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和办理工作公告
发布:杜文涛  来源:教体局  时间:2018-07-16 10:29:46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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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18年汤阴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和办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总和确定(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用途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相同。

2018年起,支持建档立卡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

三、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四、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五、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有多长?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还本宽限期。

六、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借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注册用户。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网址:www.csls.cdb.com.cn(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2.在线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并打印。(申请续贷的同学,还需要填写上一年度的思想学习情况,并请高校老师审查;未及时审查的,也可以在办理续贷手续时请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员现场审查)

3.资格认定加盖公章。持《申请表》前往毕业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建档立卡贫困户或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或办理续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4.现场审查。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即可。

5.签订合同。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组织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一份。县级资助中心同时出具《受理证明》,学生在高校报到时凭《受理证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入校相关手续。

6.录入电子回执。学生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过期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7.贷款发放。省级资助中心在审查、汇总辖区内《借款合同》后报省开发银行分行,分行审批后于11月下旬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贷款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高校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剩余部分留在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借款学生可通过实名认证后进行支取。           

八、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一览表

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提交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个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及复印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丢失,可由学生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代替。

3.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4.本人亲笔签字的贷款申请表。(需加盖有关单位公章,有关单位公章为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

5.提供学校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信息。

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提交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及并填写续贷申请表,导出打印《申请表》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2.提供学校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信息。

3.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续贷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续贷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九、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间和地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7月15至9月20日             

办理地点:汤阴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汤阴县政通路东段路南光华小学东侧教体局办公楼一楼109室)  

咨询电话:0372-6208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