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6号
发布:汤阴县政府办公室  来源:汤阴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7-14 03:25:2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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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文件】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发展的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

【大事记】

汤阴县人民政府大事记(2017年6月)

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发展的意见

汤政〔2017〕11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业发展水平,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全县建筑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保障

(一)突出建筑业发展的战略地位,成立全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推行领导帮扶制度,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本县重点建筑企业由县级领导牵头,帮助企业协调处理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提升我县建筑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成立汤阴县建筑企业服务办公室,确保人员编制。具体负责对全县建筑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帮助建筑企业办理各种经营手续;协助建筑企业重大项目建设融资,协调打造外出建筑企业外包环境,帮助企业培育开辟新的建筑市场,推进全县建筑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加大资金扶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充分发挥金融产业优势,协调银行、投资、基金、担保、会计等金融机构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一条龙”式的金融服务。县建筑企业服务办公室将协调县政府平台公司对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建筑企业,按照其上年度纳税额县财政实得的两倍为建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四)县政府设立建筑企业发展扶持基金,对2016年1月1日以后迁移到我县注册、发展成熟的建筑企业,根据税收贡献度,按照总承包一级建筑企业100万元,总承包二级建筑企业50万元,总承包三级建筑企业10万元,一次性给予企业入驻发展扶持资金,企业正常经营后一年内拨付到位。对税收贡献较大的其它建筑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给予资金扶持。

(五)统一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帮助我县建筑企业理顺税务手续,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查账征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计征按工程造价总额的1%预征。对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三、完善跟踪服务

(六)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简化申报、升级、增项、审批等程序,设立建筑企业入驻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建筑业服务办公室安排人员全程协助办理各项手续。

(七)优先解决引进建筑企业随迁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八)县住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上协调,积极帮助建筑企业人员搞好企业建造师、工程师职称晋升、“三类人员”办证、延期等有关事宜,为企业资质升级提供人力资源帮助。

四、优化发展环境

(九)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纪检、监察、发改、住建和交易中心等单位,要强化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招标市场监管,改进我县招标办法,对在我县注册独立法人机构的企业适当奖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拳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业市场环境。

(十)加强汤阴县建筑业协会工作。由县住建局联系指导,发展壮大汤阴县建筑业协会,吸收各地汤阴县籍建筑企业为会员,统筹建筑企业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整合提升层次,增进企业与企业、政府与企业间的互信。

(十一)由汤阴县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收集通报各地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和国家建筑行业政策调整;搭建建筑企业沟通平台,定期举办座谈会等活动,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兵团作战的集团优势。

(十二)加大企业达标晋级奖励力度。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凡在我县注册成立建筑施工企业总公司或独立核算分公司,对企业达标升级进行奖励。根据企业税收贡献程度,建筑企业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一级资质晋升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三)鼓励我县优秀施工企业参与辖区工程项目建设。公共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企业。自主招标的项目必须使用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企业。

(十四)成立汤阴县建筑企业维权中心。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合同、经济、劳务及工伤事故纠纷,定期召集企业法人代表举办法律法规讲座、切实保障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打造“汤阴建筑”品牌

(十五)打造汤阴建筑总部基地。鼓励有实力的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企业建造自有产权商务写字楼,县国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土地手续。对新引进的企业,根据税收贡献程序,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

(十六)搭建建筑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发展成熟的建筑业“互联网+”、建筑业综合超市等相关建筑配套服务企业。构建集材料销售、项目招标、设备配套、人才招聘于一体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体系。

(十七)强化企业精品意识。努力提升辖区建筑企业综合实力,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凡年内获得河南省“中州杯”的建筑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加强人才队伍支撑

(十八)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发展潜力企业家到发达地区和先进企业参观考察学习,集体参加重点大学专业培训,培养一流的建筑企业管理人才。

(十九)优化建筑招商队伍。由县建筑企业服务办牵头,定期组织乡镇和县直局委建筑招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赴外地参观学习,打造一支业务精干、素质过硬的建筑招商人才队伍,全方位为企业做好服务。

七、对引荐单位(引荐人)的奖励

(二十)鼓励县外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帮助我县引进建筑企业,公司完成各项注册手续,产生税收后,按照一级企业5万元,二级企业3万元的标准奖励引荐人。

(二十一)凡我县干部职工在建筑企业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可在评优评先给予优先推荐。

