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9号
发布:汤阴县政府办公室  来源:汤阴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10-13 10:05:1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目录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汤阴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事记】

汤阴县人民政府大事记(20179月)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汤政办〔2017〕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日

汤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阳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处置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链各环节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五)事件分级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

(4)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论事件。

(5)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地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地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地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食安办牵头,组织县卫计委、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等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县政府食安办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成立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时可以增加有关乡(镇)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二)县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与工作部署。

3.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

5.向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三)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发布或取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2.组织、协调跨乡(镇)和跨部门或职责不明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对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核查;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工作准备和落实情况。

3.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作为全县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和应急保障等工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和参与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加强对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县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食安办牵头,县食药监局、卫计委、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等参加,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事件调查组。由县食药监局牵头,县卫计委、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等相关部门参加,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和环节,以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为主,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3.危害控制组。由县食药监局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相关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委负责,结合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情况,统筹调配全县医疗资源,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件发生乡(镇)政府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5.检测评估组。由县食药监局牵头,县卫计委、农业局、工商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根据事件调查、危害分析评估的需要,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6.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信委、食药监局、商务局、民政局等参加。指导事件发生乡(镇)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7.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应急办、县食药监局等部门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六)乡(镇)组织指挥机构设置

各乡(镇)参照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跨乡(镇)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乡(镇)政府共同负责,或由县政府负责。对需要县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有关乡(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请求。地方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

食药监、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论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乡(镇)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二)预警

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为标志。

蓝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较大(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重大(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

县食药监局、卫计委等有关部门根据检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及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乡(镇)政府要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乡(镇)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县食药监局应将检测到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乡(镇)食药监所。

3.预警行动

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经分析,符合分级响应标准的,按照相关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能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组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论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

四、信息报告与通报

(一)报告主体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县食药监局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乡(镇)食药监管部门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计委报告。县卫计委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县食药监局。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乡(镇)食药监所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举报,要立即通报食药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食药监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

6.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药监管理部门。

7.食药监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药监管理部门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药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上报信息。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但对于研判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直接向省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报告。

(二)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的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件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续报工作进展。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置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三)事件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由县食药监局牵头,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评估内容包括:

1.涉事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

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食药监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药监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和事件发生地的市、县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经批准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后,要立即成立指挥部并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上级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发生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响应措施

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件危害:

1.医疗救治。卫计委要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救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疗物资,做好伤病员心里援助。

2.现场处置。农业、畜牧兽医、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等监管部门要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件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召回或停止销售问题食品。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及工具用具,消除污染。

3.流行病学调查。卫计委要及时组织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疾控中心要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调查报告要分别向县卫计委和食药监局提交。

4.应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应当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委托,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检品及时进行应急检测,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提交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

5.事件调查。准确弄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举行新闻发布会、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等手机客户端,主动及时动态发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置进展等。

 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事件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三)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县食药监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部门工作组;当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时,成立县政府工作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面了解事件基本情况,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应急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对跨区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开展事件原因及调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四)响应级别的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指挥部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事件进行评估。评估认为符合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条件的,由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政府批准后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件相关乡(镇)政府要按照调整后的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应急响应、谁宣布应急终止”的原则执行。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终止响应。

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事件进一步发展,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经降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蔓延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①事件中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痊愈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②事件发生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在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指挥部办公室要遵循事件发生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或终止条件的,提出具体建议,经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下级有关单位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等费用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赔付工作。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二)责任追究

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或藏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讲评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对类似事件防范处理意见,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方案制定、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置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信息保障

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分析、事件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采集、监控和分析。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

(三)医疗保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助体系,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四)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五)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六)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宣教培训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急责任,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政府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乡(镇)政府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体系的通知

汤政办〔2017〕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推进“双安双创”即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争创全国食品安全城市,提高基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三安联动指挥中心”。成立“公安、农安、食安”三安联动指挥中心,联席研判、联动指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打造汤阴“食安卫士”。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失信者联动惩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等制度。

