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关于城区道路开展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提升我县城市整体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城区道路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指挥部决定对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进行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列入专项整治范围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内燃机或电力装置驱动的车辆。
二、严禁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对于非法营运的各类车辆,一律查扣,并依法从重处罚。
三、设置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禁行路段和禁行时段,违规在禁行时段进入禁行路段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从重处罚。
1、禁行路段:人民大道(中华路至铁东路)、中华路(安汤县界至振兴大道)、人和大道(中华路至文王路)、夏都大道(中华路至文王路)。
2、禁行时段:早7时至晚9时。
2019年11月3日前为宣传排查阶段;
2019年11月4日至11月23日为劝导教育阶段,对闯禁行、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劝导和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2019年11月24日至2020年1月23日为专项整治阶段,对违法行驶和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进行集中查扣。
四、加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
1、对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范围内的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车辆所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凭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入户)。驾驶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应持准驾车型为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应当在机动车的右侧车道行驶,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
2、驾驶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在禁行路段和禁行时段上路行驶的,依照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标准处200元以下罚款。
无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拼组装、报废的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不服从交警指挥、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严禁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车身喷涂广告、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对于非法喷涂广告、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各类车辆,一律查扣,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六、载货三轮车不得超重、超长、超高、超宽,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严禁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违反规定的,一律查扣。
七、对违法生产和销售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以及无证无照经营、非法改装和销售不合格产品,予以取缔,并依法从重处罚。对企业经营者,涉嫌偷税漏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依法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装饰装修行业、百货供应商行业、快递物流行业、环卫作业等行业使用的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型号、统一外观标识,规范管理。
九、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集中开展综合整治。
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请广大群众选择乘坐合法营运的出租车、公交车和客车出行,不乘坐三轮车、四轮车。积极举报非法营运、非法生产和销售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的行为。
十一、公安机关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适时调整禁行、限行路段、时段、区域,并提前公告。
特此通告
汤阴县城区道路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