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疫情防指﹝2020﹞13号
各乡(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各有关单位、各临时党支部:
为有效遏制疫情在汤阴县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及《关于加强安阳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县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汤阴县域各类门诊部、诊所(不含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即日起全面停诊。
二、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三、汤阴县域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体检中心(站)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和必需 的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四、凡以上规定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请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要设立医务人员专用体温筛查通道。 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六、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确需陪 护的,认真排查陪护人员旅居史,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人一 证,凭证出入。
七、医院食堂取消堂食,提供配送服务,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院内商店等)的感染防控力度。
八、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九、汤阴县域各类零售药店禁止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