二、各乡(镇)农业办、畜牧站各固定一名工作人员与所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合署办公,挂汤阴县××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牌子。实行所在乡镇与业务对口单位双重管理,在县乡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汤阴县××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主要职责为:在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为: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工作。

负责饲料生产环节、兽药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负责生鲜乳环节的日常监管;负责食用畜禽养殖环节的日常监管,严格控药控添加剂;负责动物出栏的产地检疫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把好畜禽屠宰进厂关、在线检疫检测关、验迄发证关。落实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瘦肉精”检测、注水肉、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管。

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着力解决蔬菜种植环节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解决畜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抗生素滥用。巩固并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强化执法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加强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相关防腐保鲜添加剂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坚持源头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发挥基层监管服务机构作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从生产经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

稳步发展“三品一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开展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

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汤阴县××乡(镇)农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与所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三、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以《汤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乡(镇、产业集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汤编〔2015〕34号)文件要求为准。

四、各乡(镇)农业办、畜牧站与所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合署办公的工作人员编制保留在原单位,相关经费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

五、农业、畜牧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在突出问题整治、应急处置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合作联动,尽快构建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的通知

汤政办〔2017〕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依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河南省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豫财农〔2015〕129号)文件精神要求,开展对2018年度及以后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进行粮食种植面积核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县政府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法步骤

一是搞好政策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宣传有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做到家喻户晓(11月1日——11月10日);二是核实农户实际种植面积(11月11日——12月10日)。三是搞好公示。以村为单位公示,乡(镇)政府公布联系电话,及时掌握动态(12月11日——12月20日);四是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财政和农业部门。(12月21日——12月30日)。

二、主要内容

一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二是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核实补贴面积。三是因故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航拍面积为基础,由各乡(镇)作为实施主体,据实核定补贴面积,落实到户。

三、加强领导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核实补贴面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作中必须做到认真、细致,各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按照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布置,确保对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稳妥有序进行。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县财政、农业、国土、统计部门要积极配合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确保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汤政办〔2017〕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明电〔2017〕149号)文件要求,县政府组织对全县2013年-2016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县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县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政办文〔2017〕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5日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98号)要求,积极推进我县试点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立足试点探索、先行先试,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统一事项标准、规范公开流程,探索建设符合我县特点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开领域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探索建立完善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2.注重改革创新。坚持立足实际、面向基层,聚焦难点热点,创新理念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既要高质高效完成试点任务,又要适度超前、敢闯敢试,形成亮点突出、各富特色的试点工作局面,不断总结经验。

3.强化标准引领。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要求,深刻把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界定内涵外延,明确方向重点,推进标准化理念和方法与政务公开实践有机融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推进标准化成果集成与转化推广有机融合,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炼形成具有推广和普适意义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加速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在试点涉及领域的公开事项、公开标准、公开方式、公开流程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政务公开新格局夯实基础。

二、试点范围

1.试点内容。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8个方面。

2.试点牵头单位。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以下单位围绕职责开展试点工作。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社会救助由县民政局牵头;户籍管理由县公安局牵头;医疗卫生由县卫计委牵头;城市综合执法由县行政执法局牵头;涉农补贴由县农业局牵头,养老服务由民政局、老龄办牵头。各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试点工作,县编办、发改委、住建局、便民中心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重点任务

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试点内容涉及的单位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具体科室及责任人,制定详细工作措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等。

(二)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各责任单位要对试点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工作职责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特别是对照权力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和责任部门等内容,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准确、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公开内容覆盖该事项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

(三)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依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公开内容,明确每一项公开内容的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属性等要素,每一项试点领域汇总编制一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全面公开行政监管特别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等信息;服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各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中国汤阴”网、“两微一端”等政务公开平台,全面统一公开要素齐全、内容一致的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不断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结果等。

