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汤阴县人社局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政策宣传。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为了加大宣传力度,在发放宣传页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该局同时在汤阴电视台播放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政策的飞播字幕,让更多的本地企业了解政策、遵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