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杨志科  来源:汤阴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10-27 17:57:2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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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优化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办法》由原来的十一条增加为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适用范围和资金保障、标准与要求、申报和审核、奖励措施、附则等六章内容。

第一章中增加了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中由原第四条内容调整为全县每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资金额度,结合企业生产达效等情况确定。

第三章中由原第五条内容调整为受奖励的企业应在严格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省50条措施、市55条措施和我县58条具体举措方面,严格、准确、到位、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满足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等5方面要求方可申报先进企业奖励。同时新增对排名前十名的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等内容。

第四章中由原第七条内容调整为县应急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负责审核申请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评审,并按照《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评选细则》进行逐项评分,结果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影响奖励确认的,报县财政局核拨。

原第五章资金拨付与管理调整为奖励措施。新增对获得安全生产奖励的企业,以执法抽查为主,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因安全生产政策性原因对相关企业实施区域限产、停产措施的,原则上获得奖励的企业不纳入范围;停产后复产验收时,原则上优先对受奖励企业进行复产验收。

原第六章附则新增《汤阴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评选细则》内容如需个别调整,将结合当年度重点工作在评选活动开始前一个月进行告知等内容。

三、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25日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汤阴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张守泉

联系电话:0372—620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