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推进法治城管建设,根据《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现将我县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行政辖区内城市化建设已基本覆盖、市政公用和城市化服务设施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
二、我县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
(一)主城区
东至高速公路,西至铁东路,南至振兴大道,北至县界。
(二)产业集聚区一区
东至汤伏路,西至金穗路,南至阳光大道,北至精忠路。
(三)产业集聚区二区
东至汤伏路,西至扁鹊路,南至精忠路,北至人民路。
上述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面积约为50.5平方公里。
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县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汤阴县人民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对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进行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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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