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1号
目录
【县政府文件】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事记】
县政府召开重大项目推进等例会
我县第180次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通知》
县政府召开常务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等会议
宋庆林带领党政考察团赴林州、内黄考察学习
我县举行城市生态规划建设专题讲座
我县召开县委经济工作会议
中共汤阴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
宋庆林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我县召开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李公乐带队来我县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县领导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岳乡榜样、汤阴模范”先进人物
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汤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
通知
汤政〔2017〕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7年1月9日
汤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县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全县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驱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依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安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设立汤阴县科学技术奖。县科学技术奖包括: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县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再设立其他科学技术奖项。
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我县做出卓越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县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授予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创新、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改造传统产业、社会公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发明专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组织。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四条为了维护科学技术奖励的严肃性,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推荐、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条县科学技术局负责县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设立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全面负责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局,负责县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对全县科技创新工作进行调研和评论。
第二章 县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八条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在我县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适用于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创新、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改造传统产业、社会公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发明专利等项目类别。
(一)在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第十条授予技术发明类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应当是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制作出产品、工艺、材料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或组织,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十一条授予技术开发、技术创新、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组织,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新材料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与环保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改造传统产业项目中,推动我县行业(领域)的发展,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在管理科学、软科学、系统分析技术等方面做出有价值的研究,并被实践证明对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五)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著作;
(六)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和经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授权的专利,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每次授予的人数不超过2人,可以空缺。
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前三项奖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一般控制在30项以内。其中,一等奖项目一般不超过3项,二等奖项目一般不超过10项,其余获奖项目为三等奖。优秀奖主要授予已鉴定的科技成果和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每次授予的项目数另定。
第三章 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十三条县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十四条县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县产业集聚区、新型制造业产业园区和新型材料产业园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县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四)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其他单位。
第十五条县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六条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县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人选进行考核、评审后,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提出获奖人选和获奖种类及等级的建议。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获奖人选和获奖种类及等级的决议。
第十七条经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获奖人员、获奖单位、获奖项目、获奖等级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公示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报请县人民政府县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每人10万元。
第二十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 2万元,三等奖1万元,优秀奖0.2万元。
第二十一条县科学技术奖奖金及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从县科学技术支出经费内列支。
第二十二条获得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单位或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奖项评选。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奖励的,由县科学技术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奖励,追缴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四条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县科学技术奖励的,由县科学技术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参与县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12月18日发布的《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汤政〔2009〕41号)同时废止。
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汤阴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汤政〔20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汤阴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2日
汤阴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更好满足全县人民体育健身需求,助力健康汤阴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6〕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着力实施体育惠民工程,逐步建立符合县情、比较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富裕、文明、幸福的新汤阴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完善标准、创新发展,努力建设,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稳步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0万,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万。各类健身场地设施明显改善。全县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达到1.8平方米,加快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全力打造便民、利民、惠民的15分钟健身圈,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开放率,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面向大众的体育设施网络化格局。体育组织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全民健身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80%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品牌活动更加突出。全县各行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把环湿地公园骑行赛、消夏杯篮足球赛等活动,打造成有较大影响和汤阴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的积极作用,普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三)弘扬体育文化,培养体育健身意识,引导健身生活习惯。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树立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通过体育健身提高个人的团队协作能力。引导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四)统筹场地建设,完善公共体育设施,方便群众健身。从人民群众体育健身的现实需求出发,结合城镇化发展进程,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在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场所,增设健身设施,完善健身功能。鼓励乡镇建设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或室外多功能运动场、灯光球场、笼式足球场及适合老人、儿童等人群使用的健身设施。搞好体育精准扶贫,实施适应群众需求和具有地域特点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做好现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与提档升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向社会开放。完善各类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推动体育消费平民化。
