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8号
发布:汤阴县政府办公室  来源:汤阴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9-02 03:05:0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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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汤河水库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汤阴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义务兵和农村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事记】

汤阴县人民政府大事记(20178月)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汤河水库水上交通安全集中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政办〔2017〕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汤河水库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日

汤阴县汤河水库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汤河水库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游览船只非法营运,坚决遏制水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汤河水库水上交通安全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汤河水库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对汤河水库水上船只综合治理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汤河水库水上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侯志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于建川  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主任

成员:王志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目标办主任

王学民  县安监局局长

吴天庆  县水务局局长

韩建朝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崔海清  县公安局副局长

靳绪杰  韩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张建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集中整治期间,汤河水库内所有船只,包括鹤壁入境船只,全部停航。 

集中整治结束后,凡在汤河水库从事水域游览作业的船只(含鹤壁入境船只),必需经汤阴县交通海事部门实施许可方可运营。

严格管控汤河水库游览船只数量,截至2020年底,总数量不得超过20艘,实现规范有序发展,避免船只过多在水域内发生碰撞事故。

四、时间步骤

全县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广泛动员阶段(8月1日至8月3日)。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动员会、发布《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汤河水库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通告》等方式,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奠定基础;同时,要求在3日内,由船只所有人对水面船只进行自行清理。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严肃查处阶段(8月4日至8月29日)。开展对汤河水库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执法集中检查。8月4日,由汤河水库水上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开展第一次部门联合执法,其中交通运输局40名、水务局20名、安监局5名、湿地公园管委会和韩庄镇5名人员参加行动;同时,公安部门抽调20名干警参与联合执法。根据工作进度,由县交通运输局提请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再次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凡违反《通告》规定的,由交通海事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8月30日至8月31日)。按照“谁检查、谁处罚、谁复查”的原则,由各成员单位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由县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组织专人对成员单位建立长效机制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我县水上安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严格执法,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

水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水上安全生产工作。

1.县交通运输局:一是牵头负责汤河水库水上安全监管,抽调专人,驻扎库区,对汤河水库船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非法营运或手续不齐全的船只,将采取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是协调市海事局对符合条件的船舶进行登记和年检,对船员开展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并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 

2.县水务局:加强对水域内从事渔业打捞、养殖船只及渔业辅助船只的安全监管,认真做好渔业船舶检验发证、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严禁渔船载客行为。并将渔业船只登记情况通报县交通运输部门。

3.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负责其管理区域游览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维持水上游览秩序;为县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进驻库区提供办公场所。

4.韩庄镇:要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维持水上安全生产秩序;负责非营运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船舶所有人或作业人到海事机构申请办理有关证照。

5.县安监局:承担对汤河水库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汤河湿地公园管委会、水务局、交通运输局、韩庄镇政府开展汤河水库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细化工作要求。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

2.强化协作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 

3.加强监督检查。集中行动期间,要坚持“问题导向、打防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原则,采取联合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检查。县安监办将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

4.加大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集中整治期间,船只非法营运者,一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汤河水库从事水上作业;要通过电视台、新汤阴等新闻媒介或微信平台等,加强水上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扩大集中行动社会影响力,营造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汤政办〔2017〕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日

汤阴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法〔2014〕78号)文件精神,加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如期实现脱贫目标,通过借鉴卢氏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试验区建设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金融精准扶贫和普惠金融工作目标为指引,有效整合“政、银、担、保、投”等各类资源,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动“信用+信贷”、“支农再贷款+银行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保证保险”、“三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模式落实,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全县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供快捷、高效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目标。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1.组织架构

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文明办、扶贫办、金融办、人行汤阴支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该中心人员由县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总站、畜牧兽医总站、公安局、法院、人行汤阴支行、银监办及各专业金融机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2.具体职责

(1)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乡(镇)、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县农户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作用明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受理、批转和督办。受理、登记各类主体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部门按照办结时限完成;

(3)负责全县扶贫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转;

(4)负责全县农村产权评估、流转交易平台、融资担保和风险缓释机制建设和业务运转;

(5)负责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的及时拨付;

(6)负责全县金融扶贫领域不良资产处置及不良贷款清算、偿付工作;

