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加大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最大限度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从7月2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1、职工在安阳市辖区内购建自住住房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只准许提取一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时应减去贷款余额。自申请提取之日起,上溯12个还款期次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逾期记录的,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逾期状态的,不能提取。
2、职工新购自住普通住房,商品房凭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二手房凭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夫妻双方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后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在本市辖区农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凭建房人当地户口本和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职工凭物业费发票或收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上一年度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封存的内退职工,停缴一年以上的,凭单位出具的内退证明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开展按年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不超过上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额。需提供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证明材料和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
7、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最高4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50万元。
8、调整缴存基数计算方式。缴存职工夫妻一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可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可贷额度。
9、提高贷款还贷能力系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0.3提高至0.5。即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0.5×12(月)×贷款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