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函
尊敬的网民朋友:
2015年我县进一步实施鼓励、支持大众创业工作,目前,已初步拟出《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大众创业的意见》,为确保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现向各位网友征求意见,请您在百忙之中进一步就内容进行完善,提出具体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行修改整理,确保我县大众创业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方式:tyjiuye123@163.com
截止时间:2015年3月15日
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大众创业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创造活力,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结合全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发展创业、创新、创造为核心要素的创业型经济为重点,坚持创业促就业与创业促发展并重、扩大创业数量与提高创业质量并重、培训大众创业与引进创业人才并重,进一步加大创业工作推进力度,全力打造“创业政策最优、创业门槛最低、创业服务最好、创业环境最佳、创业活力最强”的城市名片,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竞相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局面,使创业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县在创业理念、体制、机制、方式、环境等领域取得全面进展,达到“创业理念深入人心、创业体系健全完善、创业资源高度集聚、创业队伍群英荟萃、创业政策集成配套、创业效率全市先进、创业环境更加优越”的要求,成为安阳第一、全省一流的创业型县城。2015年至2017年,每年新建创业载体(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区)3个,开展创业培训10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推介创业项目30个以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20%以上,新创办创业组织成活1年以上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二、培育创业主体
(三)加强产业发展引导创业。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以及我县促进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法人和公民个人围绕我县食品、医药、制造等主导产业创业。鼓励大中型企业不断开拓新的创业领域,壮大一批引领带动创业的龙头企业。鼓励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并按照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各类民营企业,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围绕我县特色资源和优势产业不断拓宽业务领域,提升发展空间。
(四)大力扶持初始创业。鼓励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自主创业。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干部、残疾人、退伍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具有创业能力的自然人从事初始创业,在创业服务、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实施小微企业成长工程。从2015年起,力争全县每年新增纳税小微企业(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200家以上,吸纳就业人员1500人以上。
(六)推动中小企业“二次创业”。实施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通过分类指导、重点扶持、跟踪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鼓励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迅速做大做强,形成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依次递增、滚动发展的格局,实现全县每年10家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
(七)鼓励农民创业致富。将扶持农民创业尤其是失地农民创业作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引导和鼓励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扶持开发适合本地农民创业的庭院经济、农家乐、家庭农场、生态旅游等项目。结合乡(镇)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结构特点,以发展区域节会经济、品牌经济为重点,因地制宜,大力培育“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发展农村特色经济。落实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创业奖励等扶持农民创业政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支持农民工带技术返乡创业,引导农民工创业向城镇和园区聚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独立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
(八)加快创业载体(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各类创业载体,充分利用现有商务楼宇、闲置厂房等资源,科学合理地改造利用,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涵盖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创业群体的创业载体。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探索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2015年要按照高起点、功能全的标准建设3处以上县级创业载体,争取打造成为市级甚至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园区。
三、优化创业条件
(九)放宽准入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农民、退伍军人、残疾人等所有创业者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允许各类创业主体按照平等竞争原则进入,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外设置限制条件。
(十)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对创业人员,放宽出资方式限制,不做验资要求。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无最低出资额限制,出资方式由创业人员自主决定;对创业人员新创办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一次性办理长期营业执照。
(十一)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租赁房和其他用房作为登记注册住所。对从事网上商品交易服务、无实体店铺的企业,允许其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经所在地村委会审查同意,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作为从事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场所。
四、强化创业培训
(十二)创新创业培训机制。整合全县创业培训资源,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一流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培训层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订单式培训机制,免费向学员提供定向培训服务。建立培训补贴考核发放制度,以创业成功率评价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确定培训补贴的发放标准,促进培训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十三)创新创业培训模式。以“为创业者导航,为企业家充电”为宗旨,筹建创业辅导站,定期举办创业沙龙、企业家沙龙,着力打造全县各类创业人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技能人才创业交流平台。大力开展SIYB (产生你的企业构思GYB 、创办你的企业SYB 、改善你的企业IYB 、扩大你的企业EYB )培训课程,实施百名企业家和创业成功者带教创业学员计划,对全县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全部开展GYB、SYB培训,对已实现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主体分期开展IYB 、EYB 培训。每年选出30名优秀企业家,由县政府出资,组织参加EDP课程培训。
(十四)加快创业培训师资培养。建立创业专家资源库、创业导师队伍,注重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等师资培养深造,全面提升创业培训能力水平。根据服务内容、数量及效果,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创业指导专家并给予奖励,鼓励创业指导专家为广大创业人员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五、构建多层次创业融资体系
(十五)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我县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给予贷款扶持,贷款金额最高8万元(高校毕业生最高10万元),期限为2年,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期限最长2年;对合伙经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金额最高200万元,财政据实贴息50%。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反担保门槛,可采取多种担保形式:一是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二是可抵押的土地、房产;三是定期存单或其它有价证券;四是园区担保。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取消反担保。
