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3号
发布:汤阴县政府办公室  来源:汤阴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4-06 03:05:5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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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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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文件】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2017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全民洗城”活动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等2项制度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大事记】


我县举行PPP业务专题培训会


县政府召开重大项目推进等例会

我县召开宣传思想文化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

省红十字会莅临我县指导“博爱家园”项目

宋庆林调研指导县域防护林建设工作

我县举行养老产业规划高峰论坛

央视著名主持人莅汤调研

具陈俎豆 顶礼尚飨 我县举行岳飞诞辰914周年祭祀仪式

谢海洋参加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汤阴县代表团讨论

步长集团总裁赵超一行莅汤参观考察


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汤阴县2017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汤政〔20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2017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1日

汤阴县2017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改善城乡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市分配的营造林任务,根据《安阳市2017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安政办〔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汤阴县城乡林业生态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广泛开展植树造林”的要求,以县域周边防护林建设、南水北调生态带提升为重点,以大户造林为抓手,创新机制,统筹城乡一体绿化,协调林业生态、绿色产业、生态文化融合发展,构建城乡绿化新格局,全面打造绿色生态美丽新汤阴。

二、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城乡一体化绿化战略,实现造林绿化提质量、增绿量,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拓展城乡居民生态空间。2017年全县完成营造林任务10100亩,其中造林面积4990亩,抚育面积5110亩。完成城区8个重点绿化项目和产业集聚区生态廊道提升改造。

三、重点工作

(一)完成县域周边防护林建设。建设任务990亩。新建县域周边防护林宽度一般达到30米以上,植树10行以上,杨树苗木高度4米以上,胸径2.5公分以上,柳树苗木高度3米以上,胸径3公分以上。种植密度3×3米,每亩74株。同时,对原有县域周边防护林进行补植补造,加强管护,确保成活。

(二)完成南水北调生态带抚育管理。南水北调生态带长度26公里,面积5110亩。抚育管理重点是按照规划要求做好补植补造和浇水、扶直、封堆、涂白、修枝、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确保南水北调生态带保存完好,成为汤阴绿色靓丽风景带,群众致富经济带。

(三)完成国家太行造林和造林补贴项目。太行造林任务3000亩。重点在岗区、沙区以及乡级以上道路、汤河、卫河、永通河、赵王沟、红卫沟建设防护林带。道路及河流防护林带每侧至少栽植乔木2行以上。造林补贴项目任务1000亩。重点是宜林荒山荒地荒沟荒坡成片造林。

(四)完善提高农田林网建设。坚持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原则,结合高标准粮田规划,完善农田林网38万亩,提高平原林网建设水平。以乡道、村道、河流绿化为重点,建设纵横交错的农田防护林带,不断探索引进新的农田林网树种,改变单一树种结构,提升农田林网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古贤镇和菜园镇对因灾死亡的农田林网进行补植补造。

(五)汤阴汤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按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试点任务建设,2017年按期完成并通过国家验收。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河道生态整治、沿岸水生植物恢复、水库东岸保育景观建设、观鸟监测和标示系统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绿色防控示范园区建设。在韩庄镇、五陵镇建设2个万亩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示范区,今年重点建设9个示范园区,其中新建5个,完善4个。示范园区采用林业、生物、物理、化学等多种防控措施,规范农药、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使林果产品达到绿色水平,而且有明显标牌,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标准及生产记录,为全县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绿色林果产品。

(七)林业产业发展。按照稳定面积、提升质量、增加效益的原则,稳步推进核桃、苹果、桃、葡萄、油用牡丹等特色经济林果业发展。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调整树种品种结构,开展有机或绿色生产。引进和培育林果深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增加林产品附加值,实行品牌战略和产地认证,提升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林业示范社带动作用,促进林下经济快速发展,2017年林下经济产值达到2.1亿元。林下经济重点发展林粮间作、林药间作、林菌共养、林禽共养、林蛙共养、观光采摘。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准备工作。2月底前,做好各项造林准备工作。根据重点工作要求,完成土地流转,苗木订购,宣传发动等工作。

第二步:打坑栽植。3月1日开始打坑,3月12日前完成50%栽植任务,3月底之前完成栽植任务。

第三步:检查验收。5月上旬,县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完成对各项造林工程初验;10月底前完成复验。

五、补助标准及办法

(一)补助标准

1.太行造林:中央财政每亩补助造林费500元;

2.县域周边防护林:财政每年每亩补助占地费1000元;

3.造林补贴项目:中央财政每亩补助200元。分两次奖补:第一年每亩补助140元,第三年每亩再补助60元。

(二)补助办法

以上工程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初验后,6月底之前按实际造林面积(或保存面积)先拨付50%造林费和占地费;其余50%当年10月底复验合格后再行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各乡(镇)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安排,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把生态县建设列入工作台账和重要议事日程,按时间节点和造林项目管理标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责任目标如期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投入”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建设资金。县、乡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生态县提升工作重点工程奖补。逐步落实林权抵押贷款、林业贴息贷款、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减免等国家各项扶持政策,挖掘金融资本支持林业发展潜力。积极推动涉林合作社、家庭林场、龙头企业、造林大户等新型造林主体通过承包、租赁、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取得林地经营权,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林业生态建设。

(三)科学规划设计,确保造林质量。各乡(镇)要按照不同工程建设标准,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作业设计。要树立精品意识,建设一流工程,从规划设计、种苗质量、栽植管护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实行专业队栽植,统一浇水、封堆、涂白,确保栽植质量,确保成活。积极发展乡土树种,扩大乡土树种种植比例,提升森林生态质量和综合效益。

(四)开展义务植树,强化绿化意识。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社会造林绿化的强大氛围。创新义务植树履责形式,建立相对集中义务植树基地,按照《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好各单位各乡(镇)义务植树活动。县直各单位、人民团体由县绿化委员统一划定义务植树基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划义务植树基地,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五)强化督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和林业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造林进度和质量要定期或不定期在县电视台、新汤阴时讯、中国汤阴网等平台进行发布通报。同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后县财政按时间节点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对完成造林任务好的单位,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对未能如期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或任务完成质量差的单位,督导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汤政〔20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汤阴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县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我县河流天然径流量小,水资源短缺,部分河段水环境质量差,水环境管理不到位,生态调水难以长期保持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水质目标,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现就打赢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2016年度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汤政办〔2016〕18号),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确保水质达标、黑臭水体治理、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一河一策、精准治污、水陆统筹,对水库、河流、沟渠、坑塘实施分区域、分阶段联动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汤阴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依法对本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实施攻坚战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以提前一年完成我县“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重点保护“好水”,改善“差水”;通过工业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领导机构,建立上下游政府之间联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行政区域、跨政府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合力。

坚持依法治污,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保、住建、水务、公安、监察、司法等多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宣传解读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前一年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我县“十三五”水质目标,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2017年,地表水汤河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Ⅳ类、汤河石辛庄桥责任目标断面氨氮≤3mg/L,其它指标为Ⅴ类。进一步提升汤河、永通河水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8%;汤河、永通河等河流沟渠河道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汤阴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

2018年,地表水汤河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Ⅳ类、汤河石辛庄桥责任目标断面达到V类。消除汤河流域劣V类水质;进一步提升永通河水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南水北调总干渠(汤阴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汤河、永通河等河流沟渠河道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全面完善;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

2019年,地表水汤河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Ⅳ类、汤河石辛庄桥责任目标断面持续达到V类。基本消除汤河、永通河流域劣V类水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南水北调总干渠(汤阴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面建立汤河、永通河等河流沟渠河道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四、攻坚重点

(一)实施地表水水污染综合治理。治理城镇生活污染,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完善配套管网,确保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总磷、总氮等所有污染因子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城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中水利用率;推进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汤河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2019年底,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八大”重点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要符合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其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储存处置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流量调度机制,建设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优化主要闸坝联合调度机制;控制用水总量,到2019年,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21.56立方米/万元降低8%。

(二)整治城区黑臭水体。结合海绵城市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以及城区排水防涝、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工作,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三)保护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段)水质。开展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汤阴段)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和搬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汤阴段)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汤阴段)突发水污染事件预防工作,强化水质实时动态监测。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汤阴段)水质安全。

(四)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加快汤阴县第二水厂建设,分级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建立健全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五)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清理农村河道垃圾,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开展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六)预防水污染事件。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和监控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相应措施。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研判水环境风险水平,化解水环境隐患。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建立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强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职责,强力推进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县发改委负责牵头实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县工信委负责推动实施城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农村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置项目建设监管,加快第二水厂建设,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完善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组织实施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县南水北调办负责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段)水质安全保障;县畜牧兽医总站负责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完善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与调整。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县政府对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县政府将约谈相关乡(镇)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县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省、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同时,要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五)宣传发动,形成氛围。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县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县委、县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宣扬先进、曝光落后;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政府要在媒体上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把宣传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总结和保障。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汤政办〔201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日

汤阴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13号)和《中共汤阴县委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汤发〔2016〕4号)精神,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实施全民、依法、科学治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目标考核、督查督办七项制度,持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污染天气管控等攻坚措施,突出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大气污染治理,一手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打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升级版,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全县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109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三、 主要任务

(一)强化工业污染减排

以工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为重点,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推进环保设施提标升级,以治污项目促进污染减排,全面推行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达标”,树立环保标杆企业,进一步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强度。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依托省、市转型升级攻坚战,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按照新的河南省产业准入名录,严格产业环境准入,禁止“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在县城建成区严禁新建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的工业项目,并利用新技术、新手段,采取调、搬、关、清、治等措施,对现役源开展综合治理和管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总量。