(五)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中国汤阴”网作为“第一平台”、“汤阴发布”微信公众号作为“第一号”、政务客户端作为“第一端”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府网站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同时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内容保障等机制,优化栏目和专题设置,强化智能搜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信息,“中国汤阴”网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栏,集中、统一、规范展示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涉及的所有内容。积极建设政务APP客户端、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平台。试点领域涉及单位要综合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纸刊物、政务服务大厅等媒体和平台,针对不同受众和不同信息需求,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或获取。

(六)总结试点工作。各试点领域责任单位在深入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梳理试点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七)组织评估验收。县政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各责任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初步评估验收,并总结全县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形成我县总体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迎接省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估。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时间为期一年,到2018年8月底结束,我县将按照编制方案、梳理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实施完善、总结验收等六个阶段进行。

(一)编制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征求试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在“中国汤阴”网公开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明确各试点单位目标责任,全面部署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对照全县总体方案,制定本部门本行业试点工作具体安排,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试点专题工作小组,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二)梳理公开事项。各试点单位围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形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等要素,汇总、形成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前)

(四)规范工作流程。梳理、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完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五)实施完善。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县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试点工作和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六)总结验收。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推进、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专题小组,切实做好公开事项梳理、编制标准、规范流程等方面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工作交流。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交流评比等活动。“中国汤阴”网要集中宣传展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果。

(三)加强考核评估。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行动快、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进行表彰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附件:1.汤阴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2.汤阴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3.汤阴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及责任单位分解表

附件2

 

汤阴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宏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王永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发改委主任

史艳超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便民中心主任

王国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信息中心副主任

彭庆文 县编办主任

宁金明 县人社局局长

韩峰 县民政局局长

蒋世民 县住建局局长

杜文生 县行政执法局局长

付伏乐 县卫计委主任

郑学德 县农业局局长

马重庆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宏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国祥同志兼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印发

 

 

 

 

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贾晓军在县政府第三会议室主持召开重大项目推进周例会、县长周例会、第17次政府常务会议。

4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海云率省政府督查组一行,到我县督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贯彻落实情况。

9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贾晓军在县政府第三会议室主持召开重大项目推进周例会、县长周例会、第18次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党组会。

9日至10日,上海台协副会长陈庐一带领考察团来我县参观考察食品工业发展情况。县领导宋庆林、贾晓军、刘明强、李凤霞、张凤龙、石跃文、张林庆、宋效斌、臧国红、蔡向阳、王建华、王水平、裴法及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相关活动。

10日,县委书记宋庆林在县委常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三届县委第70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县领导贾晓军、李凤霞、付国杰、林文国、姬卫军、张凤龙、李月亮出席会议,高峰列席会议。

12日下午,省粮食局副局长李国范率领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大快严”集中行动进行督导,实地检查我县“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情况。督查组深入我县储粮企业茂祥粮油储运公司南库点进行现场指导,随后听取了我县专项工作汇报。

16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贾晓军在县政府第三会议室主持召开重点工作推进周例会、第19次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党组会。

17日,县委书记宋庆林在县委常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三届县委第76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县领导贾晓军、刘明强、李凤霞、付国杰、林文国、姬卫军、张凤龙、李月亮出席会议,环保部巡查组有关领导,高峰、张振清、王新有列席会议。

20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姬卫军深入城区部分学校,督导检查校园平安建设工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月亮,县政府副县长王威参加活动,县综治办、县教体局和法、检、公、司有关人员陪同。

21日,县委办公室开展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县委副书记刘明强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

22日,县委办、县纪委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韩庄镇康洼村开展贫困户“三秋”帮扶志愿活动。志愿者们来到田间地头帮助无劳动力的贫困户做好玉米收割、运输、分拣。随后到韩庄镇2家产业带贫基地参观学习产业带贫典型经验,深入了解在带贫基地务工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情况。

25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贾晓军在县政府第三会议室主持召开重点工作推进周例会、第20次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党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