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缓解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困难问题,我办拟定了汤阴县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集思广益,科学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5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县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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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缓解我县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困难问题,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以下简称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周转资金,是指为基本面较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银行给予续贷、具有还款能力的企业提供垫资服务的资金。
第三条 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原则:银行申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暂为2亿元,由县财政筹集。由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弘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弘达公司)负责开设账户。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成立汤阴县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银监办、人行汤阴县支行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县工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开展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和日常管理工作。县弘达公司负责应急周转资金的筹集、拨付、回收和管理。县金融办、县银监办、人行汤阴县支行负责协调监督合作银行执行该办法和履行合作协议。
第三章 合作银行条件
第六条 在汤阴县设立分支机构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上一级金融机构,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合作业务协议书后成为合作银行,可以在合作银行设立专用转贷资金池,合作银行可以推荐企业申请使用应急周转资金。
第七条 未在汤阴县设立分支机构的安阳市一级金融机构,可参照本办法与汤阴县建立合作关系。
第八条 合作银行承诺对其推荐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企业还款后给予续贷,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四章 申请对象和使用条件
第八条 申请对象包括全县范围内正常生产经营、符合产业政策、负债合理、风险可控、信誉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需要提供短期垫资服务的企业。列入环保关停及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企业,在环保整改不达标或落后产能未淘汰前不得申报使用。
第九条 借用应急周转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证等手续齐全。
(二)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三)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四)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银行信用不良记录。
(五)经合作银行确认正在办理续贷手续,并已承诺予以续贷。
第十条 单笔申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控制在承贷金融机构承诺续贷额度的80%以内,且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应急周转资金实行有偿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日。10个工作日内按每天0.5‰计收企业利息;超过10个工作日按每天l‰计收滞纳金,滞纳金由续贷合作银行和申请企业共同负担,即各按每天0.5‰计收滞纳金;超过30日,由合作银行承担全部责任,须在到期后5日内将应急周转资金本金、利息和滞纳金汇入县弘达公司开设的应急周转资金帐户。
第五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应急周转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申请。
(二)合作银行决定续贷后,在企业贷款到期日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使用申请。提交材料包括《 银行推荐使用还贷应急周转资金申请书》、《 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承诺书》和《汤阴县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审批表》。
(三)县财政局审核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并出具评估意见。
(四)县工信委主任主持召开市还贷应急周转资金成员单位会议,审核并分别签署意见。
(五)领导小组组长签署审批意见。
(六)县弘达公司依据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和企业自筹20%还贷凭证,将应急周转资金转入企业在合作银行开设的结算帐户。
(七)合作银行负责按期续贷。
(八)合作银行在续贷后监督企业将应急周转资金本金、利息和滞纳金转入应急周转资金帐户。
(九)如遇特殊情况,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相关企业、银行予以配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合作银行推荐其企业客户使用应急周转资金后,未兑现续贷承诺的行为,要承担应急周转资金损失风险责任,并在全县予以通报,同时向其上级行通告,取消其当年享受县政府各类扶持、评先评优及奖励资格,并减少或转出在该银行的政府性存款。对骗取、挪用或不足额归还应急周转资金的企业,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通报有关部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汤阴县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 银行推荐使用还贷应急周转资金申请书
2. 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承诺书
3.汤阴县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审批表
附件1
银行推荐使用还贷应急周转资金申请书
申请日期: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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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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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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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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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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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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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周转资金 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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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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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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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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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使用还贷应急周转资金承诺: 公司经我行审核,符合我行续贷条件,我行承诺续贷该企业 万元贷款,并保证在 年 月 日前下放续贷资金。超过10个工作日后我行按每天0.5‰绵纳滞纳金。若未兑现续贷承诺或续贷后监督不到位而导致财政资金损失的,我行同意按照《汤阴县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业务合作协议》规定承担责任。 推荐银行行长(签字): 推荐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
客户经理姓名: 手机:
附件2
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承诺书
县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司在 (银行)贷款
万元(大写),合同期限 ,申请使用政府还贷应急周转资金 万元(大写),使用期限为1—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内按每天0.5‰计付利息,最长不超过30日。
我公司承诺按照《汤阴县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要求办理各项手续,按期归还还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还贷应急周转资金超过10个工作日后按每天0.5‰缴纳滞纳金。我公司全体股东 与其配偶
对此笔还贷应急周转资金(含本金、利息、滞纳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名):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汤阴县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审批表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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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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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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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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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确认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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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应急 周转资金数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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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银行推荐意见 |
行长(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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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评估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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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周转资金 成员单位会议意见 |
成员单位会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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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周转资金 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