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执法监管
发布:郭秀云  来源:县环保局  时间:2016-02-01 14:48:57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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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依法规范决策行为。局领导班子对局内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岗位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严格遵循“三重一大”制度;严格依照法纪和决策程序作出决定;严禁一言堂,严禁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相抵触。

     二是依法开展环评审批。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规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类项目审批分别由局长、分管局长、股长审核、批准,实行环评审批终身负责制。

    三是依法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行项目审批与项目监管分离,验收过的建设项目由局污染防治股进行日常监管,审批后的项目由局环境监察大队进行日常监管,对“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督促其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整改到位;对长期试生产不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依照新《环保法》等规定从严处罚。             

    四是依法规范环境监察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规定;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准确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规定。

    五是依法据实征收排污费。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按月或按季征收;严格按照申报登记、审核、核定、计算、征收与缴纳的程序执行;排污费减、免、缓征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六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按照新《环保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政府部门网站、报刊、局机关公开栏等公开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等环境信息;积极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七是依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河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分析、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第101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环境监测服务费。

    八是依法推进环保后督察。根据《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保部令第14号)规定,对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作《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现场检查记录》,提交《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报告》,局法制小组根据后督察报告依法进行处理。

    九是依法推进环境司法工作。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十是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照新《环保法》第63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规定的23种违法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规定处罚外,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处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