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坚决防止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地方政策,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设备实施淘汰,用市场机制、法治手段、环保标准约束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重污染行业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废毁主体生产设备和厂房、清除原料、无复产能力。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发改委,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2.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巩固我县2016年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成果。对于未予备案的项目,以及未批先建的违法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依法查处、停产停建、拆除生产设施;对于已通过审核备案,但存在遗留环保问题的一律停产整改,在全面完成整改并经环保部门核查验收之前不得开工生产。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有序推进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钢铁、水泥、砖瓦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对于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于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不符合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工信委。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3.全面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布局,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按照“拆除设备、断水断电、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全部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各乡(镇)政府要属地负责,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保部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2017年3月底前,对各乡(镇)取缔任务完成情况、网格化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炉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国土局、工商质监局。

4.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5.开展“汤阴县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年”活动。按照《安阳市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乡(镇)属地负责,组织辖区内钢铁、铁合金、水泥粉磨站、铸造、石灰烧制、炭素、砖瓦窑等重点行业所有企业,对照本行业深度治理《指导意见》,逐个车间、逐个工序对排污状况、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和环保管理现状等进行全流程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提标改造、深度治理的企业,要及时向环保、工信部门提交完工报告,经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在恢复生产后一个月内完成治理效果评估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的可以正常生产,不达标的要责令停产整改。其中:

(1)对于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或设备,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淘汰到位。

(2)全县铁合金、水泥粉磨站、铸造、石灰烧制、炭素、砖瓦窑等行业的所有企业,现有环保设施不符合《指导意见》的,实行停产整治、提标改造。

(3)2017年9月底前,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包括炼铁、炼钢、烧结、球团、轧钢)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治理任务,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安阳市管理标准。2017年11月底前,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原料场封闭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各乡(镇)政府。

6.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2017年9月底前,全县现有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治理任务。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逾期未完成提标治理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其中,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此类燃煤锅炉应予拆除,改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各乡(镇)政府。

7.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对全县涉气企业所有固定排气筒进行全面排查,明确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安装任务清单,监督指导全县涉气工业企业对所有固定排气筒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所需资金由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制订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8.落实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各项制度

(1)强化网格监管。按照《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汤政办〔2016〕43号)要求,各乡(镇)结合行政区划、当地治安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统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四级网格责任制,要明确各级网格单元划分、监管职责、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确保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行政执法局、环保局。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环境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强化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对全县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3)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保部、省环保厅有关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水泥行业、10月底前完成钢铁行业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要把排污许可证管理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对未按许可证规定违法排污的,要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9.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按照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要求,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源类别、污染物分布区域等不同情况,编制涵盖我县全行业、多种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县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二)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现状调研。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涂料与油墨生产、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工业、汽车制造与维修、机械制造、印刷与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装、黑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现状调研,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初步摸清我县重点行业VOCs排放底数,为“十三五”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

2.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1)2017年6月底前,对全县有机化工企业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改造,对有组织废气进行回收利用或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储罐呼吸和装卸过程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要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

(2)10月底前,基本完成医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和维修、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

(3)强化餐饮行业VOCs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2017年5月底前,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县城建成区违法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相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环保局。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通过源头控制新增量、过程控制排放量、末端削减库存量,加快推进能源结构“电气化”进程,确保全县2017年燃煤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15%,大幅削减燃煤污染排放。

1.严格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量。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县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目标控制工作方案、汤阴县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县工信委负责制定汤阴县工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要把煤炭消费总量减少15%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重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各乡(镇)、重点企业要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燃煤炉窑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2.严格控制燃煤散烧大气污染。

(1)全面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对全县散煤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依法取缔到位。

(2)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制定全县冬季取暖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力度,加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使用。加快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9月30日前全县完成1万户以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城镇居民使用电采暖、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天然气等指标达到市定量化任务要求。

(3)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散煤。2017年10月底前,建1座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向天然气、电和集中供热不能满足需要的居民或用户提供洁净型煤。所有型煤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民用洁净型煤标准》(DB41/T1326—2016)。属于高污染燃料的型煤,严禁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供应和销售、使用。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发改委、商务局、行政执法局、食药监局、住建局、汤阴供电公司、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加快推进小燃煤锅炉“清零”。2017年6月底前,全县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要全部拆除到位。其中,全县范围内所有未办理环评审批和质监注册手续、以及未通过2016年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环保备案,违法建设使用的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除一台,随时发现,随时拆除。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政府。

4.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1)要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7年4月底前,划定并公布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75%以上。

(2)要依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督促禁燃区内现有燃煤企业6月底前退出禁燃区,或拆除燃煤设施。

(3)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规划中心,工商质监局。

5.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要求,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合理确定热源建设方案,优先发挥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支持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2017年10月底前,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

6.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制定和落实年度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四)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强建筑、道路、拆迁、市政、水利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试行)》等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措施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公路局、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2.实施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2017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3.实施开(复)工验收制度。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需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各项抑尘防尘措施要达到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或密闭储存、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密闭堆存和及时密闭清运、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以下简称“六个百分百”)后方可继续开(复)工。其中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的施工工地要达到“八个百分百”(工地周围围挡达标率100%、物料堆放覆盖率100%、出入车辆冲洗率100%、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率100%、拆除工地湿法作业压尘率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安装扬尘监控系统100%、PM2.5、PM10在线检测仪100%)。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复)工。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单位要对裸露地面采用可降解材料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要进行绿化;对重点扬尘工地实行“一长三员”(即: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现场管理,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对重大施工工程项目实行专人负责驻场监管,全方位、全天候监督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务局、公路局、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4.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和惩治。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其中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的施工工地要达到“八个百分百”。凡未实现“六个百分之百”和“八个百分百”擅自施工的施工工地,发现一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一周整顿,发现两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一个月整顿,发现三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三个月整顿,并对施工单位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汤阴县建设市场招投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务局、公路局、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5.实施“封土行动”。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全县实行“封土行动”,制定专项方案,列出项目清单台账,明确责任人,在县城建成区停止拆迁项目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对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现场核查,提出初步意见,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审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务局、公路局、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6.提升施工扬尘监控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9月底前,规模以上土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7.加强未利用地开发项目和园林绿化扬尘治理。制定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预案,项目开工前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凡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的一律不得动工,在防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严禁开挖土石方。大力实施城区园林绿化,优化建设道路绿化带,现有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严防泥土外溢造成扬尘污染;适时对县城区绿化带(5℃以下低温天气除外)进行喷淋降尘。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林业总站、规划中心,各乡(镇)政府。

8.加大对商砼企业监管。加大对县城建成区及城乡接合部商砼搅拌站动态监管,凡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以及无自动洗车设施、物料露天堆存,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一律停业整顿,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9.严格运输扬尘管控。从事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渣土车辆,必须全部安装自动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实行密闭运输,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行政执法和交警部门联合加强卡口管理,强制性要求按照核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2017年3月底前,全县现有渣土运输车全部完成自动密闭改装并确保正常使用,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上限处罚,从严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质。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安局。

10.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管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增加吸尘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满足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需求。县城主次道路要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严格实行“以克论净”考核。对城乡接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河洪道等处的积尘积土和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积极探索实施城市道路保洁社会化运营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道路保洁分标段进行社会化保洁。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路局,各乡(镇)政府。

11.每周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确保县城清洁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卫计委、爱卫会,各乡(镇)政府。

12.积极开展道路巡查和修复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县城区主次干道、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等各种路段养护工作,划定保洁区域,建立护路长效机制,减少道路扬尘影响。对道路破损和修复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员,每周巡查破损道路情况,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路基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建成区破损路面要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修复,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封闭施工,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恢复道路原貌。严格实行新建道路限期内禁挖规定,严格路面开挖管制,提高开挖成本。全面疏通县城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排水设施,实现雨污分流,防止雨后排水不畅造成道路淤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路局,各乡(镇)政府。

13.严格区域扬尘防治量化考核。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和监管考核办法,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防控指标,对各乡(镇)实施考核。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继续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依托执法服务站和缉查布控系统,把黄标车老旧车查扣纳入日常勤务部署,从严查处违法上路行驶的黄标车、老旧车;紧盯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二手黄标车一律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严格办理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业务,对于办理注销业务的黄标车、老旧车,必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关于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要求,符合省公安厅有关疑似灭失排查、查扣待拆解、破坏要件等不再上路行驶的要求。强化源头追缴,按照“四个具体”(即: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镇(街道)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要求,查清全县所有黄标车车源,严格车辆注销手续,确保2017年9月底前全面淘汰所有黄标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加快车辆拆解。加快提升全县机动车拆解企业自动化作业水平,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拆解企业设备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报废汽车拆解效率,力争做到即收即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要求,加强拆解企业监管,实施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前后桥、车架打孔或切割措施,严防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二手车市场。2017年10月底前,按照市下达的量化指标要求完成拆解任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

3.提高机动车排放准入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第五阶段汽、柴油车排放标准要求。外地新转入机动车须符合第五阶段汽、柴油车排放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对汽车4S店等新机动车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县销售的新车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7年起,对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售车辆,一律不予挂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4.强化在用车日常监管

(1)全面安装车辆排污监控设备。加快遥感监测设备和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按上级要求完成机动车环保信息平台联网、数据上报和信息公开。2017年12月底前,配合全市建设固定式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建设县级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对货运车、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予以处罚,依法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开展在用机动车冒黑烟及超标排放治理。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加强监管,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专项检查,严把机动车环保检验关口;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认真筛查尾气超标车辆,全面开展冒黑烟车及超标排放车辆治理,严厉打击车辆冒黑烟现象,有效遏制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要制定在用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加强重型柴油车监管,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安装,强制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并达到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政府。

(3)新能源汽车推广。推广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城公共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收费节点和客货运交通枢纽周边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积极推进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或新能源车,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更换为三元催化器;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单位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发改委、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

5.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手段。建立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与公安、交通、发改等部门和机构共享,2017年9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查处一批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商务局。