(十六)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货款。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由县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十七)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县政府出资设立创新创业风险防范基金,鼓励、引导和支持大众自主创业。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引进股权投资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组建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具有成长和科技进步潜力的中小企业以及人才创业项目。
(十八)利用政府采购合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县政府采购部门确定试点银行并签订协议,允许中小企业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 和合同为担保,向试点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额80%的贷款,较中小企业贷款同期市场利率下浮10%以上。
六、搭建创业平台
(十九)建立创业信息平台。建立开放式创业信息资源库,设立创业服务网站和短信服务平台,主要媒体、人力资源市场、专利交易市场开设创业服务专栏,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社区服务平台设立创业服务热线,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就业政策和信息服务。
(二十)建立创业项目推介平台。编制《汤阴县大众创业导向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完善创业项目库。依托各类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开辟“创业项目超市”,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
(二十一)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县公共就业创业体系建设,全面建立镇(街道)、社区(村居)创业服务机构,完善创业服务网络。依托创业服务机构,开通创业服务“绿色通道”,整合创业服务资源,集中各部门服务职能,引进融资担保、人员培训、创业创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协作配套、管理咨询、事务代理、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
七、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二十二)加大财政扶持。县政府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每年不少于100万元。从2015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人数3人(含)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驻县创业孵化园区创业的创业者,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我县新建的创业孵化园区,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园区的,每入驻一家创业主体,给予园区5000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园区的,每入驻一家创业主体,给予园区8000元的奖励。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创业的,按照汤就业〔201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房租补贴。
(二十三)加大科技型企业引进发展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万通科技、百亚伦标准化厂房、创业大厦和经县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区创业,符合引进入驻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园区内创业的,按照《汤阴县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园创业创新实施方案》享受房租优惠、公共配套设施支持、专项资金支持、科技项目支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产学研合作支持、标准化创新政策支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科技创新平台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科技金融政策助推等优惠政策。
(二十四)加大税费优惠扶持。落实国家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和鼓励发展行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对回乡从事规模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村创业主体,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十五)营造创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创业政策、创业知识、创业典型、创业载体、创业活动。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大众增强创业意识。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模时,建议向优秀创业者倾斜。设立“县政府创业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为创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分别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参与的热情,掀起全民创业热潮。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六)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大众创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跟踪调度、协调服务、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
(二十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县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尽快制定未来三年推进大众创业工作规划。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大众创业中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能,本着“能放则放、能宽则宽、切实管用、易于操作”的原则,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扶持大众创业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措施和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布。
(二十七)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县政府对全县大众创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大众创业目标任务的落实列入专项督查范围,并按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监督检查”三个体系的要求,把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意见中另有施行期限要求的,从其规定。
附件:汤阴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汤阴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二月 日
附件
汤阴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侯燕民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宏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宁金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杨 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燕景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海科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李淑亭 县财政局副局长
田艳飞 县教体局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马秀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石利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靳文祖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磊 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杨天兴 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范武生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红伟 县科技局副局长
宁联印 县统计局副局长
田 静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芳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钱建家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 玲 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石现中 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高 文 县人行副行长
王 玮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瑞霞 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李鑫团 县委办公室主任
韩艳彬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李建林 县工商业联合会主任科员
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