(二十二)加大对建筑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乡镇、县直部门及有功人员的奖励。招商一家总承包一级企业奖励30万元,招商一家总承包二级企业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拨付到乡镇或县直部门,奖励资金从招商企业对县级财政实际贡献中支付;对有功人员参照《中共汤阴县委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汤发〔201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引入企业的考核

(二十三)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引入建筑企业考核认定工作。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引入企业的证明、资质和税收贡献进行登记和备案。涉及企业奖励和其它重大事项,由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政办〔2017〕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9日

汤阴县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贫困村退出标准之一,是激发贫困村内生动力和解决“有钱办事”问题的根本途径。为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解放思想,因村制宜,创新思路,探索模式,坚持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增强贫困村集体经济自身“造血”功能和实力,增强带动贫困户脱贫作用,确保贫困村顺利退出。

二、目标任务

全面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打造一批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壮大一批一般村,转化一批薄弱村。到2017年底,实现当年退出的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2016年退出贫困村保持在5万元以上;2018年底,实现29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或保持在5万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盘活现有资产

一是摸清底数。29个贫困村要对本村的土地、荒坡、荒沟、坑塘、房舍、生产加工场地、机井等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造册登记。二是盘活资产。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各类集体资产(资源),采取村级自主经营、租赁、参股经营等方式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三是创新机制。探索建立闲置学校、仓库、院落等国有资产代管机制,委托贫困村管理,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创办物业实体

一是创办物业实体类市场主体,经营增收。充分挖掘、发挥贫困村政策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等,创办酒店农庄、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光伏发电设施、购置农业机械等,独立经营,资金变资产;或参股经营,资金变股金,参与收益分配,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二是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农业设施、农业机械、养殖、光伏、乡村旅游、加工制造储运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特别是无劳力贫困户,资产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资产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7%,资产经营收益定期分配,在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同时,增加贫困户收入。

(三)培育农业主体

一是培育农业类市场主体,经营增收。村集体成立专业合作社或与农民联合成立股份合作社,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反租倒包、租赁承包、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发展蔬菜、林果、中药材、花卉苗圃等优势农业产业,增加贫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二是参股合作社,分红增收。依托项目优、发展快、前景好的各种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以土地使用权、资产等资源形式参股,资源变股权,激活资源要素,增加贫困村集体股份合作收入。

(四)发展服务经济

发展服务类市场主体,服务增收。按照企业方便、村民实惠、村级增收的原则,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公司化运作,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场地设备租赁、物资供应、人员招募、技术指导、品牌注册、信息传递、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宣传推介等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对于总投资10万元以下、工程技术简单、能够吸纳当地村民投工投劳的各类小型项目工程,积极鼓励村集体自建或参股建设,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务工。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支持

一是对符合产业就业扶贫奖补条件的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政策优先落实、资金重点倾斜。每村至少建设两个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其中光伏扶贫项目做到全覆盖,另外再建至少一个资产收益类产业扶贫项目。二是县财政投入1000万元,建立扶贫产业园,收益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奖补。三是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行业部门现有的土地流转、农机补贴、养殖补贴、用工奖补等产业发展奖补政策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重点倾斜。四是各乡(镇)优先在贫困村落实各类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奖补政策。

(二)金融支持

拓宽金融扶持渠道,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优先落实金融扶贫优惠政策,用足用活我县3000万元的金融扶贫资金,为贫困村集体创办的专业合作社、中小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基准利率贷款。

 

(三)外力帮带

一是加大驻村帮扶力度,分包贫困村的县级领导、县直单位要充分发挥驻村帮扶作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指导帮助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深化“百企帮百村”活动实效,依据企业和贫困村双方优势,开展项目合作、产品配套、资产出租、农副产品配送、技术支持等,实现双赢。三是在不改变集体资金实际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能人进入贫困村集体经济,形成完善的股份制运营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民主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贫困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的积极性。

(四)引导培训

依托县委党校、职教中心等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开展贫困村干部专题培训,分期分批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到周边村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地方参观学习,不断提升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与脱贫攻坚、土地流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有机结合,强化指导和服务,统筹使用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力量重点打造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点。要加强监督考核,确保贫困村集体经济良性发展。

