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0号)
发布:汤阴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汤阴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0-02-08 09:23:31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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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10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

一、按照《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8号)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村(居)民原则上每户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

二、超市要对进店人员采取限流措施,超出限制人员数量暂时关闭超市入口,在超市外有序排队。超市要对所有设施坚持每日消毒,对进入超市购物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

三、凡进入超市购物者,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佩戴口罩,接受超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人员信息登记等管理。

四、凡发现以家庭为单位多人同时超市购物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令自2月8日起开始施行。管控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