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超过180天未年审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张学锋  来源:汤阴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3-22 16:24:45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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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在指导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中发现,截止2024年3月21日有4辆普通营运货车逾期180天未进行检测、审验,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且不具备安全生产运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版)第二十一条(一)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五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交办运〔2023〕 52 号)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六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现将年审超期180天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运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4辆货运车辆予以公示,公示期即日起至2024年4月1日。请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在公示期日内到汤阴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窗口完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在标准协同式道路运输业务系统内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和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

如有疑义,公示期内,请致电汤阴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2-6225611。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180天未年审的4辆货运车辆信息明细表

2024年3月22日

逾期180天未年审的4辆货运车辆信息明细表

业户名称

车辆

牌照号

车牌

颜色

道路运输证号

许可证号码

下次年审日期

业户地址

年审状态

汤阴县启远运输有限公司

豫EE7390

黄色

410523003717

410523000641

2023/3/30

汤阴县古贤镇工业园区

未年审

王*伟

豫EB3198

黄色

410523004065

410523001496

2023/7/30

汤阴县宜沟镇

未年审

程*华

豫EY8685

黄色

410523003947

410523001437

2023/7/31

汤阴县韩庄镇

未年审

李*勇

豫EX9605

黄色

410523003946

410523001334

2023/7/31

汤阴县韩庄镇

未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