6.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落实OBD(车载诊断系统)管理制度,将排放记录作为环保年检的重要内容;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全面核查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完善机动车在线检测监控平台系统,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全程质控监督,防止伪造尾气检测过程和结果。凡为机动车尾气检测提供伪造数据、伪造报告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7.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1)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废气排放治理工作,逐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标准。要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监管力度,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安装,强制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并达到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机局、国土局、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工商质监局。

(2)施工机械准入制度。2017年3月底前完成对各类在用施工机械排查登记,一车一档建立管理档案。汤阴县城区内各类在用施工机械一律实行国Ⅲ标准和备案准入制度。所有在用施工机械由施工单位编号,并出具由相关资质检测机构提供的排气检测报告,报住建和环保部门备案待查。凡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一律不准进入城区营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8.实施油品质量升级。率先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汽油指国五标准),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9.加强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开展全县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行动,加大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建立加油站油量购销检查、交税情况核查、票据存根检查、视频抽查、油品质量抽查等油品检查制度,年内县、乡(镇)成品油检测实现辖区内加油站、油库全覆盖,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2017年6月底前,全县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公安局,各石油经营公司。

10.持续打击黑加油站。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持续深入排查,对全县黑加油站点取缔情况开展“回头看”,坚决取缔所有黑加油站点。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各石油经营公司。

11.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年检,2017年6月底前,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加油站对油气回收系统加装回收计量装置,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稳定运行率100%。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各石油经营公司。

12.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制定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建立有效衔接的县城综合交通管理体系。合理设置单向行驶、重点路段车辆分流绕行,缓解交通拥堵措施,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现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规划中心。

13.推行绿色低碳环保出行。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推进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在实现县城建成区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公共自行车使用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局。

(六)持续做好禁烧禁燃工作

1.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应用“蓝天卫士”等现代化监控手段,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零火点”目标。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7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实施时段:全年。

2.加强烟花爆竹管控。严格执行《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划定禁放区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逐步扩大禁燃禁放范围。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供销社。

实施时段:全年。

3.全面管制低空焚烧污染。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县城建成区及周边、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依法查处县城建成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4.鼓励文明绿色祭祀。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市民要按照科学合理原则设置固定祭祀点位和设施,加大殡葬用品市场监管,限制高碳殡葬用品市场流入量,取缔无证经营商铺和街头兜售商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七)强化重点时段污染天气管控

1.强化污染天气研判指挥。组织环保、气象部门,定期进行污染天气预测研判。实行每天24小时轮班值守,及时研判污染天气状况,当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要求全县各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加强指挥调度,开展应急督查,减少污染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强化落实应急管控措施。要按照不同预警级别,修订完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道路保洁等各项应急管控清单。特别对全县涉气工业企业按行业分类,一厂一策明确停产限产管控措施,把停产停工、限产限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的生产工序,落实到管理岗位,明确操作规程,做到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可追溯、可量化评估,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指令下达后,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能够迅速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住建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3.加强管控措施效果电量核查核实。建立污染管控协作机制,按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对纳入管控清单的企业实施停电措施。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建成运行电力和环保数据共享监管平台,对污染管控企业实际用电量进行监管、核实,确保企业限产停产到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汤阴供电公司。

4.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错峰生产要求。进一步扩大错峰生产范围。要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督促企业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应急预案和排污许可证中,督促指导全县涉气企业有计划地把设备检修维护安排在冬季采暖季节进行。对错峰生产企业全部张贴封条,切断生产用电,落实驻厂监管人员,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1)水泥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继续在冬季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2017年9月25日前报县政府批准,并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 

(2)2017年冬季采暖季,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3)实施化工类企业错峰生产。2017年冬季采暖季,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冬季采暖季全部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县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汤阴供电公司。

(八)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

1.实施核心区燃煤污染“清零行动”。在汤阴县建成区内,以环境敏感点周围2公里(直径)为核心区,对各类经营门店、居民住户进行全面排查,严禁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2017年9月底前,核心区内现有燃煤炉灶(含清洁型煤)全部改造为“电代煤”“气代煤”或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发改委、商务局、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2.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退城进园”。结合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搬迁规划和实施计划,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交通局、规划中心。

(九)加强重点乡镇在线监控监测能力建设

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重点乡镇PM10和PM2.5两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有关乡(镇)政府

(十)全面完成汤阴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依据《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汤政〔2014〕17号),逐一对照、确定任务,制定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环保职责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签订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分包行政村和行业,建立完善环保网格监管体系,明确目标,夯实责任,认真督导,狠抓落实,确保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认真谋划部署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强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监管部门、排污单位,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现挂图作战、精准治污,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加大治污投入

1.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多方筹措资金,重点保障燃煤锅炉拆改、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黄标车淘汰、道路扬尘防治、环境监测监控等公共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民生工程。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2.支持企业提标治理。落实超低排放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提标治理;对自我提标改造超计划完成减排量的企业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加大运行投入;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

3.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争取将我县实施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中央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改造;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国家老旧汽车提前报废补贴及“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四)强化目标考核。制定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排名办法,实行“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对重点工作进度、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点评,对措施到位、效果明显、完成月目标的给予奖励;对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未完成月目标的进行曝光,扣缴生态补偿金,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政首长责任追究办法,对空气质量差、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环保局。

(五)严格督导检查。细化完善汤阴县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问责机制。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措施不落实、管控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县监察局督察组对问题突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县环保局、工信委、住建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农业局、交通局、工商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开展行业督查。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强化执法监管。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对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工商质监、公安、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以及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及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处;环保、工信、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对环保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污、偷产偷排的,要依法实行连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等,查处到位;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排污、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行政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务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商务局、工信委、公路局,各乡(镇)政府。

(七)广泛宣传发动。汤阴广播电视台、新汤阴时讯等主要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解读,公开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汤阴县广播电视台、新汤阴时讯、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政府。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全民洗城”活动等3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政办〔2017〕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全民洗城”活动实施方案》、《汤阴县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汤阴县建筑渣土整治控制二次扬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日

汤阴县“全民洗城”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开展“全民洗城”活动,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豫政办〔2017〕7号)、《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安发〔2016〕6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全民洗城”活动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19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控制大气污染为目标,坚持集中清洗和建立完善精细化、有序化、长效化管理机制相结合,全力抓重点、攻难点,大力开展以“清洗降尘”为主要内容的“全民洗城”活动,重点解决城市公共设施、交通护栏、道路路面、楼宇屋顶、墙体立面、广告牌匾等“脏、乱、差”问题和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的卫生死角问题,多策并举、合力攻坚,整治城区环境,净化美化城市,提升人民素质,改善城市面貌,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全民洗城”活动,倡导人人参与、人人动手,提高全县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大主次干道道路清洗、清扫保洁力度。全面彻底对城区主次干道和人行道进行精细化清扫保洁,全方位清洗维护,全力推进主干道由清扫向清洗、由平面清洁向立面清洁转变。深化城区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扩大道路清洗和道路洒水的范围和频率。冬季采暖期,非冰冻期主次干道每周清洗1次。冬季采暖期过后,各类道路每半月清洗1次,重点区域的道路增加清洗频次。坚持对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转运站、公厕实行每天清洗、擦拭1次,确保道路路面、人行道、环卫设施干净、整洁、亮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公路局、交通局。

(二)加大城乡接合部及各类卫生死角的清理整治力度。全面彻底对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铁路沿线、窗口部位、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城中村、背街小巷、街头小游园、道路绿化带、广场游园、老旧小区出入道路等处进行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各类卫生死角,坚持每天清理1次,非冰冻期重点区域的周边道路每周清洗1次,有效杜绝乱倒垃圾现象,彻底清除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爱卫办、住建局、行政执法局。

(三)加大交通护栏等各类公共设施的清洗、维护力度。全面彻底对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公交站点(牌)、电话亭、电信电力箱、交通护栏、道路指示牌、电杆、公共信息宣传栏等设施进行清洗、清理,拆除废弃和毁损的公共设施,粉刷、更换破旧或不洁的公共设施,坚持每周清洗、清理、擦拭1次,按照“谁设置、谁管护”的原则,落实清洗整治责任,确保公共设施、交通护栏干净整洁、完好无损。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中国邮政汤阴分公司、中国电信汤阴分公司、中国移动汤阴分公司、中国联通汤阴分公司。

(四)加大对门头牌匾及户外广告的清洗、维护力度。全面彻底对城市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道路两侧的商铺门头牌匾、橱窗玻璃、户外广告等进行清洗(粉刷),清除各类“牛皮癣”小广告。门头牌匾、亮化灯饰、广告等每15天清洗1次,橱窗、门窗等每周擦洗不少于1次,确保干净、整洁、亮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大对建筑(构筑)物立面的清洗(粉刷)和建筑物屋顶的清理保洁力度。全面彻底对辖区内特别是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构筑)物立面进行清洗(粉刷)和维护,修补脱落破损的墙面,对建筑物屋顶进行清理保洁,特别要加强对小区、居民院落楼顶垃圾的清理工作,坚持每半月对楼顶清理保洁1次,确保辖区内楼宇立面干净整洁,楼顶保洁到位,无乱堆垃圾现象。2017年3月底前,要完成对建筑(构筑)物立面的清洗(粉刷)和脱落破损的墙面、地面的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以上5项工作要求2017年3月3日前必须全面启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冲洗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城市清洗活动。

2.加强督导检查。由县爱卫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参与,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日常督导和落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督导检查主次干道道路冲洗、城乡接合部及各类卫生死角的清理、门头牌匾及广告的清洗维护工作;公安、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交通护栏等各类公共设施的清洗和维护;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检查建筑(构筑)物立面的清洗(粉刷)和建筑物屋顶的清理保洁。

