、不服从管理;不得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等。
七、严守保密纪律。严禁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擅自发布、传播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或泄漏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资料,不得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迅速将上述纪律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加强教育引导,确保落地落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一律从快从严查处,确保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