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应该怎么办理呢?
答:2016年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申请办理单位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
(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事业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还需提供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有效身份证件;
(五)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我们单位信息有所变动,需要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登记么?
答:需要,这属于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变更登记,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
(一)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我们单位如果被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了,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办?
答:这需要办理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我单位有新进人员了,养老保险关系应该怎么办理?
答:需要为新进人员办理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
(三)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四)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五、我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的信息发生变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发生变更的分一下两种情况:
(一)一般信息变更
变更户籍所在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内部编号等信息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请予以变更。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通后,可授权参保单位进行变更维护。
(二)关键信息变更
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在职时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开始缴费时间、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制度改革实施时本人职务职称(技术职称)等信息,参保单位应提供变更信息对应的证明材料或审批材料。相应业务环节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如果我单位在职人员因流动、辞职、辞退了,养老保险关系应该怎么办理?
答:这需要办理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一)中断养老保险关系需提供在职工作人员流动、辞职、辞退等相应证明材料。
(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我单位在职人员以前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现在想恢复可以吗?应该怎么办理?
答:可以,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一)恢复养老保险关系需提供恢复工作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如果我们单位在职人员有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或出国定居的,他们的养老保险关系该怎么办理?
答:需要为其办理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法律认可的死亡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出国(境)定居的有效证件和经过公证的翻译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九、改革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如何申报核定?
答:(一)改革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二)保险费基数申报核定
1、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录入或报送职工工资收入数据库两种方式申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情况。
2、申报材料
(1)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含人员和工资构成);
(2)上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支出决算明细表》;
(3)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