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公路安全畅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严禁在公路打场晒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保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有公路、公路用地。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物品、碾压秸秆、焚烧秸秆、设置障碍,以上行为将导致路况变差,影响驾驶人正确判断,易由于处置不当造成事故。
三、在公路打场晒粮的作业者,其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特别是当过往车辆紧急避让或压到粮食堆放物,周围的石头、砖块、酒瓶、木棍及其他障碍物时,易造成交通事故。
四、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理一起。
五、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物品、路桥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依法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不听劝阻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妨碍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汤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