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三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石三海因保管不善,将Y1404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三海
张燕霞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