(五)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科学发展。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的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培育和扶持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登记管理与指导服务。注重发挥网络体育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自发性的健身团队和站点依法依规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依托健身场地开展健身活动。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努力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依托教体局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体育进社区、体育下乡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遍布城乡、科学有效、机动灵活的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网络。
(六)提升服务能力,提供活动供给,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面向城乡、面向基层,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取消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激发市场活力,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开展“健康汤阴,快乐健身”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在各行各业开展工前(间)操活动。学校要大力开展体育活动,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活动,保证每位学生均能掌握1-2项体育健身项目。深入持久开展校园足球、篮球、田径、排球等传统项目的培训、竞赛活动。鼓励、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比赛。努力探索并遵循老年人体育工作规律,拓展老年人体育工作新领域,新空间,新路子。支持乡镇、社区、农村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开展职工、妇女、幼儿体育,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加大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健身服务供给。扩大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跑步、体育舞蹈、中国象棋等传统优势项目的健身人群。大力发展自行车、游泳等具有时尚前沿和消费特征的运动项目。着力加大足球场地供给。鼓励、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校园足球活动和竞赛。
(七)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推动全民健身融合发展。切实发挥全民健身工作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新形势下全民健身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多项社会事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文化宣传、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元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满足群众多元需求。加强体育运动科学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全民健身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
三、工作措施
(八)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重视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和科学决策。深化、实现有各级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制的作用,形成政府推进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合力,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落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逐步从领导、管理、行政审批向研究问题、制定政策、市场监管、提供服务保障等方面转变。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九)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机制。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全民健身工程“电子档案”,逐步建立专业、完备、全覆盖的全民健身在线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发布健身场馆、赛事、活动、健身项目、指导员情况等信息,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全民健身信息化工作管理与运行的畅通渠道。
(十)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有效发挥全民健身激励作用,通过政府激励,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方式,实施全民健身宣传、政策研究、体育特色项目挖掘推广、健身科普知识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城乡基层体育管理人员工作奖励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一)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城市、乡村。鼓励各乡镇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地域特色,促进开展具有当地传统特色的体育项目,做大“一地一品”、“一行一品”体育健身赛事活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可持续性的品牌赛事活动。鼓励乡镇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拓展群众性品牌活动的形式,充实文化、旅游等方面内容,使乡土特色的生态体育、休闲体育成为提升城乡综合实力的名片,逐步形成全民健身的社会化、生活化,努力创建体育特色城市、乡村。
(十二)不断充实全民健身人才队伍。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建立完善以全民健身管理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健身榜样、媒体专家等为核心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体系。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加大基层、民间健身示范人物、领军人物的挖掘和扶持力度,加大基层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榜样人物培育力度。
四、实施保障
(十三)依法推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相关全民健身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科技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加快将全民健身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
(十四)强化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规划、落实工作任务。
(十五)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舆论宣传。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要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加强引导,营造氛围,通过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亮点、展示健身效果,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健身活动的积极性,树立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健康关口前移。教授群众掌握科学健身方法和运动技能,引导群众养成体育健身、消费习惯,让群众享受体育带来的快乐。
(十六)加大全民健身资金投入与管理。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
(十七)实施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本实施计划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实施。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形成多方面监督机制。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政办〔20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月17日
汤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县烟花爆竹禁燃成果,确保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及婚丧嫁娶、乔迁开业时禁燃工作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汤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现全县禁放区域范围内全年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积极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和污染环境等现实危害,全面提升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汤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乔江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目标办主任王志刚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工商质监局、卫计委、行政执法局、教体局、交通局、住建局、商务局、环保局、消防大队、联通、移动、电信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燃办),禁燃办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王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崔海清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综治办、行政执法局、安监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禁燃工作的综合协调。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县禁燃工作的宣传,指导新闻单位和媒体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播发禁燃通告、公益广告和标语,全方位宣传《汤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和《致全县居民的一封信》,对违规燃放行为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开辟禁燃专栏加强对禁燃工作的舆论引导,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网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县综治办:对禁燃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指导各级综治部门充分发挥社区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群防群治力量,做好禁燃宣传和禁燃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受理公民举报;会同安监部门销毁处置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参与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禁燃工作巡查。
