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社会组织撤销公告
发布:杨阳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18-10-29 11:38:34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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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5家社会组织连续二年以上不接受年检且未按时出具整改报告书,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拟给予撤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汤阴县社会组织撤销公告

下列5家社会组织连续二年以上不接受年检且未按时出具整改报告书,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拟给予撤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1 汤阴县土地学会 51410523773676643U 国土局
2 汤阴伏道中药材协会 514105230626769000 伏道镇
3 汤阴县食用菌协会 5141052367536614XH 农业局
4 汤阴县田驰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 52410523565106750N 农机局
5 汤阴县城东幼儿园 524105233589431774 教体局
以上拟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在公告下达之日起30日内将财务凭证缴至业务主管单位,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完成所属财产的清算处理工作,并将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上缴到汤阴县民政局审办股,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汤阴县社会组织撤销公告.xlsx

以上拟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在公告下达之日起30日内将财务凭证缴至业务主管单位,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完成所属财产的清算处理工作,并将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上缴到汤阴县民政局审办股,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0372-6225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