(二)建强村级班子

一是优化贫困村村支“两委”班子,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打破行业、身份、地域限制,从致富带头人、科技致富能手、返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国家正式干部等人群中,大胆选用思想解放、事业心强、思路清晰、懂经营、善管理的“能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不拘一格用人才。二是改进贫困村考核考评机制,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村级班子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与村干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提拔任用挂钩,让村级组织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集体经济和增加群众收入上来。三是严格奖惩,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村支“两委”实施奖励,培树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贫困村经济发展导向;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村负责人进行调整。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执行“村财乡管”办法,配备专职会计,落实收支报账和财务审批等财务管理制度,乡(镇)农经站对贫困村集体经济账目要一年一审。二是成立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确保村级财务收支公开透明,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在合同签订、财务收支、收益分配等重要环节,要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集体资金使用管理,把集体经济收入花在刀刃上,确保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不流失。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汤政办〔2017〕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是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资源资产的主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保证。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认识森林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尤其是对治理大气污染、雾霾、水体污染等起着治本作用。当前我县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平衡,森林覆盖率较低,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对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森林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好我县的绿水青山。

二、严格实行森林资源保护目标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森林资源提质增量纳入目标管理,加强森林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持续“双增”。要不断强化保护就是发展的观念,紧抓、细查、严管,摸清森林资源现状,依法开发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资源违法案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本乡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三、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各项政策法规

一是加强林地资源保护。要把林地保护管理放在森林资源管理的首要位置。要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度,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需要征占用林地的要科学论证、依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后方可使用,确保林地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共进。

二是加强林木资源保护。以促进森林资源“双增”为原则,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林木采伐行为,科学分配年度采伐计划。对采挖移植树木的行为,各乡(镇)必须切实加强监管、严格规范。采挖树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来源证明。除开展科研等活动必需外,禁止采挖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禁止采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以及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内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要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对古树名木挂牌建档,专门管理,杜绝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行为。   

三是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要健全管理机构,建立护林员队伍,强化对重点生态区域的保护和管理;要进一步实施人工造林保护建设措施,增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屏障作用,维护生物多样性。

四是加强对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完善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防火墙、瞭望哨、防火林带、林火监测系统等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专业的森林消防队伍,保证林火“可防、可控、可打、可灭”;要坚持森林病虫害防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强化责任”的方针,加强有害生物防治,抓好森林植物检疫和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工作,将森林病虫危害降到最低。

五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依法规范各类驯养繁殖、经营、运输、救护、放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四、合力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既要立足岗位,积极履职,又要强化大局意识,互相配合,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强大合力。林业部门要做好森林资源培育、日常监管和涉林案件查处。发改部门要在重大工程立项中将生态保护前置,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一律不得准入。财政部门要保证涉林资金拨付到位及时。国土部门要明确国土规划中的林地范围,加强建设项目和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对工程征占用林地进行严格把关。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的广告、经营场所等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林业部门要着重做好城区内古树名木的管护和建档登记,杜绝城建绿化中采挖移植古树名木、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树木等。交通、公路部门要对新建交通项目占用林地进行监管,严防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的发生。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监察部门要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乡(镇)及部门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力,懒政怠政的进行严肃处理。

五、 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

各乡(镇)要强化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林业部门要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全面排查,对各类涉林案件实行“零容忍”,有案必处。要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对各类项目开发、土地治理、毁林开垦等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限期恢复被损毁和被非法占用的林地。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营造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在重点林区长期宣传,不断强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生态建设、保护生态成果的意识。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森林生态法律法规、造林护林先进事迹,主动报道林业执法相关行动,对一些典型的涉林案件,要公开曝光,扩大法律震慑力。要弘扬正能量,积极引导,在全社会形成热爱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为建设自信自豪幸福汤阴奠定坚实的林业生态建设。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

评估工作的通知

汤政办〔2017〕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安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政〔2007〕37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7〕62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和目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及时、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评估,检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各项制度和程序规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评估范围

(一)规定性评估。《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汤政文〔2016〕20号)等13个文件(目录附后)。

(二)选择性评估。2016年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以及县政府各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长期适用的文件。

三、评估主体

开展文件评估工作的主体是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实施机关。实施机关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和制作评估报告。

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全县评估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对评估报告的审核工作。对于重要文件,法制部门可以直接与实施部门一起进行评估。

县政府法制部门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评估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对县政府所属部门评估报告的审核及汇总工作。