(四)县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储存、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参与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禁燃工作巡查。
(五)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
(六)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私企及沿街门店经营户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利用户外LED屏、广告牌进行禁燃公益性宣传。
(七)县卫计委: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医院特殊区域内的禁燃工作。负责指导医院对新生儿家庭进行禁燃工作的宣传告知。
(八)县行政执法局:广泛运用县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燃宣传工作;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参与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禁燃巡查,。
(九)县教体局:负责对禁燃区域内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集中宣传教育,特别是在寒假、暑假放假前夕,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小手拉大手”、“校讯通”等形式劝导家长和师生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并将《致全县居民的一封信》交由学生家长签字,存档备查。
(十)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全县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等驾驶员禁燃工作宣传教育,利用出租车顶灯LED广告屏以及公交广告大力宣传禁燃工作;负责做好长途客运汽车站、公交站春节前夕返乡人员禁燃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协助公安机关检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筑工地、房地产公司、住宅小区等禁燃宣传教育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县政府通告。
(十二)县房管局:负责对前来办理交易手续人员开展禁燃宣传教育。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燃宣传工作,在小区醒目位置悬挂禁放宣传横幅、张贴通告,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县商务局: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四)县环保局:负责监测节假日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要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十五)县消防大队:负责对禁燃区内大型商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城县综合体等消防重点单位组织开展火灾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开展禁燃宣传教育。
(十六)联通、移动、电信等移动运营商:负责做好在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前后一周内每天向手机用户发送一条禁燃宣传短信提示,大力营造浓厚禁燃宣传氛围。
(十七)各乡(镇)政府: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督促各村委会在各村庄主要道路悬挂宣传横幅、张贴通告,向群众发放《致全县居民的一封信》,并逐户签订《汤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检查和查处本辖区内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禁燃工作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及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定详细的禁燃宣传方案,报道典型案例,组织现场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活动,召开联席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汤阴时报进行禁燃工作宣传,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滚动播出禁燃公益宣传片和禁燃通告;三大通信运营商向手机用户群发禁燃宣传短信;在辖区大型商场、繁华路段、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店、居民楼院悬挂禁燃宣传条幅,利用所有单位、商场、银行、沿街门店等LED屏宣传禁燃工作,张贴《汤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广告媒体全方位宣传禁燃工作,迅速掀起我县禁燃宣传工作高潮。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线索核实查处后按照规定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
(二)开展禁燃联合执法巡查。县安监、行政执法、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批发县场、沿街门面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在1月27日19时至1月28日凌晨1时、1月28日早上6时至8时、2月11日19时至12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要组织一级网格(所属县直机关)、二级网格(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网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网格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禁燃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巡查。春节期间,公安、行政执法、安监、环保等部门在禁燃区域内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查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汤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进行严厉处罚,起到震慑作用。县行政执法局要加强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县安监局、县工商质监局要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销售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维护我县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燃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禁燃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燃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狠抓责任落实。禁燃区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禁燃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签订禁燃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辖区单位和小区物业要积极履行禁燃职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劝阻燃放、多方取证、上报公安机关,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责任追究。禁燃工作中,禁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禁燃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进行责任追究。县综治办将禁燃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对违反禁燃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平安建设“一票否决”。
6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宋庆林在县政府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县长周例会和第185次政府常务会。
王新有、夏军、冯俊平、史玲丽、石跃文、裴法、李人昌、郑法文、张林庆、田新民及其他县政府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县领导张军业、索兰平、宋效斌列席会议。
9日,县主要领导在县政府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80次常务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通知》。
13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宋庆林在县政府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县长周例会和第186次政府常务会。
王新有、夏军、冯俊平、史玲丽、石跃文、闫景军、裴法、李人昌、乔江、张林庆、田新民及其他县政府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县领导张军业、张秀海、宋效斌列席会议。
会上,全县各乡镇党委书记就履行基层党建职责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的打算和措施先后述职,与会县领导对分包乡镇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点评。
1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宋庆林带领我县党政考察团赴林州、内黄等地考察学习。县领导贾晓军、曹健、高峰、王新有、姚晓林、韩党顺、夏军、李凤霞、林文国、张凤龙及其他副县级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企业代表参加考察学习活动。
考察团先后来到林州市鼎鑫镁业镁轮毂、光远新材电子布二期、东方昀达变速箱、林州重机、汽配产业园和内黄县农业科技博览园、内黄果蔬城、嘉祥电动汽车、贝利泰陶瓷、翔宇医疗设备等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和企业生产车间进行实地考察。
12日,我县举行城市生态规划建设专题讲座。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生态智慧与实践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象伟宁受邀作专题报告。县领导宋庆林、贾晓军、曹健、高峰、王新有、姚晓林、夏军、李凤霞、付国杰、林文国、张凤龙及其他副县级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现场聆听讲座。
12日,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在县政府第三会议室召开。县领导宋庆林、贾晓军、曹健、王新有、姚晓林、夏军、李凤霞、付国杰、林文国、张凤龙及其他副县级领导,各乡镇、县直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员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县去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今年经济工作。
12日,中共汤阴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在县政府第三会议室召开。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推动严党风、抓政风、淳民风、正村风、美家风“五风”建设,加快建设自信、自豪、幸福汤阴。
县领导宋庆林、贾晓军、姚晓林、韩党顺、夏军、李凤霞、付国杰、林文国、张凤龙出席全会。
18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宋庆林深入到城关镇大南街、南园村等地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为他们送去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新春的祝福。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林文国参加活动。
24日,中共汤阴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县政府第三会议室召开。县领导宋庆林、贾晓军、曹健、高峰、王新有、姚晓林、韩党顺、夏军、李凤霞、付国杰、林文国及其他副县级领导,县纪委委员,各乡镇、县直单位负责同志,县纪委及派驻工作区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25日,市委书记李公乐带队来我县走访慰问现役师级干部家属和优抚对象,为他们送去了慰问品、慰问金和美好的新春祝福。市县领导彭玉斌、盖兆举、张善飞、靳东风、郭旭东、宋庆林、贾晓军、韩党顺、林文国参加活动。
28日,农历正月初一,岳乡大地到处洋溢着浓浓的节日气氛。早上7点半,县委副书记、县长宋庆林带队深入到我县部分乡镇,走访慰问“岳乡榜样、汤阴模范”先进人物,向他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春的祝福。县领导曹健、李凤霞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