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王蕾  来源:食药监局  时间:2018-02-09 09:26:21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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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7〕101号)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要求,按照“属地政府负总责、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关键点,以严惩“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为重要手段,强化源头治理,从严监管执法,落实各方责任,完善规章制度,严格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管理,确保监管执法落实到位,把“地沟油”专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力争取得突破。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按照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鼓励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自行购置或建设餐饮废弃物处理设备,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制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发改委、行政执法局、食药监局。

(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要以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加大对农贸市场、小作坊等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加强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如实记录屠宰畜禽来源、销售去向和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做到屠宰环节痕迹化管理。加强网络监管,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网信办。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食安办。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建立全县畜禽屠宰管理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屠宰过程、同步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控。抓紧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探索“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快培育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建设合理布局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工作,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具体要求。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环保局、食药监局、商务局、行政执法局、财政局、科技局、卫计委、发改委、工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政府。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从“地沟油”掏捞、收集、加工、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全面开展线索摸排。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捣毁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网络。完善和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地沟油”炼制和使用经营重大线索的给予奖励,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局、工商质监局、工信委、政府食安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杜绝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地沟油”的投诉、举报,依据职责进行分流、转办、督办,做到切实有效解决。

(二)加强检查督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政府食安办将各乡镇开展“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事项,进行评议考核。

(三)搞好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支持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四)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制定落实本乡(镇)、本部门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治理相关措施,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边整治边帮扶,边打击边引导,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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