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解读
发布:张春涛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10-26 09:03:5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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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政办〔2017〕67号)、《中共汤阴县委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汤发〔2016〕5号)、《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汤政〔2016〕1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突出问题,确保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因此制定本意见。起草过程中,有关内容参照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重点工作。包括强化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五重保障”、开展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提高县域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积极在乡镇推行付费方式改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救助五方面内容;三是加强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督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宣传引导三方面内容。

三、《意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解决的问题。强化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五重保障”,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关于责任单位。《意见》规定:县民政局为政府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单位,所需工作人员及经费由县政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