3.加强全民参与。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全民洗城”活动与爱国卫生运动结合起来,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督促动员,让县直机关各单位、业主单位、沿街商户都参与到“全民洗城”活动中来,变“要我参与”为“我要参与”,形成全民参与良好格局。每月的15日、30日(2月份为28日)开展一次集中洗城行动,作为“全民洗城”行动日,各单位按要求集中开展各项清洗清理活动。

4.加强考核问责。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全民洗城”活动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做到有工作措施、有时限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全民洗城”活动中行动迟缓、不作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问责,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使“全民洗城”活动由集中整治到持之以恒,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

5.加强宣传报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设置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全民洗城”活动进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对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跟踪报道和曝光。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将清洗工作情况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反馈,及时通报清洗整治情况,做到上传下达,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汤阴县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县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的管理,推进雾霾天气治理,切实提高我县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推进城区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饮食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食堂等)安装与自身规模相适应的油烟净化装置,必须实现油烟达标排放;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露天烧烤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二、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各乡(镇)政府是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的组织与实施。

2.条块结合。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开展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

3.业主负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由饮食服务单位自行负责。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县城区的所有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及餐饮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污染。

四、组织机构

1.成立汤阴县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局、卫计委、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

2.各乡(镇)政府成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专门机构。由各乡(镇)政府会同行政执法、环保、公安、工商质监、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进行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环保合法材料;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二)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1.查油烟排放。检查饮食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油烟排放超标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并有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查治理装置。督促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安装净化装置,确保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

3.查“环评”手续。对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4.查违规行为。对饮食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5.查露天烧烤。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符合环保要求的烧烤必须进店经营。

六、整治步骤

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按照以下步骤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2日至3月6日)。县环保、行政执法、工商质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的通告》,明确整治方法、步骤、时间、要求等有关事项。各乡(镇)政府负责将整治宣传资料分发到各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饮食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发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方法、措施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6日至3月31日)。各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成果巩固一批,3月底前全部取缔露天烧烤污染现象,确保全县饮食服务业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15日)。组织对全县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内容。

七、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

负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调查辖区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宣传工作;联合行政执法、环保、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健全饮食服务单位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台账;联合辖区行政执法和环保部门督促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并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饮食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或停业并予处罚;联合环保部门会同行政执法部门督促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联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整治和取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露天烧烤摊点。

(二)县行政执法局

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导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对饮食服务单位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现象进行查处;联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对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整治或取缔。

(三)县环保局

负责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全县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督促饮食服务单位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

(四)县工商质监局

按照本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相关的环保合法材料,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县卫计委

按照本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相关的环保合法材料,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照。

(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本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相关的环保合法材料,对使用散煤炉具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七)县规划中心

在控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中,严格区分住宅项目与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等,统筹住宅与公共服务区功能布局问题。涉及餐饮服务建设项目审批时,督促建设单位充分考虑油烟排放设施的规划设计。

(八)县公安局

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妨碍执行公务、阻扰正常执法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暴力抗法、阻扰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出现的治安及刑事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整治环境。

(九)各新闻单位

根据专项整治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改不力、卫生不达标的饮食服务单位公开曝光。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整治要求,建立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

(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工商质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要严格饮食服务项目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执法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通报制度,依法查处油烟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和扰民的饮食服务单位。

(三)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依法整治。县行政执法局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督导工作,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确保整治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未组织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整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在饮食服务业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确保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长效化、制度化。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声势和影响力,督促饮食服务单位自觉、自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单位公开曝光。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汤阴县建筑渣土整治控制二次扬尘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治理责任目标,切实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县大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通过规范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抑制工地出入口车辆扬尘,严查建筑垃圾私拉乱倒、沿途抛撒、轮胎带泥、垃圾围城等措施,全面规范建筑渣土管理,提升全县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公司化管理,完善建筑渣土24小时监控平台建设,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监控装置,并全部安装车辆放大号、监督举报电话,大力整治无合法手续、无建筑渣土清运资质的黑车。

(二)规范清运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线路,沿途抛洒遗漏、随意倾倒的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从源头遏制渣土扬尘污染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工地出入口管理。严格整治工地出入口车辆的车身、轮胎带泥行为,督促工地硬化出入口道路,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工地出车车辆车身、轮胎冲洗干净,遏制出入口道路施工扬尘现象,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程度。对大气污染预警管控期间违规造成出入口二次污染的,对清运车辆一律顶格处罚,对工地实行停工整改。

(四)规范消纳地管理。加快全县建筑渣土处置消纳场的规范建设,对现有的建筑渣土倾倒消纳实行严格审核,除辖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消纳地证明外,还要对渣土消纳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凡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不符合消纳要求的不得进行渣土处置。全面清理全县范围内无主建筑垃圾和恶意囤积的建筑渣土,建立健全24小时防控体系,彻底解决垃圾围城现象。

(五)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整治,理顺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法,推进建筑渣土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建筑渣土管理模式,强化管理效果

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渣土运输准运审批制度。经过核准的建筑渣土必须由专业从事渣土清运的车辆清运,车辆须依法办理建筑渣土运输准运证后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清运。

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建筑渣土清运车辆准入制和淘汰制。从事建筑渣土清运的车辆必须持合法有效行驶证、营运证进行审核登记。建筑渣土清运车辆必须进行密闭改装,安装车辆定位装置,安装放大号和举报电话标牌,签订环境卫生遵章承诺书后方可清运。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取消车辆清运资质。

完善执法模式,加强建筑渣土执法保障。由公安部门加大建筑渣土清运处置行业涉黑涉恶、强拉强倒、恶意积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妨碍公务和威胁、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严查无核准、无准运证从事建筑渣土清运的“三无”黑车。

(二)完善建筑渣土管理机制,提升建筑渣土监管效能

强力推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GPS定位监控管理,落实建筑渣土运输资质车辆的24小时监控,通过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的实时监控,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规范运输行为。

大力开展部门联动查处,形成管理合力。县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公安局、环保局、公路局、交通运输局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在建筑渣土产生地管理、运输路线管理、违规车辆查处、处置消纳地管理等各个环节及时通报信息,协同监管,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完善重污染天气建筑渣土管理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预警响应,快速反应,联动共管。同时,对建筑施工工地实施24小时监管。启动蓝色和黄色预警时,实行县城主干道早7时至晚9时建筑渣土清运限行。启动橙色预警时,未经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批准,全县停止建筑渣土清运。启动红色预警时,全县建筑渣土施工工地停止建筑渣土清运作业,除应急抢险施工外,严禁全县建筑渣土、建筑垃圾运输。

(三)强化管理,推进建筑渣土管理全覆盖

加强渣土消纳地监管。各乡(镇)要严把建筑渣土处置消纳地设置关口,对辖区内恶意囤积渣土、私设消纳地和侵占土地的行为予以制止。2017年3月底前,要对全县影响环境的无主建筑垃圾彻底清理完毕,暂不能清理的,必须实行全密闭苫布覆盖。

(四)严格考核奖惩,强化建筑渣土扬尘治理力度

对在建筑渣土扬尘整治工作中工作不力、问题突出、扬尘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督导组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凡被环保部和省市环保部门督导查出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移交有关部门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对采取措施得力、扬尘治理效果明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四、任务分解

(一)各乡(镇)政府

清除辖区内的无主垃圾,查处辖区内私拉乱倒、沿途抛撒现象;组织相关部门打击非法囤积渣土等违法行为。

(二)县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区主干道上的无主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渣土处置行为进行核准;对从事建筑渣土清运的车辆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加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特许经营。

(三)县公安局

组建行政执法保障队伍,对建筑渣土清运处置行业中的涉黑涉恶势力进行打击,查处暴力抗法和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建筑渣土清运的违规车辆,配合县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零点清理”行动,严查违规清运车辆。

(四)县住建局

切实加强全县建筑工地管理,督促全县建筑工地内堆放的建筑渣土必须严密覆盖;督促出入口道路混凝土硬化到位;督促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并配备洒水设备;督促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体、轮胎带泥上路。

(五)县国土资源局

建立防控体系,加强储备土地上建筑渣土的管理,严防建筑渣土扬尘行为发生。

(六)县公路局

负责全县公路管理范围内积存建筑垃圾的全面清理,遏制道路污染。

(七)建筑施工单位

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落实好“六个100%”,设置建筑渣土清运车辆冲洗设施,组织好对清运车辆的冲洗降尘;做好工地出口硬化和保洁,及时清理和防范出车带泥现象;负责督促建筑渣土清运企业全密闭运输,按照规定路线清运建筑渣土;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警要求,做到及时停工停运,建筑垃圾堆场全覆盖。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按照以下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6日)

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建筑渣土扬尘整治氛围。各单位成立组织,健全机构。制定和细化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整治规范,制定方案,全面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6日—2017年5月31日)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对在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自行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倒排工期,自行整改。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将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专项督导,实行二次督导问责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回头看”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各乡(镇)政府、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落实责任,细化目标,建章立制,使此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形成建筑渣土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同时对所有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严防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整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整治攻坚战,全面遏制建筑渣土道路扬尘现象发生。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宣传版面、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把宣传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始终,做到边宣传、边整治。新汤阴等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奖惩,强化追究。整治活动结束后,对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整治工作的单位,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进行问责。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等

2项制度的通知

汤政办〔2017〕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汤阴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5日

汤阴县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关于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的要求,承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联动协作机制,确保我县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防范水污染事故发生。依照《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2016年度碧水实施方案的通知》(汤政办〔2016〕 18号)和《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汤政〔201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县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坚持“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分工合作、权责明晰”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我县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以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联动为主线,以统一监测体系、统一水量调配、统一信息共享为基础,以统一规范治理和统一环境监管为重点,以统一应急预警和统一联动执法为手段,以加强督导、定期会商、完善督查评估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公众监督为保障,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七统一”的工作制度,形成治水合力,预防和解决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 重点任务

