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关于规范异地转诊转院定点管理的通知》(安医险〔2021〕39号)文件要求,现就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人员范围: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
二、基本原则
转诊转院遵循"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我市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无法确诊和治疗的参保人员,应遵循"患者安全、分级诊疗、逐级就近"和"先统筹区内后统筹区外、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进行转诊转院。
三、转诊程序
我县参保人员在全市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需转往市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到市内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网上申请登记备案。参保人员在市内非转诊转院定点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需转院的,一般应先到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因病情危重确需转往市外的,可由所就诊的医疗机构直接开具转诊单,并附具体情况说明,参保人员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备案。
四、其他
(一)参保人员患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开具转诊单,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直接到医疗机构住院。
(二)对确需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各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应协助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相关手续,参保患者可以关注“汤阴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拨打电话0372-6205584、0372-6218895等方便快捷的转诊转院办理流程进行办理。未经诊治无特殊情况定点医疗机构不得给患者开具转诊单。
(三)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安阳市人民医院(综合)
2.安阳市肿瘤医院(限肿瘤疾病患者)
3.安阳市中医院(综合)
4.安阳地区医院(综合)
5.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限口腔疾病、泌尿外疾病、耳鼻喉疾病、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骨科疾病患者)
6.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限心血管疾病、神经内科疾病、骨科疾病、肿瘤疾病、泌尿外疾病患者)
7.安钢职工总医院(综合)
8.安阳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疾病、儿童疾病患者)
9.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限传染疾病患者)
10.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患者)
11.安阳市眼科医院(限眼科疾病患者)
12.安阳市结核病防治所(限结核疾病患者)
汤阴县医疗保障局
汤阴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