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你休年假了吗?”“没休带薪年假有没有补贴?”一直以来这个备受关注却难实施的问题终于要落实了。临近年底,带薪年休假为大家送上了福利。
近日,汤阴县人民政府下发了《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加强病事假管理意见的通知》汤政办〔2015〕90号。这对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体现人性化,调动劳动者工作积极性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天数。即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应休未休的,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计算办法: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一)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该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县域内各单位应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休假具体办法,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