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 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发布:  来源: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时间:2018-11-14 10:37:01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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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研判分析组重污染天气最新研判预测结果,11月13日至15日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安 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安环攻坚办〔2018〕523号)文件要求,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1月13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倡议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四)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

1、工业企业继续执行县攻坚办《关于实施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汤环攻坚办〔2018〕323号)文件。

2、依据县攻坚办《汤阴县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要求,已纳入错峰生产的钢铁、铸造、有色、建材、医药原料药等行业的工业企业,提前至13日开始实行错峰生产,因安全、特殊工艺等错峰生产无法立即落实到位的,应降低生产负荷于15日0时前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二)工地

全县停止建筑拆迁(拆除)作业,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

(三)机动车

全县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暂停渣土车、水泥罐车、物料运输车等运输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同时严格落实重卡绕行政策。

(四)城市保洁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持续开展示范区周边道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道路保洁工业,及时清理垃圾、打扫卫生、清除浮尘,降低扬尘污染。由于近期早晚湿度较高,易于气溶胶生成,不利污染物扩散,要根据专家组建议进行洒水保洁,做好对道路的有效抑尘,暂停雾炮作业,增加道路机扫频数,以人机联合湿清扫为主。

(五)严格禁烧禁燃禁放

1、严禁焚烧树叶、垃圾和农作物秸秆。

2、建城区内禁止燃煤散烧。

3、严禁城区违规露天烧烤。

4、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5、禁燃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督导检查

县指挥部督导组、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以上管控措施立即开展全面督导,加大督查力度,增加晨查、夜查频次,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调度

本次特别污染管控期间,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日上午9点和下午16点前,分2次将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6297765 

电子信箱:tyxltgczhb@126.com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