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精神
发布:梁堒  来源:县环保局  时间:2016-01-04 15:50:44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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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新大气法,我县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各职能部门、企业负责人收看全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

    座谈会指出,要充分认识新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认真做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社会防治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座谈会后我局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