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李永强  来源:汤阴税务局  时间:2018-11-16 08:04:31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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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实施以来,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使全县城乡居民普遍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为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自信、自豪、幸福汤阴的目标,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8年11月15日前)

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乡(镇)、县人社局、税务局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向城乡居民宣传和讲解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知识,帮群众算好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惠民利民工程,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集中收缴(2018年11月30日前)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统筹协调辖区内财政所、人保所、税务分局,抓好落实。

1.参保范围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一)农村居民;(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缴费标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医疗〔2018〕44号)文件要求,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每年220元,在校大中专学生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办理流程

(1)建立底册:县人社局负责向县税务局提供参保居民相关信息底册;县税务局负责整理形成征收底册,印发各乡(镇)。

(2)征收管理。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本辖区内的集中征缴工作。

(3)保费收缴。各村(办事处)经办人员应将缴费人员信息与征收底册中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无误后,按每人开具一张收据并收取费款后填写征收底册;每日汇总款项及时上缴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做到日清日结。各村(办事处)范围内集中征缴工作完成后,经办人员要将收取的全部银行缴款凭证和社保费征收底册上交给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以村(办事处)为单位,对银行缴款凭证和征收底册中的金额进行核对,形成电子版征收底册。

(4)征收入库。集中征收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核对无误后的征收底册传递给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向县人社局提供缴费居民明细,县人社局负责对缴费居民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生成缴费信息,县税务局根据缴费信息通知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理相应费款的解缴入库。

(5)后期处理。县税务局以村(办事处)为单位开具票证,将票证原件交给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留复印件。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将缴费居民信息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保障缴费居民知情权。

(6)后勤保障。为保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对于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集中征缴工作的乡(镇),县财政局将按照收缴人数给予0.5元/人的征缴经费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汤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的各项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二)履行职责分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牵涉面广,人员众多,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要牵头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协调、收缴资金监管和后勤保障工作;县税务局要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和信息核对工作;县人社局要做好信息提供、参保登记、台账发放等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三)确保保费安全。参与此项工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社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截留、挪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目标管理。继续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信息准确率达到100%,按时入库率达到98%;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问责。

 

附件:汤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晓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  威    县政府副县长

李宏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杜庆武    县财政局局长                    

肖逸龙    县人社局局长      

张  洁    县民政局局长                    

马  飞    县卫计委主任      

李现锋    县扶贫办公室主任                

刘国英    县税务局局长                

贾  健    城关镇镇长            

靳绪杰    韩庄镇镇长            

石海峰    白营镇镇长

韩卫锋    古贤镇镇长            

王太学    菜园镇镇长            

蒋  涛    任固镇镇长            

张文有    五陵镇镇长            

李庆勇    伏道镇镇长

张合国    宜沟镇镇长

张天政    瓦岗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