(7)负责对全县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8)完成金融扶贫临时性工作。

(二)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

1.组织架构

设主任1名,由主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乡镇扶贫办主任和驻该乡(镇)金融机构负责人担任,另抽调3至5名专职人员(驻该乡镇的金融机构至少2人以上参加)负责具体工作。

2.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贫政策;

(2)信息整合:收集、审核、整理村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全乡镇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工作;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4)监督管理:对区域内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对安排到村金融扶贫服务部的工作进行督办;

(5)组织落实:配合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6)负责农户信用信息更新;

(7)完成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

1.组织架构

设主任1名,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人员、乡镇包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组成,每村至少3人以上。

2.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贫政策;

(2)信息整合: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

(4)配合工作:配合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5)完成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脱贫攻坚负总责,提高思想意识,强化责任担当。除本方案规定的兼职人员外,县乡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抽调的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脱离原工作单位,必须专职从事金融扶贫服务工作。

(二)政策支持。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明显标志。县乡两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办公经费,保障县乡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日常工作。村金融扶贫服务经费在村级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考核机制。建立专门的金融扶贫服务评价奖惩机制,对各级金融扶贫机构工作和人员进行评价,奖优罚劣,工作人员评价结果反馈原工作单位,作为绩效、晋级主要依据。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

汤政办〔2017〕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和《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制度的通知》(豫治超〔2016〕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货运源头监管, 完善源头治超职责制度,做好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规范源头装载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对全县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及货运站(场)等货运源头单位(企业)摸底排查与核定,结合货物源头单位的现状,现将经依法许可、注册登记、具备政府公示条件的3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二、如发现货运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请及时向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举报。

(一)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

(二)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

(三)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

(四)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等违反治超规定的。

三、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自己所担负的治超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货运源头监管, 完善源头治超职责制度,规范源头装载行为,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抓好源头巡查监管。对政府公示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严把货物装载运输关,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全县治超工作。

 

附件:汤阴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

 

2017年8月3日

 

附件

汤阴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

1.汤阴县汤河水泥有限公司

2.汤阴县银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汤阴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汤政办〔2017〕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1日

 

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府各部门及应用服务主体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汤阴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是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等的总称,由地理信息数据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等构成。

第三条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

第四条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维护与应用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对在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以及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国土资源局报县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应用总体协调工作,组织县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建设。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政府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协调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的推广应用工作,确保框架建设应用顺利实施。

(二)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拟定地理空间信息共建共享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第七条县国土资源局在县信息中心指导下负责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运行维护、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开发和利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框架建设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及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和审定,负责组织评审与验收工作。

(二)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汇交、管理与更新维护,并将数据提交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的部门进行保密处理,以形成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三)负责数字汤阴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下称“公共平台”)的建设和更新管理。

(四)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共平台的技术服务、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共平台的推广应用及培训指导工作。

(七)负责联合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查财政性资金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及相关应用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数字汤阴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全县共用的、唯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避免重复投入与重复建设。

第八条县发改、教体、公安、民政、住建、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以及电信、银行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提供本单位政务空间专业信息数据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信息资源的编目。

(二)负责对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资源目录内容设置使用权限。

(三)负责提供本单位专业数据集并定期更新。

第九条县保密局、公安局负责对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框架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规定与要求。

第三章 框架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标准体系建设。

(一)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数字城县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以保证数据资源共享与整合利用。

(二)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的完善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并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结合我县实际及应用需求进行。

第十一条数据集及数据库建设。

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地理信息数据库分为四个层次,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

(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其内容包括定位基础、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管线、水系、境界、地貌、土质、植被及影像等数据,是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的数据基础。该数据为涉密数据,专门存放。

(二)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经过保密处理形成的数据子集。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政务网络。

(三)公共专题地理信息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是按照一定标准规范将业务数据进行空间化形成的用于共享的地理信息资源。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政务网络。

(四)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是通过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敏感信息处理之后形成的数据。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互联网。

第十二条公共平台建设。

(一)汤阴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依托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和空间定位、查询分析和基本需求,具备个性化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是实现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应用服务功能的数据、软件及其支撑环境的总称。

