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峰因保管不善,将Y1201490号不动产登记预告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玉峰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