四、评估内容

(一)实施绩效。包括实施的总体情况;规范性文件施行以来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规定的执法体制和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实施中社会公众的反应情况。

(二)制度设计。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制度、措施的合法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五、评估方法

(一)规范性文件评估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相关规范性文件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

(二)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后应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2.主要评估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变动情况;

4.评估结论及建议;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六、评估时间要求

请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评估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115房间)。

联系人:张春涛

联系电话:62023216213152

附件:规定性评估文件目录.doc

2017年6月20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汤政办〔2017〕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参照市政府领导分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县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县政府领导分工及分管和联系单位通知如下:

贾晓军,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审计局。

王新有,正县长级干部:负责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商务局。

夏军,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经济、发展改革、财政、法制、金融、重点项目、税务、统计、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国资监管、节能减排、监察、便民服务、集聚区建设、检验检测、物价、体制改革、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中心、金融办)、发改委(物价局)及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调查队、编办、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纠风办)、便民服务中心、产业集聚区、汤河国家湿地公园、新型制造业产业园区、新型材料产业园区、特色商业区、汤阴县建投开发有限公司、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弘达投资有限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检验检测中心、人行、银监办、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村镇银行、人寿保险公司、中保财险公司、中保寿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信用担保投资公司、畜禽企业遗留问题处置办公室。

华明军,副县长:负责基本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道路交通、铁路、天然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县武装部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中心)、房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土局、人防办、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火车站、建工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房地产开发公司、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安阳四联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安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汤阴分公司。

李冬跃,副县长:负责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农机、气象、新农村建设、扶贫、老区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粮食、供销、市场发展、第三产业、卫生和人口计生、医药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常务副县长夏军负责特色商业区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农业局、蔬菜办、水务局、林业总站、畜牧兽医总站、农机局、气象局、农办、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汤阴河务局、扶贫办、老区建设促进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办)、粮食局、供销社、商业物流信息中心、市场发展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卫会)、医药办、汤阴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王威,副县长:负责民政、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无线电管理、旅游、外事侨务、史志、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文联、文指委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民政局、教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旅游局、史志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豫广网络汤阴分公司、汤阴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侯志军,副县长:负责工业、科技、电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烟草、石油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常务副县长夏军负责产业集聚区、新型制造业产业园区、新型材料产业园区、三联办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电业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局、石油公司、中石化油库。

徐国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主持县监察局工作。

闫景军,县政府党组成员:协助县长协调机场建设工作。协助正县长级干部王新有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裴法,县政府党组成员:负责残联、盐业、地震、老龄、邮政、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正县长级干部王新有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残联、盐业局、地震办、老龄办、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长线局。

李人昌,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信访局局长:主持县信访局工作。

田新民,县政府党组成员:协助县长督导《政府工作台账》、《县长交办工作台账》的落实,协助常务副县长夏军督导推进全县项目建设工作。

乔江,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消防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县法院、检察院、武警中队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公安局、司法局、消防大队。

李宏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

王永辉,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发改委主任:主持县发改委工作。

赵庆虎,县政府党组成员:负责信访、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信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21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

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

汤政办〔201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履职尽责,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7〕50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督重点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目标,以严肃查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为重点,以集中督查和行政问责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办、监察主核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监督,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落实监督内容

(一)加强中央、省、市交办督查核查事项落实。围绕中央和省、市巡视、巡查、督察,国务院大督查,省、市政府专项督查等活动反馈的问题线索,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调查核实和问题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自信自豪幸福汤阴的目标,监督检查重要决策、重点领域改革、重点项目和资金、民生工程等安排落实情况,尤其是对脱贫攻坚、环境治理、国企改革、发展转型四大攻坚战、“十件民生实事”加强监督监察,落实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加强县政府集中督查事项落实。在开展集中督查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落实成效,对县政府集中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完不成任务、落不到实处的,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加强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重点任务落实。对省、市、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处置。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明确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20日—6月30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通过召开动员会、视频会、专题会等形式,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进行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整改落实。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7月1日—10月31日)。县政府组织明察暗访小组,对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核查问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总结专项监督工作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突出标本兼治,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县政府对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将专项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二)注重教育引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将开展专项监督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强化思想教育,倡导担当负责、履职有为,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深入报道,宣传好作风、好典型、好经验,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围绕监督内容,深入开展集中督查和暗访检查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要切实转变作风,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达现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效。要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处置。

