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期限的温馨提醒
发布:李佳桐  来源:县人社局  时间:2016-11-23 09:20:37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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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期限日益临近,大量居民在月底前涌入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缴费手续。县医保中心提醒,11月30日为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请广大居民提前、及时办理缴费手续,尽量避开高峰期。

本次缴费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所有参保居民(不分重残、低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再分档,人均缴纳150元/年,在校大中专学生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缴费为150元/年(在学校缴费为90元/年)。从11月2日至11月30日,我县参保居民可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缴纳2017年保费。新参保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汤阴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372-6218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