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付小赟  来源:汤阴县工信委  时间:2018-08-20 17:31:31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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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工业布局,促进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减少工业排放污染,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特制定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意见。

一、退城范围

退城范围是位于汤阴县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入驻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

二、入驻园区

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我县主导产业的企业按企业所属行业入驻食品医药产业园、新型制造业产业园、新型材料产业园。凡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和我县主导产业的企业,一律不再安排入园,企业自行另谋新址。

三、政策措施

(一)企业退城优惠政策

1、由县规划局对照规划对退城企业占用土地进行核算,测算出可供商业开发的实际面积(去除市政绿化、道路等面积),原则上可开发面积不低于60亩的,企业可自主开发;可开发面积不足60亩的,相邻企业可以联合凑足60亩开发,或新征邻近地块土地补足60亩开发。客观情况确实不能补足60亩的,一事一议专题研究。

企业自主开发的,开发主体必须是政府审定的实力强的开发商。

2、对搬迁后自主开发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自行将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清理干净。对规划中市政绿化、道路等占地由县国土部门按土地证登记用途剩余年期进行评估收储;对可开发用地,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按照县规划局审定的规划进行开发。企业实际承担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位置不同适用不同标准:

(1)县城范围内。中华路以西,永通路以北,107国道以东,汤河以南区域。企业实际承担土地价款每亩60万元。

(2)安汤新城范围和城南城东范围内。京珠高速以西、汤河以北、107国道以东、羑河以南区域,京珠高速以西、南绕城公路以北、107国道以东、永通路以南区域以及汤河以南、中华路以东、京珠高速以西、永通路以北区域。企业实际承担土地价款每亩50万元。

(3)铁西范围内。107国道以西区域,企业实际承担土地价款每亩30万元。

(4)对于可开发面积不足60亩,新征邻近地块土地补足60亩开发的,从邻近地块新征用的土地严格按招拍挂程序,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金。

企业土地收储和变更性质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自主开发的企业按招拍挂价格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扣除报征上解费用、税金和实际承担土地出让金后,余额用于土地收储费、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

3、对搬迁后不自主开发企业的土地由政府收储。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自行将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清理干净。对规划中市政绿化、道路等占地由政府按土地证登记用途剩余年期进行评估收储;对可开发面积根据土地所处位置,参照自主开发企业可开发用地实际承担土地出让金标准给付土地收储费、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

(二)企业入园优惠政策

搬迁入园的工业企业不再经招商指挥部项目论证会研究,视同享受县招商引资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1.土地优惠。食品医药产业园,新型制造业专业园和新型材料产业园要提供合适的地块,便于企业入园。引导企业优先使用园区内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鼓励搬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收购盘活停产企业,使搬迁企业能迅速投产。入驻食品医药产业园的企业实际承担每亩8万元的土地价格,入驻新型制造业产业园、新型材料产业园的企业实际承担每亩5万元的土地价格。

2.税收优惠。企业按照约定时间投产,前三年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100%、80%、50%给予基金奖励,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特殊企业一事一议享受优惠政策。

3.企业搬迁工作由原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县“三联办”按招商引资企业为退城入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县产业集聚区、新型制造业专业园区、新型材料园区管委会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三)其他事项

1、退城入园企业必须清缴欠缴的税款和政府平台的借款。

2、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除产业集聚区以外区域的工业企业,除近期涉及环保治理、安全生产类技术改造外不得再扩大规模、增加投资。

3、有关部门不再对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除产业集聚区以外区域的新上工业项目予以立项,不再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除产业集聚区以外区域的工业企业办理或补办不动产、规划、环保、安监等相关手续。

4、有关部门不再支持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除产业集聚区以外区域的工业企业使用土地办理抵押贷款。

5、凡是没有实际实施工业项目投资的地块不享受本意见相关优惠政策。

6、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相关优惠政策有效至2019年12月31日。


时间:2018年8月20日—25日

联系电话:0372-6225815  

联系人:王凡

意见征集邮箱:62172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