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的紧急通知
发布:袁伟  来源:县环境攻坚办  时间:2019-09-26 17:28:47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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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环攻坚办〔2019〕238号

 

汤阴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升级为

红色预警(I级)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气象局和河南省环境质量预报中心会商结果,自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受均压场和低气压控制,开始出现大范围静稳天气,近地面以弱偏南风主导,污染物容易在太行山前积累并由南向北传输,我县可能出现一次长时间的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的紧急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407号),结合《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汤政办〔2018〕49号)的有关规定,经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从9月25日18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实施I级管控及相应措施。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新汤阴时讯》、县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排放。

2、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导、落实《汤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的红色预警(I级)管控措施。

2、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应急响应后,停产 50%(以生产线计);9月26日18时后全部停产;如应急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且预警未解除,可复产50%(以生产线计);球团、石灰窑参照执行。停产的烧结机、球团、石灰窑应清空生产设施;高炉采取焖炉措施。

3、铸造企业在红色预警期间停产。

4、申报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在本次预警期间,出口类、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重点工程项目,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管控措施,未经批准的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明确的管控措施执行。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县控尘办负责组织、督导、落实《汤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扬尘源的红色预警(I级)应急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县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漆、混凝土搅拌等;停止渣土、砂石等物料运输;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非绿标或无环保标识的机械)。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县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导、落实重点运输企业、物流企业停止运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等应急管控措施。

(四)其他管控措施

1、农业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

2、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

3、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5、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三、做好应急宣传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引导群众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

四、细化方案,夯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属地负责,督促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的所有涉气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操作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长期停产的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参与绩效分级的钢铁、炭素、铸造、制药、涂料等5个行业的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经县攻坚办审定后报市攻坚办备案,其它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操作方案经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审定后,报县攻坚办备案。

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务必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导各乡镇政府及所有涉气企业落实好应急减排操作方案。

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各乡镇政府实行科级干部包片包村,一般干部包企业责任制;县控尘办制订全县工地科级领导及一般干部分包工地责任制;县交通局负责制订重点运输企业科级领导及一般干部分包企业责任制,确保红色预警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分包企业、工地、运输单位监管责任清单要于2019年9月25日10时前上报县攻坚办。

五、加强督导检查

县指挥部督导组、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全面督导,加大督查力度,增加晨查、夜查频次,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信息调度

本次红色预警管控期间,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17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红色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本次红色预警(I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6297765

电子邮箱:tyxltgczhb@126.com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