(二)公共平台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数字中国”、“数字河南”地理空间框架的统一标准与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县政务网、涉密网及互联网中分别部署,实现全县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

(三)公共平台是全县权威的、唯一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所有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均纳入公共平台进行统一发布、共享、交换与管理,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进行类似平台的开发建设。

第四章 数据更新与管理

第十三条各类地理信息数据的提供部门,应按照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等规定和规范,做好共享数据的采集、更新与汇交等工作。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应由具备合法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数据的更新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并符合相关采集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更新与管理。

(一)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汤阴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更新工作及时进行统筹和交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应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工作的经费投入。县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再对未纳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计划的同类项目立项和进行财政性投资。

(二)实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定期更新制度。县国土资源局每年开展1次覆盖全县航空或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和正射影像图更新,每2年开展1次县域建成区及重点区域1:1000、1:2000或1:5000地形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更新,并根据年度计划每年开展相应的三维地图采集、更新工作。

第十五条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更新与管理。

(一)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统一由县国土资源局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的部门进行保密处理,形成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二)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更新周期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持同步。

第十六条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和管理。

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县政府各部门按照“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的原则进行数据采集和更新。县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与工作要求每年对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更新一次。

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库空间位置的保密处理统一由县国土资源局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的部门处理,数据业务内容的保密处理工作应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提供数据的部门或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公众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

公众地理信息数据库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更新,更新周期与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保持同步。

第五章 数据共享与交换

第十八条县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必须按照全县地理信息共享目录的规定,及时将所属的已经保密处理且符合发布要求的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及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通过汤阴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进行发布、共享与交换。

第十九条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求,及时对全县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根据“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提供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应当合法、准确与规范,但因数据本身的瑕疵对使用方造成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县国土资源局定期对共享数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修正。

第二十一条县国土资源局应通过公共平台或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共享途径等事项,供需求者查询、了解。

第二十二条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公共平台,在涉密网、政务网、互联网等网络中按权限范围共享相应的地理信息数据。

以下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在政务网或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中运行使用:

(一)未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部门保密处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二)空间位置未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部门保密处理、业务内容未经数据提供部门或单位保密处理的专题地理信息数据;

(三)未对敏感信息进行处理的公众地理信息数据。

第二十三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国家秘密信息,仅限于通过部署在涉密网上的公共平台提供共享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使用环境与政务网、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物理隔离。需要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其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法定审批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经政务网等网络在公共平台上以网页或在线调用方式提供给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共享使用,并按照不同的用户权限,进行完全共享和部分共享,不可下载保存。

第二十五条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用户权限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确定,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用户权限由数据提供单位审批确定。用户权限的设置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

第二十六条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经互联网以网页或在线调用方式提供给企业、公众使用。公众地理信息数据仅可用于浏览查询,不可下载保存。

第六章 平台应用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数字汤阴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提供“数字地图、专题服务、开发指南、平台管理和用户注册”等功能。县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公众根据权限通过“数字地图、专题服务、开发指南、平台管理和用户注册”等功能在政务网或互联网访问或调用公共平台的地图和功能。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平台管理功能保障平台高效运行,对平台的服务进行实时监控,记录平台运行的关键信息,对突发事件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县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涉及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公众服务信息系统应调用公共平台的地理信息数据,其中的地理信息子系统的开发建设应由具备合法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已建成的系统,由所属单位通过改造将地理信息数据逐步统一到公共平台上来,以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一致,避免矛盾与重复建设。县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相应的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十九条县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需使用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后,向使用部门提供接入服务。

第三十条县国土资源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外服务标准,按规定做好公共平台运行维护、数据集成管理及技术支持培训等工作。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建立完善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的长效运行机制,加强对使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共平台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第三十二条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县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在政务网或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中运行使用未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部门保密处理且业务内容未经数据提供部门或单位保密处理的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或未对敏感信息进行处理的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县政府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提供,发布地理信息数据,影响共享的;

(二)未规定周期组织采集、更新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

(三)在批准或核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地理信息采集及相关应用系统建设立项前,未征求县国土资源局意见或进行重复投入、重复建设的,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

(四)未使用国家规定的定位基准或未执行国家、省和县规定的标准采集和更新地理信息数据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汤阴县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汤阴县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华明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学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申枫 县发改委主任科员

