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保障城市道路通畅,规范市容环境秩序,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对长期侵占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影响城市容貌的“僵尸”车辆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截至2019年8月15日。
二、整治内容
本次集中清理整治的对象是占用城市公共资源停放、具有满身灰尘、破烂不堪、影响市容市貌等长期弃用特征的“僵尸”车辆,包括各类汽车、新能源汽车、三轮车等。
三、整治区域
汤阴县城市建成区所有主次干道(含未通车路段、断头路)。
四、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所有“僵尸”车辆,实现“零容忍”目标,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施长效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市容规范有序。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实信息
按照相关程序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对“僵尸”车辆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进行全面采集信息,登记造册,并进行拍照,固定车辆形态和停车地点等基本证据信息,抄送公安交警部门调取车主信息。
(二)区别对待,集中清理
1、根据排查采集的“僵尸”车辆基本信息,查询核对车辆综合关联信息。对车辆关系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及时联系上的,将通知其限期处置;车主逾期不驶离的,将依法进行拖离。
2、对车辆关系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联系车主,或者信息明确但通知关系人后未按期限处置的车辆,将进行分类处置。对停放在道路、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公共部位,符合违法停放情形的“僵尸”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拖移车辆的现场工作人员要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并做好登记,如有必要,要通过公证人员进行公证。
3、“僵尸”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后,执法人员将再次通过电话联系、走访周边群众等方式通知车主,督促车主限期处置。
(三)公告通知,分类处置
执法部门将对已拖移的“僵尸”车辆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告,限期处置。公告期满未处置的,将依法分类作进一步处理。
1.对拼装、报废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公安交通部门实施强制报废。
2.对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将及时做好登记,移交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3.对经公告3个月内不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4.对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无主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