第五条 统一监测体系。

建立监测管理体系。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建立跨界断面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管理体系,实行全县各断面的联合监测机制。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按照统一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工作,实现环保、水务部门的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的统筹衔接。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负责按照安阳市地表水监测断面考核相关要求,统筹水质监测点位和水文监测站点的位置设置,优化我县主要跨乡(镇)、跨县(区)界,以及跨市界监测断面位置,完善自动监测网络,实现水质的同步监测,严密监控河流断面的水质和水量,分清上下游、左右岸的治污责任。

加强常规性和应急性监测。按照要求实行统一的全县常规性和应急性水质监测制度;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第六条 统一水量调配。

努力改善环境流量。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加强配合,加大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改善汤河、永通河主要河流的环境流量。

统筹水量调度。县水务局负责研究制定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配合,加强调度管理,根据河流水质状况和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求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间。

第七条 统一信息共享。

构建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县环保局和县水务局会同各乡(镇)制定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将我县水环境信息纳入全市水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县内水质监测信息、污染源监管信息、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污染事故信息、水污染治理技术信息、相关政策信息等的跨界多部门互送共享。

第八条 统一规范治理。

统筹区域污染治理。县环保局负责,县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配合,制定食品、化工、医药、印染等重污染行业水污染治理方案,有关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以《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2016年度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汤政办〔2016〕18号)为统领,逐步制订县城建成区内化工、印染等重污染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县发改委负责,县工信委、环保局配合,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我县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并负责督促实施,确保从源头上控制流域水环境污染风险。

狠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县畜牧兽医总站负责科学合理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各乡(镇)政府负责合理调整优化辖区内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

深化跨界重点河流污染整治。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和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上下游联动治污”原则,加强对汤河、永通河的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对主要污染河段实施控源减污、水面保洁、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生态净化与修复、增加环境流量等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九条 统一环境监管。

加强污染源排放监管。县环保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海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以及环境准入条件,加大对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工业企业以及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的污染排放监管力度,监督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组织建设项目环评会商。县环保局组织建立环评会商制度,对可能造成我县辖区内汤河、永通河、饮用水源地及南水北调沿线地表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用水、排水等规划项目实施环评会商,加强涉及我县汤河、永通河等重点河流规划项目环评审批、实施等方面的信息通报,限批或禁批食品、造纸、化工、医药、印染、皮革等严重影响流域水环境质量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拟建项目。

深化水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推动河流上下游的水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加强对水生态补偿资金的多部门协同管理,加大水生态补偿的奖惩力度。

第十条 统一应急预警。

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各乡(镇)政府制定水污染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预警预报程序、完善应急处置和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学习交流,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控应急演练,提高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能力与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加强预警体系构建。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各乡(镇)政府配合建立健全流域水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我县综合应急指挥体系,实行常态化管理,并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确保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能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

完善流域跨界水污染事故处理程序。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建立流域跨界水污染事故联合检查、联合处理、联合督察督办机制。上游乡(镇)要及时向下游乡(镇)政府通报水污染应急事件,并告知做好预防工作。跨界水污染纠纷发生后,依法由相关乡(镇)政府共同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 统一联动执法。

推进联合执法。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突出水污染问题的解决。

加强联合督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流域水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排查和处置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违法案件,综合发挥监督、预警、警告、查处等功能;根据突发水污染事故情况,共同组成现场检查组,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督查任务。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督导,定期会商。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流域内水环境治理情况,落实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重大决策,如遇流域重大或突发水污染事件以及需要协商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召开会议。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协调解决流域内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传达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工作安排,议定工作计划、任务。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书面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完善督查评估制度。

各乡(镇)政府是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统筹指挥辖区内各部门协同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并与其他乡(镇)政府协调开展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对联防联控各项工作的落实。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定期对各乡(镇)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力支持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产业调整、基础建设、水污染防治等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流域内突出的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问题。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第十五条 加强公众监督。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动员和邀请公众参与重要的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跨界水污染事件调查。定期公布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水污染联防联控方面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汤阴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根据《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2016年度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汤政办〔2016〕18号)和《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汤政〔2017〕7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乡(镇)政府及承担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意见》)情况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三条 各乡(镇)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治理、环境执法监管、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的落实等12项指标。

县政府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第四条 考核奖惩采用评分法,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情况为30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70分。考核结果按评分值实施排名,前3名的乡(镇)政府、前2名的县政府相关部门为先进单位,其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为合格单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为不合格单位。

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地震等)或重大工程建设、调度等,对上下游、左右岸水环境质量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情形的,可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估后最终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考核指标附后,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 各乡(镇)政府是《意见》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依据我县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是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报送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第六条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确定年度重点任务或治理项目,制定并落实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方案,建立年度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完成任务时间节点,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政府,明确主体责任。

第七条 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7月1日和12月15日前将半年、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自查报告应包括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治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等情况。

第八条 考核工作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领导下,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政府。

第九条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采用一月一排名通报,一季度一总结,半年一公布,一年度一考核。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召开例会,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

对于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县政府将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各乡(镇)政府考核指标

2.县政府相关部门考核指标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6个实施方案的

通 

汤政办〔2017〕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2017年地表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汤阴县2017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汤阴县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汤阴县2017年南水北调总干渠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汤阴县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汤阴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5日

汤阴县2017年地表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流域内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稳定达到市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2016年度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汤政办〔2016〕18号)、《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汤政〔2017〕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改善汤河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汤河、永通河及其支流治理为重点,以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深化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以及生态破坏等综合治理,努力改善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加强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确保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地表水汤河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Ⅳ类、汤河石辛庄桥责任目标断面氨氮≤3mg/L,其它指标为Ⅴ类;进一步提升汤河、永通河水质。

2018年,地表水汤河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Ⅳ类、汤河石辛庄桥责任目标断面达到V类。消除汤河流域劣V类水质;进一步提升永通河水质。

2019年,地表水汤河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Ⅳ类、汤河石辛庄桥责任目标断面持续达到V类。消除汤河、永通河流域劣V类水质。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县工信委依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安政办〔2017〕15号)要求,出台我县落后产能淘汰年度治理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各乡(镇)政府组织本辖区相关企业做好落实工作,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年度任务。

2.整治重点污染行业。

2017年,县环保局会同县工信委要结合我县实际,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完成印染、制药等“八大”行业年度专项治理任务。其中,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县工信委负责出台印染、制药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的建设标准,督促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八大”行业治理政策,县科技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3.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

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监督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污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要及时采取环境监管措施,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监督所有直接排入水体的工业企业废水要全因子达到《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并符合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2017年,县环保局要进一步完善涉水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机制,所有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工业企业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和维护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被监管企业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

县住建局对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要建立“双管理”机制,废水未经预处理超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或超出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水质协议标准时,要及时禁止企业工业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向环保部门通报,并停发该单位排水许可证,直至达到预处理标准为止。新建或升级的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未规划建设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2017年,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开工建设。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管理。

县住建局要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的规范管理,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县环保局要继续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稳定达到省制定的海河流域标准要求。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汤阴县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汤阴县永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汤阴县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汤阴县古贤镇城东污水处理厂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2.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县住建局要继续加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与处理率。实施雨污分流系统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的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均要实行雨污分流。到2019年,全县建成区内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3.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进一步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县住建局要会同县发改委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017年年底,县环保局负责完成汤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要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审批与建设。县住建局会同县环保局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工作的运行管理,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三)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县畜牧兽医总站要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禁养区补充划定工作,并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各乡(镇)政府在2017年9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专业单位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县农业局依据《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目标任务要求,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7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20%以上。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强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县畜牧兽医总站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减少畜禽养殖对地表河流沟渠以及地下水的污染。2017年,指导各乡(镇)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县环保局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乡(镇)政府推进乡镇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县农业局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县水务局继续加大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基本建设,鼓励发展农村雨水集蓄利用项目,积极发展抗旱保苗补水灌溉,节约水资源。

县住建局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以“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工作。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县水务局要继续加大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力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要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2.提高用水效率。

县水务局进一步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2018年,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要纳入名录,并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

县住建局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

3.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

县环保局要加大地表水河流水质监测,当市控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超标或接近年度目标值时,要及时通报县水务局,通过采取生态调水等措施,改善河流水环境状况,促进市控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

县水务局要充分利用汤河水库水资源实施生态调水,以保证河道基本生态流量。同时,建立健全区域性水资源调配机制,并根据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重点保障市控责任目标断面的生态流量,促进河流水质改善。

(五)推进重污染水体整治。

1.着力治理总磷污染。

县环保局加强污染源外排废水的总磷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总磷超标排放行为;对总磷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的,要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工业企业必须确保各项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督促污水处理厂完成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

县住建局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口水质和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运行管理,监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县工信委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大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管理。对涉磷企业要加大管控,并督促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以减轻总磷对环境的排放量。

县农业局要加强磷肥科学使用推广技术,防止磷肥过多使用污染土壤和影响地表、地下水环境质量。

县畜牧兽医总站要积极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

2.加强重点河流的综合治理。

以汤河水体为重点,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会同韩庄镇政府实施汤阴县汤河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县水务局加快汤河二期工程建设,县环保局积极推进汤河流域水体修复工程,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密切关注鹤壁市耿寺桥断面的水质,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四、攻坚重点

以改善劣Ⅴ类水体水质为重点,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水资源优化配置等综合性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水体水质明显改善。

(一) 推进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1.推进汤阴县汤河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对汤河水库至南水北调总干渠6.1公里,656.73公顷进行整治和修复,提升汤河上游水质。2017年,完成土建工程60%,2018年年底全部完工。

责任单位:汤河国家湿地公园委员会、韩庄镇政府

2.加快汤阴县产业集聚区2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2017年完成项目审批,开工建设。2018年年底建成。  

