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人社〔2016〕7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的通知》(安人社医疗〔2017〕6号)和《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2018年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安医保〔2019〕1号)精神,经资料审查、书面评估、实地考核、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会审,拟与以下2家医药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经县医疗保障局局委会通过,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定点零售药店:
1.林州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阳文峰店
2.林州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阳东风路店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1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向汤阴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6218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