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10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
一、按照《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8号)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村(居)民原则上每户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
二、超市要对进店人员采取限流措施,超出限制人员数量暂时关闭超市入口,在超市外有序排队。超市要对所有设施坚持每日消毒,对进入超市购物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
三、凡进入超市购物者,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佩戴口罩,接受超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人员信息登记等管理。
四、凡发现以家庭为单位多人同时超市购物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令自2月8日起开始施行。管控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