郝启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靳文祖 县住建局副局长

范武生 县卫计委副主任

于海峰 县安监局副局长

郭伟 县规划中心副主任

石利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钱建家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高继军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道丰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新忠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范瑞琴 县统计局主任科员

邢树勋 县教体局副局长

崔海清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卫民 县旅游局副局长

王建国 县农业局副局长

周长安 县工信委主任科员

李向红 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伟珣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国祥 县信息中心副主任

宋淑娟 县保密局副局长

郭翔斌 县国土资源局监察队队长

高耀如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郭东阳 移动公司汤阴分公司总经理

陈艳军 城关镇副镇长

尧曙光 韩庄镇组织委员

李洋 白营镇副镇长

王刚 古贤镇副镇长

刘强 菜园镇副科级干部

李岩峰 任固镇人大主席

任晓峰 五陵镇纪检书记

魏恒昌 瓦岗乡副乡长

张文清 伏道镇纪检书记

李付伟 宜沟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汤阴县国土资源局,杨学武同志兼任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具体建设、协调工作。

 

 

 

 

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义务兵和农村优抚对象优待工作

的通知

汤政〔2017〕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义务兵和农村优抚对象优待政策,进一步提高适龄青年的入伍积极性,激励现役军人更好地献身国防事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2号令)、《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安阳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安发〔2011〕17号)、中共汤阴县十二届县委第105次常委会会议和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义务兵和农村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和农村优抚对象的优待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二、按照县委第105次常委会和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定,今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在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016年起,统计部门将“农民人均纯收入”改称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础上,增发与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差额的10%。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于每年8月1日前发放到位。

三、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按下列数额发放其奖励金: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优秀士兵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和500元。同年内多次立功受奖者,按最高奖励等级发放奖励金,不累加。

四、义务兵在服役期间除享受正常的义务兵优待金和优待安置政策外,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一次性再给予5000元的奖励金,到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一次性再给予3000元的奖励金,与入伍通知书同时发放。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7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做好农村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安政〔2003〕9号)文件精神,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农村优抚对象,以县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发放优待金,保障其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优待金;病故军人遗属、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计发优待金;在乡复员军人、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计发优待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计发优待金。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汤政办〔2017〕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县住户调查样本轮换代表性,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9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07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安政办明电〔2017〕18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汤阴县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住户调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住户样本轮换工作

住户调查数据是各级党委、政府掌握民生状况、制定民生政策、评估政策效果的重要依据。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是保证住户调查样本代表性,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夯实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准确、真实掌握城乡居民收支等基本情况,特别是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二、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的主要内容

汤阴调查队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样本框信息核实、村级单位落实、调查小区拆分、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调查户落实等现场抽样工作。

本次样本轮换,依据国家调查方案,结合汤阴县实际,充分考虑到对汤阴县总体代表性,共在我县抽中调查点20个,其中国家调查点10个,地方调查点10个。以此推算汤阴县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三项主要经济指标。

三、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进度安排

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共分4个阶段:

(一)8月份,确定、抽选分市县住户调查扩充的村级单位样本,组织培训、开展宣传动员、安排人员力量、落实相关经费等。

(二)9月份,组织开展现场抽样各项工作,包括落实抽中村级单位确定样本小区、编制住宅名录表、开展摸底调查、抽选住户样本等。

(三)10—11月份,首轮进入调查的样本住户进行开户调查,指导新一轮住户调查样本进行试记账。

(四)12月份,对新一轮住户调查样本进行评估,新一轮住户调查样本户正式记账。

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要求

本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由汤阴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汤阴调查队要做好抽样框资料的核实、校对,住户分布草图绘制,新抽选样本网点的确认,抽中调查村民小组和调查户的抽选,辅助调查员的选配与培训等工作。同时,在新抽选的样本网点中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开点、开户、试记账等工作。汤阴调查队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抽样工作步骤多、技术难度大、涉及面广,县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汤阴调查队工作。涉及调查的乡镇、村(居委会)要协助做好摸底调查、辅助调查员选配、调查表填报、选户开户、试记账等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人员配合入户访问,引导调查户依法配合调查工作。

