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艳强、于秀娟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付艳强、于秀娟 因保管不善,将201600235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艳强、于秀娟
20 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