责任单位:汤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实施汤河二期工程(南店—周流段)的扩挖疏浚、护堤工程,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底完工。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4.实施汤河两岸(107国道——京港澳高速)排污口的截污、封堵,2017年完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加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与处理率。推进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及水循环处理与利用项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积极推进汤河流域水体修复工程,2017年完成前期手续。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 加强水资源管理。

1.实施生态调水,努力改善汤河河流环境流量,确保石辛庄断面水质达标。2017年,汤河石辛庄断面水质,除氨氮≤3mg/L外,其他指标达到V类;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

2.加快汤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7年底完工。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 防控跨境水体污染。

加强对上游鹤壁市出境断面耿寺桥断面的监管力度,发现超标现象,及时向市环保局反映,防止发生跨界污染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环保、发改、财政、住建、水务、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重点对跨界河流上下游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治污合力。

(二)加强各项保障。

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获得资金来源,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汤阴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奖惩考核。各乡(镇)政府及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1.现有污水处理厂清单

2.重点监控企业清单

3.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4.2017年水质目标清单

汤阴县2017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2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改善城市水体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思路,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为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县城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2017年年底,县城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年度整治任务。

2018年年底,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年底,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严格控制污水入河。

控源截污是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要综合施策,同步开展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和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同时要加强雨污水管网问题诊断,整治雨污水错接、乱接,解决沿河污水管渗漏问题;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制度实施,整治非法排污行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及时处置截污污水和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滞留池、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削减面源污染负荷。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

(二)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

在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要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的基础上,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

(三)开展河道生态修复。

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着力保持水体岸线自然化。对于硬质驳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有计划的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因地制宜合理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溶解氧能力,促进水质提升;恢复、重建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空间规划建设,与城市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绿道、慢行系统等有机结合,营造城市滨水空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加快城市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

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格控制河道水体被侵占,加大力度清理河道两岸的违法建设,恢复已经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开展“活水工程”建设,加大城市河道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提倡合理利用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结合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及连通工程、水循环工程建设,通过“引水引流、循环利用”提升水体水环境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河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整治方案并备案、实施。

要建立县城建成区内水体台账,对水体黑臭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按照省、市有关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和节点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2017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工作,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

(二) 河道垃圾清理整治。

2017年,完成城区河道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的清理,清除河道内排污口、水闸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实现河道水面清洁,无明显漂浮物。继续开展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任务,依法依规拆除影响行洪、截污治污、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筑,实现河岸无垃圾乱堆乱放,沿岸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到位。

流经城区的河流沟渠水面垃圾每季度至少清除一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

(三) 汤河城区段治理。

2017年,完成107国道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排污口的截污封堵任务,杜绝超标污水直接入河。2017-2018年推进与德威华泰公司污水处理及水循环与利用项目建设,完成沟渠的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 沟渠治理工程。

2017年组织完成汤阴县景观水系规划编制工程,为下一步对孔村沟、陈王沟治理奠定基础。

2017年—2019年根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分步分段实施,完成沟渠的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县规划中心、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联席工作制度,协调推进全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7年年初明确年度整治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督查和通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并根据任务需要,及时将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

(三)实施考核评估。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验收标准,并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制度,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县住建局、水务局和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时上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公众举报信息处理,并在每季度末将黑臭水体整治推进情况报送县住建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公众参与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加工作透明度,及时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公众举报要及时作出反应,做到件件有回复,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汤阴县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2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等文件要求,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对我县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019年年底前,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

2017年11月底前,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2018年6月底前,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南水北调办,相关乡(镇)政府

(二)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017年11月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予以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要制定综合整治计划,并完成年度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南水北调办、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

要统筹配备区域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对饮用水水源开展预警监控。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实时数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时间、频率,按照每年市环保局下达的全市环境监测监控任务执行。

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7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责任单位:县南水北调办、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

(四)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

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按照《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汤政办〔2014〕50号)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并向市环保局进行备案。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按照县政府部署,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剂投放管理。2019年6月前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水务局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

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报告县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县环保局将饮用水水源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报送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七)确保饮用水环境质量安全。

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要求以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封井方案,县水务局负责开展自备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县国土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县环保局要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按照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要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11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县住建局要确保供水设施和管线等埋地设施质量良好,加强供水设施巡检、定期维护、更新改造等工作。增加对水源地进、出厂和管网水的日常检测项目和频次,制定并落实应急净水技术方案,配备相关物资和设备,完善信息报告、应急指挥、应急检测、应急生产调度等制度,确保供水安全。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和城镇市政管网以及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报废钻井、取水井要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商务局、安监局、住建局

(八)加快自来水厂建设。

2017年底,完成汤阴县第二水厂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推进饮用水管网铺设。

2017年底,完成东关、五里村、张庄(长虹路西)、武家庄、南关西、附马村的饮用水管网铺设工程,启动县城区内居民住宅区的饮用水管网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分级监督和属地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及监督。各相关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上下密切合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信息公开。

县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加大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公布方案中任务、措施的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调度通报。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期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定期在主要媒体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大资金投入。

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界标、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用于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等;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

(五)加强奖惩问责。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汤阴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对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实施奖惩考核;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重点工程、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汤阴县2017年南水北调总干渠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保障南水北调总干渠水质安全,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汤政〔2017〕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质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执法、强化预警应急等,确保南水北调总干渠(汤阴辖区)水质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确保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水质安全。

三、主要任务

1.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沿线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环境管理制度有关要求,2017年7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2010年7月后新建)制定取缔、关闭、搬迁时间计划表,整合财政资金、解决搬迁用地、核算补助标准、依法落实补偿,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任务。2017年9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和搬迁。2018年7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制定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任务。南水北调沿线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沿线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南水北调办配合。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

2017年年底前,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要求,县南水北调办牵头,沿线乡(镇)政府配合完成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保护区边界界标设立;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警示牌设立;存在交通穿越的地段,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设施建设等工作。

3.防范环境风险。

要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预防,强化水质实时动态监测。根据市南水北调办的工作安排,2017年11月底前,在一级保护区沿线、各地分水口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水质安全。

县南水北调办配合市南水北调办实施。

4.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职责分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沿线乡(镇)政府要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保护区内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要依照新法、新规、新标严厉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县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南水北调办配合,沿线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县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水务局、畜牧兽医总站、南水北调办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向社会宣传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在媒体上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号召广大群众参与,切实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沿线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时上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三)加强奖惩问责。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汤阴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对相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奖惩考核;相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重点工程、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两侧保

护区养殖场(小区)综合整治清单

汤阴县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2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我县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10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

突出重点,兼顾全局。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河,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各乡(镇)为单位,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维护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协作联动,社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完善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目标。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农村环境质量现状,集中选择问题突出、通过攻坚能够取得成效的村庄作为整治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垃圾清理和河道整治工作。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治方案的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施策,科学整治。排查区域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打造一个平台、项目集中安排、资金集中使用、效果集中体现”的工作思路,加强统筹协作,逐个乡镇、村庄开展综合整治。并对照整治任务,依据美丽乡村、生态文明乡镇、村庄创建等标准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安排工作经费,按照乡镇、村落实相关责任,同时,接合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各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程措施。

(四)创新监管模式。要整体推进、全面铺开,鼓励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区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作实际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同时,落实政府长效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整治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管城市必须管农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要抓好《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落实,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畜牧兽医总站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明确各级责任。各乡(镇)政府对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设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确保已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村组和理事会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乡镇具体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和日常维护,建立实施环卫管理制度,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义和常识,及时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改善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通过组织村镇干部和村民开展观摩培训,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7年农村环境整治任务表

汤阴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汤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全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同,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有效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二、工作目标

强化各乡(镇)政府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水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治理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效防控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控制、排除水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不发生因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的跨界水污染和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事前预防工作。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环保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

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水务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政府配合。

2.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依据市政府新修订的《安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及配套工程等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县环保局、南水北调办牵头,县安监局、水务局、住建局参与,各乡(镇)政府配合。

3.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保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并据此编制、修订、报备环境应急预案,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报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水务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政府配合。

4.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报,根据《安阳市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要求,当达到预警响应条件时启动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水污染。

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政府配合。

(二)事中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启动条件及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当发生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县政府启动《汤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1.先期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先行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配合环保、水务、安监、住建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水污染事件的相关证据。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现场污染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及环境应急专家人员,制定综合水污染治理方案。采取监测、排查等措施确定水体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消毒、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建设污水处置工程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根据公共利益和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还可责令其他有关涉水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信息报送和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 17号),及时报告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重特大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规范我省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宣通〔2015〕64号)要求落实,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4.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程度及事发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可建立现场警戒区、重点防护区,及时、有组织、有序地疏散转移已受到影响和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同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医学救援、生活安置保障等工作。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5.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对伤病员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同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6.应急监测。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污染物主要因子、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开展监测。同时,加强对事发地相关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7.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危害。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8.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等地点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属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事后管理工作。

1.开展损害评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期间,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依法依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组织事件调查。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开展环境恢复。依据事件损害评估结果,组织环保、水务、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及专家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度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形成各乡(镇)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格局。

(二)编制具体方案。各乡(镇)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方案,要明确工作任务,将各项措施细化为“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同时,加大排查力度,摸清辖区内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状况、废水主要污染因子、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运行、受纳废水流域等情况,编制辖区内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清单,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县环保局备案。

(三)及时妥善处置。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始终将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摆在突出位置,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可能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四)实施考核奖惩。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有关部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预案编制备案、风险评估、清单编制、监测预警、预警发布、应急响应、信息报告、损害评估、总结评估等情况,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对在该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镇)政府及部门,将在环保资金、装备配备上给予倾斜,对工作滞后、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乡(镇)政府及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分级标准

附件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分级标准

一、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省辖市级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二、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汤政办〔20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3日