样本轮换工作每5年为一个周期,全国统一部署。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科学、规范、有序推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样本抽选等,为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奠定坚实基础。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知

汤政办〔2017〕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28日

汤阴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构建合理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省政府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3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策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总体目标

以病人利益为导向,以常见病、老年病、慢性病为突破口,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构建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公立医院主要为群众提供疑难重症疾病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便捷诊疗和康复服务,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提升医疗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控制县外转诊比例,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最终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三、工作原则

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坚持政策导向,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基层首诊;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通过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充分利用卫生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和双向转诊平台,为患者提供连续、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发展规律,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中医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同时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转,对急危重症及疑难杂病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中西医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二)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医疗用房、医疗设备、信息化平台等要素配置,为辖区居民提供较好的就医环境和医疗服务。提升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重点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本药物品种匹配与使用管理,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匹配率要达到80%,对慢性病患者优先使用各级医疗机构均配备的药物,满足居民用药需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特色科室培育,扶植一批适合基层开展的特色服务项目,打造深受老百姓欢迎的基层特色专科。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扶持力度,要充分发挥两家县级公立医院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县乡医疗联合体建设,深入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工作,要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在医院管理、人才储备、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提升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加大乡镇卫生院住院部能力建设,通过探索医院托管、医养结合等模式,重点加强基层老年病、慢性病、康复理疗等专科建设,提供特色服务。完善补偿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对接,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新机制。

(三)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等,逐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并以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为切入点,以医疗服务价格、医疗保险政策为引导,鼓励患者就近、方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实现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门诊治疗的不住院治疗,能县内治疗的不出县治疗的目标。要加大组织专家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提升基层的诊疗能力。

(四)健全双向转诊管理机制 

1.以便民为导向,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依据《河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豫卫医〔2016〕50号)制定《汤阴县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实施细则》,按照科学就医、保证质量、方便高效的原则,制定分级诊疗试点病种和双向转诊标准,建立并完善各病种转诊指征和流程,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

2.畅通转诊通道,规范转诊程序。按照患者自愿、分级医疗、资源共享等原则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二级以上医院签订《汤阴县双向转诊协议书》。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各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对外公布办公电话。实行转诊医院负责制,对需要转诊的患者,转出医院负责联系转诊事宜,并负责向转入医院提供患者的病史、病历、诊治等情况,出具《汤阴县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意见书》,并登记《汤阴县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登记表》,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患者需要后续治疗、康复治疗时,经转诊转入下级医疗机构。县内各医疗联合体之间要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对口转诊,为上转患者提供优先安排接诊、会诊、检查、住院等更周到的服务和信息反馈,对下转患者实行100%随访。严格控制患者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避免盲目转诊,到2020年,努力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3.探索建立预约诊疗服务机制。要积极引导患者及家属通过电话预约、短信预约、微信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约就诊,也可由基层首诊医生帮助预约专家,并探索预约机制平台与双向转诊机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逐步形成医疗机构间转诊与预约诊疗的有机整合,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转诊工作的日常监管。加快双向转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双向转诊行为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转诊工作的日常监管,优化转诊指导标准和转诊流程,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调整完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

发挥基本医保(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完善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明确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实行基层首诊的相关规定,促进患者有序就医。实施差异化的医保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上转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继续康复治疗的取消起付线;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在基层首诊、向基层转诊。将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转诊率纳入医保结算考核范围,使转诊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六) 推行居民健康签约服务

以家庭为单位,以辖区居民为签约服务对象,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组建的签约医生服务团队为主体,采取“签约医生+服务团队+支撑平台”的层级化契约服务模式,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守门人”的作用。签约医生服务团队向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三大服务。通过推行健康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患者就医方式、就医理念的突破,实现城乡每个家庭都将拥有自己的签约医生服务团队。签约居民享受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2017年,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左右。到2020年实现全县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全覆盖。

