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旅游局《畅游汤阴》赞助旅游年票实施办法
发布:旅游局  来源:旅游局  时间:2013-12-30 09:41:24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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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迎新春 惠民众

  汤阴县旅游局《畅游汤阴》赞助旅游年票实施办法

  为回馈广大父老乡亲的厚爱,进一步降低旅游付费门槛,普及全民休闲旅游,汤阴县旅游局推出《畅游汤阴》赞助旅游年票活动,这是一项还利于民、还景于民的惠民工程,旨在为广大民众提供良好的休闲场所,使人们树立爱家乡、看家乡、共建和谐家乡的美好风尚。

  一、赞助旅游年票发行对象

      年票面向汤阴籍居民和持有汤阴县暂住证的人员发行。

   二、赞助旅游年票所含景区

   岳飞庙、羑里城、岳飞故宅、岳飞先茔、扁鹊庙。

   三、赞助旅游年票发行办法

  赞助者赞助50元,可获得畅游汤阴旅游年票一张。(景区目前执行票价情况:岳飞庙50元/张;羑里城50元/张;岳飞故宅20元/张)。

   四、赞助旅游年票的办理和使用

  (一)赞助年票发行点设在汤阴县旅游局、岳飞庙、羑里城、岳飞故宅,办理《畅游汤阴》赞助旅游年票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年票从购买当日起到次年对应日,一年内有效。持有年票的市民在有效期内,无论旅游景区票价是否发生变化,年票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影响,可不限次数游览纳入年票的旅游景区(点)。

  (三)年票不含讲解、导游、游乐项目、交通工具以及其它费用。

  (四)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转借、伪造无效。

  (五)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出售《畅游汤阴》赞助旅游年票。

  (六)年票持有人与持景区普通门票的游客在景区游览期间拥有相同权益,承担相同的责任,均不可在夜间和重要接待期间游览景区。

  (七)年票办理后不予退票,遗失不予补办。   

    五、赞助旅游年票收入的管理与使用

  (一)赞助旅游年票使用县财政统一提供的专用收款收据,票款由景区收据并转入财政专用账户。汤阴县旅游局对旅游年票票款收支情况进行监管。

  (二)旅游年票款用于全县旅游景区宣传与城市旅游总体形象推广和景区建设与管理。

  六、本办法从2014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汤阴县旅游局所有。

      咨询电话:0372-6221283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