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治超新政正式实施,主要有以下三点变化:一是治超查处职能转变。在路面上,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监测站接受检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二是治超标准统一。五部委重新修订《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车货总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整为49吨,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实现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统一了全国交通治超处罚标准,对超限超载车辆均按照超过规定限值1吨以上每吨罚款500元,最高不超30000元的新规执行; 三是治超措施创新。治超由过去注重现场查处转向非现场查处。执法机构可以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明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建立治理超限超载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运管治超数据互通互联、信息抄告,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10月16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安林高速公路平原新区东站出口对货运车辆豫EZS378的称重检测数据,查找车主并对其按规定予以处罚,该案例是我县第1次“非现场执法”。
县交通运输局将积极响应治超新政,切实转变治超模式,加大非现场执法模式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