(七)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有效发挥价格引导作用,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配合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实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利用价格政策促进远程会诊等远程医疗和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发展。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检验价格的基础上,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有效引导患者基层就诊和优势资源下沉。加强价格、医保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八)着力加强医疗卫生协同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整合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健康云平台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逐步构建贯通县、乡、村三级立体化卫生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各级医院的区域医疗协同平台,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间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合作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90%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目标的重要保障。卫生计生、物价、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并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物价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的医疗服务价格评估机制,搞好价格测算,加快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合理核定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人社部门要制定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保联网结算,推动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及职称制度。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管,保障用药安全。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 强化监督考核,狠抓责任落实和追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切实加强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对违反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作出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适时开展分级诊疗服务效果评价,根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科学调整,进一步细化相关举措,持续增强分级诊疗服务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就医氛围

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分级诊疗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对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制度的认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扩大社会知晓率。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牢固树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加大舆情监测,营造社会氛围,合理引导就诊患者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日,中国科协全国协会联合体党建强会活动——助力地方走进企业汤阴行在我县岳飞庙景区正式启动。县领导宋庆林、贾晓军、刘明强、张振清、王新有、林文国、张凤龙、史玲丽,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蔡向阳、县人大党组成员孟宪奇及来自全国仪器仪表、生物医药、粮油营养、食品科技及核应用等各领域的40余名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参加相关活动。

7日,县委书记宋庆林在县委常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三届县委第66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县领导贾晓军、夏军、李凤霞、付国杰、林文国、姬卫军、张凤龙、李月亮出席会议,高峰、姚晓林、张振清、王新有列席会议。

10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先后来到我县韩庄镇部落村、空气自动站、汤河国家湿地公园、亚新钢厂、城南污水处理厂等处检查督导环保工作。县领导宋庆林、林文国、侯志军,县政府党组成员、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主任于建川及市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11日,我县转型发展攻坚推进会在县广播电视演播中心召开。县领导宋庆林、贾晓军、刘明强、高峰、张振清、王新有、夏军、付国杰、林文国、姬卫军、李月亮及其他副县级领导,各乡镇、各县直单位、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分种养殖大户和三产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12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贾晓军在县政府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重大项目推进周例会、县长周例会、第14次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党组会。

14日,县委书记宋庆林在县委常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三届县委第67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县领导贾晓军、刘明强、夏军、李凤霞、付国杰、林文国、姬卫军、张凤龙、李月亮出席会议,高峰、姚晓林、张振清、王新有列席会议。

19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贾晓军在县政府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重大项目推进周例会、县长周例会、第15次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党组会。

20日,我县艾草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汇报会在县委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县领导宋庆林、贾晓军、张振清、林文国、李冬跃、史玲丽,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臧国红及有关乡镇、县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21日,县委书记宋庆林在县委常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三届县委第69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县领导贾晓军、刘明强、夏军、李凤霞、付国杰、林文国、姬卫军、张凤龙、李月亮出席会议,高峰、姚晓林、张振清、王新有列席会议。

22日,县委书记宋庆林带队先后来到东泰制药、豫鑫木糖、诺利如一、科伦制药、永达食品和睿恒数控二期建设现场,调研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县领导林文国、姬卫军、张林庆、侯志军,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臧国红、蔡向阳、王建华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22日,国务院台办交流局副局长王振宇莅汤调研指导工作。省台办副主任崔兴莉、交流联络处处长孙林,市台办主任李春喜,县领导宋庆林、林文国、张凤龙参加活动。

  23日下午,汤阴县召开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县政府副县长侯志军,环保、工信、住建、公安、电业局、集聚区管委会、宜沟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领导,十乡镇分管领导及环保所所长,全县56家涉水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5日,我县在县政府第三会议室举行全域旅游创新实践专题讲座。中国(香港)旅游设计院院长郑建平应邀到会作专题报告。县领导宋庆林、贾晓军、高峰、姚晓林、王新有、李凤霞、林文国、姬卫军、李月亮及其他副县级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同志现场聆听讲座。

26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贾晓军在县政府第三会议室主持召开重大项目推进周例会、县长周例会、第16次政府常务会议。

29日,中央信访工作联席办副主任、国家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皋带领调研组莅临我县,调研指导信访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忠良,市信访局局长路德军,县领导宋庆林、姬卫军、李人昌及省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31日上午,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研讨观摩会在我县召开。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市直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我县重点执法单位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了观摩讨论活动。安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秦玉光,汤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夏军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