汤阴县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配合做好汤阴县社会信用建设,改善县域信用环境,缓解中小企业、农户“贷款难”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5〕2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汤阴县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汤阴县信用信息中心是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原则,由汤阴县政府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建共享的县域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信息中心以建设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为核心,与现有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互为补充、互为支撑的县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信息应用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对中小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正向激励政策,以达到改善汤阴县域信用环境、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创新社会管理的目的,发挥“服务政府、辅助银行、惠及企业和农户”的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协调

1.成立汤阴县信用信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构建由县政府统筹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县、乡、村三级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组长由汤阴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县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银监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质监局、工信委、农业局、畜牧总站、农机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安监局、公安局、水务局、人社局、法院、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原银行、村镇银行共29家单位及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其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发改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行长、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村委会主任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汤阴县政府办公室,汤阴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间:2017年4月20日)

2.构建信息跨部门采集共享机制。信用信息中心下设统筹协调办公室、信息采集办公室。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金融办,金融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单位按要求向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信息;信息采集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行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及查询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金融办、人行汤阴县支行。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

(二)建设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1.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指标》和《农户信用信息指标》为指引,制定符合汤阴县域特点的信用信息采集指标体系。(责任单位:人行汤阴县支行、发改委、金融办。完成时间:2017年5月10日前)

2.制定《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和《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具体方案见附件1、附件2)。(责任单位:人行汤阴县支行、发改委、金融办。完成时间:2017年5月31日前)

3.制定《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和《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报送、查询、异议处理、系统运行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金融办,人行汤阴县支行。完成时间:2017年5月31日前)

4.制定《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和《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及共享协议书。(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发改委,人行汤阴县支行。完成时间:2017年5月31日前)

(三)召开动员会,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中心建设

1.组织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汤阴县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各项工作。动员各单位积极参与,确保信息采集报送及时到位,保证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间:2017年6月10日前)

2.举行汤阴县信用信息中心启用揭牌仪式,签订信息采集及共享协议书。汤阴县信用信息中心设在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各参与单位在揭牌仪式上与汤阴县信用信息中心签订信息采集及共享协议书。(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发改委,人行汤阴县支行。完成时间:2017年6月10日前)

3.在各乡镇召开农户和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动员大会,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发改委、各乡(镇)政府,人行汤阴县支行。完成时间:2017年6月20日前)

(四)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查询、评级及应用

1.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和《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要求,依法合规采集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和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信用信息,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金融机构做好配合,要求各参与单位提供必要的电脑终端,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金融办、人行汤阴县支行及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7月10日前)

2.提供日常查询服务。信用信息中心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所有签订信息采集及共享协议的成员单位,包括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金融机构等根据需要,在各自单位网络电脑终端即可实现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和农户信用信息查询。(责任单位:人行汤阴县支行。完成时间:2017年7月31日前)

3.制定汤阴县农户信用等级和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由政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村委会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及动态管理原则,制定农户信用等级和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汤阴县支行,各涉农金融机构。完成时间:2017年7月31日前)

4.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制作并颁发信用农户证书。按照评定办法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由村干部、涉农金融机构代表、农户代表、党员代表组成的农户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对本村农户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对农户信用等级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进行评价,制作并发放信用农户证书,每两年复评一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汤阴县支行,各涉农金融机构、村委会。完成时间:2017年8月20日前)

5.评定信用村、信用乡(镇),制作并颁发牌匾。按照“先申报,后评定”的原则,根据评定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村、乡(镇)进行实地调查,对申报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对评审合格的村、乡(镇)授予信用村、信用乡(镇)称号。每年复评一次。评定结果要与乡(镇)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办,人行汤阴县支行。完成时间:2017年8月31日前)

6.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由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各金融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标准,按照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及动态管理原则,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中使用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汤阴县支行,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间:2017年9月20日前)

7.实行整体贷款授信和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和农户不同信用等级情况,由金融机构整体给予不同的信用贷款额度,并在贷款程序、期限、利率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提升企业和农户融资发展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贷款难题,实现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各金融机构要将依据信用等级情况进行授信的有关规定纳入各自业务流程,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正向示范效应,带动更多企业和农户重信用、守信用,使“有信用就有钱”理念成为激发农民参与信用评级的直接动力。(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间:2017年9月30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制定汤阴县小额贷款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制度。设立县级信贷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基金,实施贷前信用评级、贷中成本分担、贷后风险补偿的机制,对全县信用村镇、信用户的小额信用贷款进行成本分担、保费分担和贷款损失补偿,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讲信用、有市场的企业和信用户投放小额信用贷款,支持企业和农民发展生产,创业致富,促进农村信贷可持续良性循环发展,增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完成时间:2017年9月20日前)

(二)建立信息报送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定期对各成员单位信息采集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报送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保证信息采集报送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完成时间:2017年10月20日前)

(三)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组织全县各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制定信用体系的激励约束措施,营造“社会参与、共建信用”的良好氛围,提高农民参与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和评定的积极性,使信用村、信用户创建不仅解决农户贷款难等金融领域范畴,还要让信用村、信用户获得更多的社会信用激励,提高信用村和信用户各种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形成“有信用就有荣誉”“有信用就有方便”的社会导向,确立全社会参与建设的大信用格局,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对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全方位的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间:2017年10月31日前)

(四)加大再贷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加大对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再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加大对信用村和信用户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汤阴县支行,各涉农金融机构。完成时间:2017年10月31日前)

(五)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以信用文化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信用文化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基地,把信用文化与汤阴县精忠报国忠孝文化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弘扬信用文化核心价值观和汤阴精神,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办,人行汤阴县支行,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间:2017年10月31日)

(六)加大对信用信息中心建设的人员和资金支持

为确保县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要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人员和资金支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汤阴县政府安排两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完成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

附件:

1.《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2.《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附件1

《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一、系统建设实施

(一)建设单位与任务

县发改委、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依托现有的汤阴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实施增量升级。升级后的非银行信息系统应当可以存储和加工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指标体系所列数据项。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负责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存储和备份。

(二)完成时间

系统升级及联调测试完成时间:2017年5月31日前。

二、采集信息涉及部门和协调部门

《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采集信息涉及的部门主要是县法院、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计委、安监局、工商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食药监局、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汤阴分公司、中国联通汤阴分公司、中国电信汤阴分公司和县自来水公司共15个单位。

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各单位按要求向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信息。

三、各涉及部门向《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内容、方式及更新频率

1.县法院

(1)提供的信息内容:县法院向《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内容为县内企事业单位的法院民事诉讼信息。

(2)提供信息方式:以加密介质形式报送,即由县法院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民事诉讼信息生成电子文档并加密后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3)信息更新频率:按季更新,即每季后10日内将上季度信息更新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2.县人社局

(1)提供的信息内容:县人社局向《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县内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劳动争议仲裁信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信息和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信息。

(2)提供信息方式:以加密介质形式报送,即由县人社局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劳动争议仲裁信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信息和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信息分别生成电子文档并加密后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3)信息更新频率:按季更新,即每季后10日内将上季度信息更新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3.县国土资源局

(1)提供的信息内容:县国土资源局向《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县内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和矿业权登记信息以及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2)提供信息方式:以加密介质形式报送,即由县国土资源局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和矿业权登记信息以及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分别生成电子文档并加密后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3)信息更新频率:按季更新,即每季后10日内将上季度信息更新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4.县环保局

(1)提供的信息内容:县环保局向《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县内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和环保先进奖励信息。

(2)提供信息方式:以加密介质形式报送,即由县环保局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和环保先进奖励信息分别生成电子文档并加密后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3)信息更新频率:按季更新,即每季后10日内将上季度信息更新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5.县卫计委

(1)提供的信息内容:县卫计委向《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县内企事业单位在县卫计委发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资质和认证信息。

(2)提供信息方式:以加密介质形式报送,即由县卫计委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资质和认证信息分别生成电子文档并加密后报送至县企业信息采集办公室。

(3)信息更新频率:按季更新,即每季后10日内将上季度信息更新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6.县安监局

(1)提供的信息内容:县安监局向《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县内企事业单位在县安全监督局发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资质和认证信息。

(2)提供信息方式:以加密介质形式报送,即由县安监局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资质和认证信息分别生成电子文档并加密后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3)信息更新频率:按季更新,即每季后10日内将上季度信息更新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7.县工商质监局

(1)提供的信息内容:县工商质监局向《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县内企事业单位在县工商局质监发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资质和认证信息。

(2)提供信息方式:以加密介质形式报送,即由县工商质监局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资质和认证信息分别生成电子文档并加密后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3)信息更新频率:按季更新,即每季后10日内将上季度信息更新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8.县国税局和地税局

(1)提供的信息内容: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向《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县内企事业单位在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发生的欠税公告信息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信息。

(2)提供信息方式:以加密介质形式报送,即由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欠税公告信息以及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信息分别生成电子文档并加密后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3)信息更新频率:按季更新,即每季后10日内将上季度信息更新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9.县食药监局

(1)提供的信息内容:县食药监局向《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县内企事业单位在县食药监局发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信息。

(2)提供信息方式:以加密介质形式报送,即由县食药监局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信息分别生成电子文档并加密后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3)信息更新频率:按季更新,即每季后10日内将上季度信息更新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10.县供电公司

(1)提供的信息内容:汤阴供电公司向《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内容是县内企事业单位的电费缴费信息。

(2)提供信息方式:以加密介质形式报送,即由汤阴供电公司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电费缴费信息生成电子文档并加密后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3)信息更新频率:按月更新,即每月后10日内将上月信息更新报送至县企业信息采集办公室。

11.中国移动汤阴分公司、中国联通汤阴分公司和中国电信汤阴分公司。

(1)提供的信息内容:中国移动汤阴分公司、中国联通汤阴分公司和中国电信汤阴分公司向《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内容为县内企事业单位的电信缴费信息。

