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解读
发布:王玉平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19-04-18 08:50:02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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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兜底”功能,汤阴县人社局紧抓政策,细化落实,已经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据了解,目前我县执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有:

1.保留最低缴费档次。对建档立卡未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2.保费代缴政策。凡是我县符合参保条件的16-59周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2018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代缴保费政策的共6144人,代缴金额61.44万元,今年该惠民政策将继续实施,凡是适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贫困人口),在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时,个人有能力缴纳保费的,政府在个人缴费基础上为其增加100元的保费,共同计入其个人账户;个人无能力缴纳保费的,政府将代其缴纳最低保费标准100元,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3.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对于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可以不再补缴保费,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该惠民政策自2018年12月28日起开始执行。因我县对贫困人口全部实施了保费代缴政策,目前不存在未缴费直接享受待遇的情况,日后若有新增的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不再补缴保费,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