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红因保管不善,将Y1100379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艳红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