(2)提供信息方式:以加密介质形式报送,即由中国移动汤阴分公司、中国联通汤阴分公司和中国电信汤阴分公司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电信缴费信息生成电子文档并加密后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3)信息更新频率:按月更新,即每月后10日内将上月信息更新报送至县信息采集办公室。

12.县自来水公司。

(1)提供的信息内容:县自来水公司向《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内容为县内企事业单位的水费缴费信息。

(2)提供信息方式:以加密介质形式报送,即由县自来水公司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水费缴费信息生成电子文档并加密后报送至县信用信息采集办公室。

(3)信息更新频率:按月更新,即每月后10日内将上月信息更新报送至县企业信息采集办公室。

四、采集信息涉及部门的义务与责任

(一)采集信息涉及部门应按照各自与县信用信息中心签定的协议要求,定期向县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信息。

(二)采集信息涉及部门向县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及时核实、更正、更新相关信息中的错误或变更内容。

(三)采集信息涉及部门应以发布通告的方式,将向县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信息事项告知社会各界。

五、信息查询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可提供如下查询服务:

(一)对县内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县内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办理各类信贷业务时,可以向《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企业客户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县内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须向县信用信息中心申请开通《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用户后,方可使用系统查询功能。

(二)对《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采集信息涉及部门提供查询服务。在《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与县相关政府部门实现实时联网查询前,县相关政府部门需要查询《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可按照《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填写好相关信息查询申请表后通过县信用信息中心统一办理查询。

(三)对县有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查询服务。有关企事业单位提交查询申请表并通过必要程序核实申请单位身份后,县信用信息中心向有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其本单位的相关非银行信用信息。

六、信息的异议处理

在《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查询使用过程中,若被查询人对《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采集信息涉及部门提供的信息有异议时,可根据《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向县信用信息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县信用信息中心协调《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采集信息涉及部门对异议信息内容进行核实与纠正,《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采集信息涉及部门应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在接到县信用信息中心发出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协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县信用信息中心。

七、信息的安全管理

(一)《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采集信息涉及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数据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做好信息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及其信息的准确完整。

(二)县内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确保只有获得县信用信息中心授权的查询员用户才能使用《汤阴县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的查询权限。

附件2

《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一、系统建设实施

(一)建设单位与任务

县发改委、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依托现有的汤阴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实施增量升级。升级后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应当可以存储和加工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指标体系所列数据项,并且检索农户时,检索结果自动出现农户所在家庭各成员相关信息。

(二)完成时间

1.系统升级及联调测试完成时间:2017年5月31日前。

2.信息联络员培训完成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

二、信息采集内容

《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内容按照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指标体系确定。

三、参与建设部门及职责

(一)县发改委、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

1.县发改委、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负责在原有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基础上进行《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系统的各项协助配合工作。

2.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负责《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制定《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制度、信息查询制度和数据保密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平稳运行;二是负责将采集信息涉及部门报送的信息录入《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三是负责《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查询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查询的合法、合规性。

(二)县金融办

负责协调各单位按要求向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信息。

(三)拥有农户信用信息的县有关政府部门

目前农户信用信息数据源主要分布于县公安局、农业局、林业总站、畜牧总站、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提供农户的户籍信息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

2.县林业总站、畜牧总站

县林业总站、畜牧总站主要负责提供本单位拥有的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土地面积信息、农业生产经营信息、林业生产经营山地面积信息、林业生产经营信息、家畜家禽养殖信息以及评价农户信用状况的其他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

3.县国税局和地税局

县国税局和地税局主要负责提供本单位拥有的农户的缴税信息以及评价农户信用状况的其他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

4.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提供本单位拥有的农户的宅基地信息以及评价农户信用状况的其他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

5.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主要负责提供本单位拥有的农户的参保信息以及评价农户信用状况的其他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

(四)县内各涉农金融机构

目前,县内各涉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县农商行、县农业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和县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县内各涉农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1.配合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做好现有信用信息数据的系统导入工作。

2.配合做好《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农户信息更新录入工作。县农商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充分组织动员本单位各级信贷人员,配合做好农户信息更新录入工作。

(五)村委会

1.负责组织、动员本村农户积极参与《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2.负责本村村民评价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村民评价小组是由村民代表组成,是负责本村参与《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农户非量化信用信息指标评价的组织。村民评价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县信用信息中心非量化信用信息评价指标,对所属村委会每户参与《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农户进行“是”与“否”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各村村民评价小组的村民代表成员人数按照所属村委会农户数量的多少限定在5-10人之间。各村民评价小组的村民代表成员中,40%的村民代表成员由所属村委会参与《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农户民主推举选出;另外60%的村民代表成员由县内各涉农金融机构指定产生,各金融机构指定村民代表成员的数量与各金融机构对该村贷款余额的多少成正比。村民评价小组的村民代表成员任期2年,任期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县信用信息中心会同县内各涉农金融机构及所属村委会商议增补选出。

3.负责县信用信息中心下发的信息采集格式,对本村农户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将有关信息逐级汇总报送至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同时,各村委会应按照县信用信息中心的有关工作要求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四、信息查询

为保护《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信息的查询应参考人民银行现行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模式,由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负责相关查询工作。除农户本人查询外,其他查询方应经农户数据主体本身的授权同意后,出示相关规定资料,到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进行查询。

五、异议处理

在《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查询使用过程中,若被查询人对《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有异议时,可向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应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异议信息内容进行核实与纠正,有关单位应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尽快修正确实与事实不一致的信息。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通报

汤政办〔2017〕9号

2016年,我县消防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消防工作系列安排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不断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体系、灭火救援体系建设。各乡(镇)政府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逐步推进,社会单位火灾防控体系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一大批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消除,进一步提升了全县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我县社会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正气,激励斗志,县政府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消防工作先进乡镇(3个)

城关镇人民政府

韩庄镇人民政府

宜沟镇人民政府

二、消防工作先进委局(5个)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规划中心

县教体局

县文广新局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先进单位(3个)

县公安局韩庄派出所

县公安局白营派出所

县公安局瓦岗派出所

四、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单位(6个)

汤阴县丽水金沙水会有限公司

汤阴县锦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汤阴县欧特福购物中心向阳路分店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石油分公司汤阴储备库

汤阴县城关光明路歌迷汇娱乐会所

汤阴县羑里周易博物馆

五、消防工作先进个人(9个)

郑占军 周文超 张伟 邵峰 李艳伟

汪大鹏 张海青 杨梦楠 魏树军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先进、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017年3月13日

3日至4日,我县举行了为期两天的PPP政策解读和项目操作实务专题培训会。县领导宋庆林、曹健、高峰、姚晓林、韩党顺、夏军、付国杰、林文国、张凤龙及其他副县级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企业、金融机构代表参加培训。

6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宋庆林在县政府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县长周例会和第190次政府常务会。

王新有、夏军、冯俊平、石跃文、闫景军、李人昌、郑法文、乔江、田新民及其他县政府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县领导张军业、索兰平、宋效斌、卢福列席会议。

7日,我县在县政府第三会议室召开宣传思想文化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县领导宋庆林、李凤霞、林文国、张秀海、秦克欣,县政府党组成员郑法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及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7日,省红十字会赈济部部长马小燕、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郭强一行莅临我县调研指导“红十字基金会博爱家园”项目。县委副书记、县长宋庆林及县卫计委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9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宋庆林深入到白营、古贤、菜园、任固、五陵等乡镇,调研指导县域防护林建设工作。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林文国、县政府党组成员裴法参加活动。

10日至11日,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王宁、刘纯燕,中国国旅集团投资部总监谭刚莅临我县调研文化旅游工作。县领导宋庆林、李凤霞、林文国、张振清,县政府党组成员石跃文、郑法文参加相关活动。

11日,我县在县政府第二会议室举行养老产业规划高峰论坛。会议特邀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大原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宫旭东、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专家阎丽娅、河南爱馨养老集团董事长豆雨霞等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到会作专题报告。

县领导宋庆林、林文国、张振清、冯俊平、史玲丽,县政府党组成员石跃文,县政协党组成员王水平,县政府党组成员郑法文及部分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12日,我县在岳飞庙举行岳飞诞辰914周年祭祀仪式。县领导宋庆林、贾晓军、曹健、高峰、王新有、韩党顺、夏军、李凤霞、付国杰、林文国、张凤龙、张振清,县政府党组成员郑法文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岳飞后裔、岳飞精神研究机构和相关学校的代表、社会各界人士等600余人参加活动。

16日,市委副书记谢海洋来到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汤阴代表团,与代表们一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市县领导董良鸿、田海涛、宋庆林、贾晓军、曹健、姚晓林、张振清参加审议。讨论中,代表们围绕《政府工作报告》谈感想、说形势、谋未来,会议气氛十分热烈。参加讨论的代表们一致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全面、客观实在、重点突出,是一份凝聚人心、催人奋进的好报告。

22日,县主要领导在县政府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对《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了集体学习。

24日下午,汤阴县县长宋庆林在县政府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92次常务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国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汤阴县领导贾晓军、王新有、夏军、冯俊平、史玲丽、石跃文、裴法、李人昌、张林庆、田新民、李宏杰、徐国平、蔡光伟、王永辉、赵庆虎等参加学习活动。

2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宋庆林在县政府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县长周例会和第192次政府常务会。

贾晓军、王新有、夏军、冯俊平、史玲丽、石跃文、裴法、李人昌、张林庆、田新民及其他县政府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县领导张军业、索兰平、宋效斌列席会议。

25日,步长集团总裁、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赵超一行莅临我县参观考察。市县领导李公乐、王新伟、唐献泰、宋庆林、贾晓军、林文国、张振清、史玲丽参加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