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
发布:杜月  来源: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3-26 09:06:23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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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及第二十四条规定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境内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以及禁用猎捕工具、猎捕方法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汤阴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二、禁猎期:五年。

三、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

(一)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爆炸物、弓弩、弹弓、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

(二)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法律责任

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对猎捕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七、监督举报电话

0372-6422110(汤阴县公安局)

0372-6213172(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0372-6213496(汤阴县林业发展中心)

八、发布与实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