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2017〕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156项县级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58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2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21项,行政给付5项,其他职权47项;调整行政职权8项。取消、调整后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一并予以公布。
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抓紧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统一在县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公布。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以往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56项)
2.县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8项)
3.县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共4354项)
2017年12月4日
汤政〔2017〕20号(关于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