(四)严肃执纪问责。县监察局要畅通信访、电话、网络、微信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收集,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有效处理。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突出问题。要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纪,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强化震慑警示效果。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查整改、工作调度、民主测评、服务回访、问卷调查等制度,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要健全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公务人员履职尽责,允许试错、宽容失败、鼓励担当,进一步倡导敢为的风气、提升会为的能力、营造想为的环境。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于每月1日前报送问责情况,2017年6月30日、9月20日前报送季度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郭军伟 县政府督查室

电话:6213139

邮箱:tyxzfdcs@163.com

张玲娣 县纪委廉政教育中心

电话:6201116

邮箱:tyxnzx@126.com

附件:1.汤阴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汤阴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监督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2017年6月26日

附件1

汤阴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夏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徐国平县政协副主席、县监察局局长

史瑞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李曼县纪委常委

     靳瑞芳  县编办副主任

     张  正  县发改委纪检组长

     田艳飞  县教体局纪委书记

     曹红旗  县工信委纪委书记

      温  智  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宋  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树  县人社局纪检组长

     付玮玮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杨学平  县住建局纪检组长

      李鹏辉  县水务局纪检组长

     张红亮  县卫计委纪委书记

     翟红强  县审计局纪检组长

     于海峰  县安监局副局长

     卫桂萍  县食药监局纪检组长

     王  飞  县扶贫办副主任

     杨  超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李  翔 

汤政办〔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通知).xls

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廉政教育中心,李曼兼任办公室主任。

汤阴县人民政府大事记

(2017年6月)

5日,县委书记宋庆林在县委常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三届县委第55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县领导贾晓军、刘明强、夏军、李凤霞、付国杰、林文国、姬卫军、张凤龙、李月亮出席会议,高峰、姚晓林、张振清、王新有列席会议。

5日,我县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县政府副县长侯志军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十乡(镇)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副职及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志刚主持会议。

7日,我县转型发展攻坚战座谈会在创新大厦七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县领导宋庆林、高峰、张振清、夏军、林文国、姬卫军、李月亮、李冬跃、王威,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臧国红,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座谈。

7日,市委书记李公乐来到我县恒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体验馆等处调研指导现代农业和食品安全工作。市县领导盖兆举、靳东风、刘建发、宋庆林、刘明强、高峰、张振清、林文国、李冬跃,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建华及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12日,县委书记宋庆林在县委常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三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全县2017年改革重点工作。县领导贾晓军、刘明强、夏军、李凤霞、付国杰、林文国、姬卫军、张凤龙、李月亮出席会议,高峰、姚晓林、张振清、王新有、石跃文、华明军、王威、宋效斌、乔江列席会议。

12日,县委书记宋庆林在县委常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三届县委第56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县领导贾晓军、刘明强、夏军、李凤霞、付国杰、林文国、姬卫军、张凤龙、李月亮出席会议,高峰、姚晓林、张振清、王新有列席会议。

13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副主任蒋希蘅带领由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马达加斯加等9个国家的31名代表组成的调研组莅临我县参观调研。县领导宋庆林、张振清、夏军、林文国,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建华参加活动。

16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汤阴县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和部分企业,在县政府东西两侧主会场和各自乡(镇)政府门前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宣传咨询活动。

18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贾晓军主持召开县政府“转型发展、我们怎么转”专题研讨会。王新有、华明军、李冬跃、王威、侯志军、徐国平、闫景军、裴法、李人昌、田新民、乔江及其他县政府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并分别结合各自分管战线工作实际提出了转型发展相关意见和建议。

19日,县委书记宋庆林在县委常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三届县委第58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县领导贾晓军、刘明强、夏军、李凤霞、付国杰、林文国、姬卫军、张凤龙出席会议,高峰、姚晓林、张振清、王新有列席会议。

21日,我县“万名党员干部先锋行”活动启动仪式在韩庄镇部落村举行。县领导宋庆林、贾晓军、刘明强、高峰、姚晓林、张振清、夏军、李凤霞、林文国、姬卫军、李月亮及其他副县级领导,各乡镇、县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韩庄镇机关党员、农村党支部书记,部分参加“三下乡”服务人员和局委工作人员参加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