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汤阴县201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政〔201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汤阴县201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9月11日
汤阴县201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确保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安全通畅,保障全县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综合施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禁烧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新闻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辟专题栏目,播放禁烧标语,大张旗鼓地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重要意义和秸秆禁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各乡(镇)、村要利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督促检查。环保、农业、监察、农机、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成巡查暗访组,深入各乡(镇)昼夜巡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焚烧行为,清除焚烧隐患。乡(镇)、村两级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环保部门要设立禁烧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消防器材,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四)科学处理秸秆。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继续推进玉米秸秆全部立收立切还田、沤制肥料或作其他利用,集中堆放的秸秆,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要保持一定距离,并有规范的安全防火措施。对路边、渠边、沟边堆放的秸秆,存在焚烧隐患的,各乡(镇)要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五)加强综合利用。要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要充分发挥全县玉米秸秆多的资源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汤阴县201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分解到位、督导检查到位;各乡(镇)也要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门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监管责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对秸秆禁烧工作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推广禁烧典型经验;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报告秸秆焚烧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和县城的环境空气质量。
农业、畜牧、农机、科技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农作物秸秆的还田、青贮、氨化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秸秆禁烧奖罚和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划拨。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机械购置补贴,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
新闻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乡(镇)和单位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县、乡(镇)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继续实行县、乡(镇)、村主要领导负责制,县对乡(镇)、乡(镇)对村,村对户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量化分解到村,一级抓一级,严格按目标要求督促落实。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制定2013年度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于2013年9月18日前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每天汇总禁烧和综合利用进度情况并于次日上午8点前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在秋收结束后,将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
汤阴县禁烧办电话:0372—6208098
附件:汤阴县201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附件:
汤阴县201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检查及考核办法
(一) 检查及考核范围
城关镇、韩庄镇、白营镇、古贤镇、菜园镇、任固镇、五陵镇、瓦岗乡、伏道镇、宜沟镇。
(二)检查时间、内容
2013年9月中旬至10月底,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对各乡(镇)进行巡回检查督导,对禁烧工作做得好的典型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有焚烧现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督导各乡(镇)认真落实目标责任。
(三)考核办法
1.10月底前,各乡(镇)认真总结本地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
2.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工作总结及检查、督导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禁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计分制考核,得分结果作为评先表彰的主要依据。
(四) 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
1.行政措施(15分)
(1) 指挥、组织机构及办公地点、人员、经费、交通工具、责任目标是否落实;(5分)
(2)乡(镇)、村、户是否逐级签订禁烧责任状;(5分)
(3)各乡(镇)、村是否制订具体的禁烧措施。(5分)
2.宣传发动(10分)
(1)宣传发动工作是否整体安排;(3分)
(2)乡(镇)是否广为张贴市政府《禁烧通告》;(3分)
(3)各村永久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标语是否在3条以上。(4分)
3.全面禁烧(50分)
发现着火、冒烟,一处减1分,多处着火累计计算,扣完为止。
4.综合利用(20分)
秸秆粉碎利用率达到90%,秸秆粉碎利用率每低10个百分点扣2分,累计计算。
5.日常工作(5分)
应上报的情况(报表、材料)是否有漏报,发现一次,减2分。
(说明:打分实行扣分制,在每项基本分的基础上,工作有失误的进行减分。)
二、奖惩条件及办法
(一)奖惩条件
1.列入考核范围、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并经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验收后,认定禁烧先进单位。
2.每发现一处焚烧秸秆的罚所在乡(镇)1万元,多处着火冒烟累计加罚(属全县前三把火的乡(镇),分别罚5万元、4万元、3万元)。
罚款由县财政局从相关乡(镇)财政直接划拨,专款专用。
3.因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致使焚烧现象严重失控,造成严重后果,损害汤阴形象的,对有关乡(镇)除经济上给予处罚制裁和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焚烧秸秆认定标准
1.凡成堆焚烧的,一律按堆认定。焚烧堆较大者,由督查组现场具体量化认定。
2.农田连片焚烧的,一律按面积认定,每亩按1堆计算(不足1亩按1亩计)。
3.堆积条状焚烧的,每10米长为一堆。
4.凡在乡(镇)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界定有异议的,由交界双方均摊焚烧堆数。
5.凡驻汤单位所在地界内发生焚烧秸秆的,由辖区内的乡(镇)承担责任。
(三)奖励办法
经考核验收全面完成目标责任的乡(镇),视禁烧工作完成情况奖励1-5万元。
(四)奖金来源
将上述奖罚条件中由县财政直接扣缴的罚款作为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也可跨年度使用;如有不足,从县财政资金中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