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商务局 汤阴县财政局 汤阴县乡村振兴局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蒋鹏云  来源:汤阴县商务局  时间:2022-09-30 15:57:26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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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汤阴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下达我县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申报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坚持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公开遴选确定项目承办主体,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科学评审、专款专用,广泛接受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申报项目资金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调动社会团体和企业发展商业建设的积极性。

(三)创新机制,高效科学。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扶强扶优,鼓励规范。项目资金优先扶持上级文件规定范畴内的大型、优质项目,支持商贸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二、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主要支持以下方向和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改造、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改造,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重点支持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商业网点进行标准化和智慧化升级改造,完善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保鲜冷藏和仓储配送等设施设备、智慧化管理服务等配套设施设备或系统,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和消费体验,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等多种经营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各类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通过技术赋能、特许加盟、供应链整合和自建等多种形式,下沉乡镇和农村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新型乡村便利店,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丰富农村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品质。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重点支持快递物流龙头企业或快递企业联盟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升级改造,完善场地基础设施建设,配齐仓储、分拣、配送、冷链等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和智慧化管理服务等设施设备或系统,引导县域内主要快递物流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入驻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进行业务整合,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的农村物流共配服务运营机制,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适当支持各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对自建物流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充分发挥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建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为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提供更便捷服务。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适应农村消费需求,整合上架各类消费商品,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支持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和附加值。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或电商企业与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开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相关企业投资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推动商旅文体等一体化业态聚焦,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实现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以上所有项目具体建设标准以《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文件要求(增强型)为准。

三、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项目专项资金采取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三种支持方式,积极探索新的扶持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二)建设类项目奖补标准:按照先建设后安排补助的办法,对于单个项目以奖代补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在申报当年新增有效投资总额(新增有效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招待等开支)的30%,且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结合验收评估结果,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三)服务类项目奖补标准:根据服务内容工作量进行测算,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预拨项目启动资金不超过当年服务费的20%。

(四)贷款贴息项目类奖补标准:采取贴息方式的,对申报项目当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率不得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

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

四、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一)企业申报项目材料

1.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书。(应包含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等)

3.第三方出具的项目投资专审报告(验证码)。

4.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已完成投资部分和计划投资部分及相关佐证材料。(银行支付凭证、税务发票、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5.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6.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建设现状至少提供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7.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8.其他证明材料。

9.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列明申报方向和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或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6份,上报汤阴县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股(二楼东210室),相关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yxswjjsk@163.com。

(二)项目审批及资金拨付

1.项目初审。县商务局负责收集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报项目资料,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批复。待项目公示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验收、公示。项目完成后,由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组成验收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待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后,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资金拨付。

五、资金管理监督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提出调整申请。县商务局视具体情况审批调整意见。

(二)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申报项目内容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滞留、挤占、挪用。

(三)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并自觉接受省市县商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罚则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同类项目。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项目建设或项目未按期完成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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