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第22次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张春涛  来源:法制办  时间:2017-10-23 16:25:1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10月22日,县主要领导在县政府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对《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了集体学习。

为进一步加强汤阴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供水需要,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汤阴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县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强调,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公用事业、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消防、供水企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消火栓规划、建设、维修、保养和经费保障任务,建立消火栓建设、管理、使用、维修长效机制,对推动我县城市基础建设,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必将起到积极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