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紧依靠群众推进党员联户工作的通告 (第九号)
发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来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时间:2020-02-09 16:10:14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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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村(居)民:

县委发出《关于在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依托党建+网格开展党员联户工作的通知》以来,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摸排、科学划分,在全县实现了网格化党员联户全覆盖,通过党员引领,切实履行了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实现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治理体系。为确保党员联户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持续发挥作用,县委号召全县人民主动配合联户党员,齐心协力,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下面,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根据农村、社区(小区)群众户数和党员人数,合理划分网格,把党小组建在网格上,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村(居)民要主动配合网格内联户党员管理工作,如实向联户党员提供家庭基本情况,不得隐瞒外地返乡、特别是湖北返汤家庭成员情况。联户党员发现情况及时通过党小组逐级上报。

二、家庭成员每天测量一次体温并向联户党员报送家庭成员身体情况,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不得隐瞒。

三、要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家庭定期消毒。

四、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指令,服从管理、严于律己,同时邻里之间要互相关爱、帮扶和救助,相互鼓励,坚定信心。

五、从官方渠道获取疫情有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六、出门采购物资提前向联户党员报备,采购物资期间严格遵守《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0号)有关规定。采购完毕立即返家,不得串门、扎堆、闲逛,及时向联户党员上报采购期间行走路线及停留地点。

七、凡发现村(居)民不配合联户党员疫情管控工作,故意隐瞒与武汉返乡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外地返乡等情况,自发现之日起,强制隔离14天,造成恶劣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纳入征信体系,多部门联合惩戒。

八、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要带头配合党员联户工作,模范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规章制度,出现违反情况,连带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