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火灾事故频发,为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很多单位组织开展疏散演练等各类防灾减灾活动,其间部分单位还会用到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特别提醒:为避免引起居民不必要的恐慌和社会面不良影响,防空警报不能随意鸣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占用、混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汤阴县辖区内因组织防空防灾演练或宣传教育活动需配合使用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的,需在活动五日前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备。使用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时,须严格控制鸣响音量,并提前在音响覆盖范围内发布公告,以免引发周边群众误判,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此外,使用的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应符合防空警报信号规定,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供,不得随意使用其它途径获得的防空警报音响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