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刘健  来源:县委编办  时间:2021-12-15 11:37:0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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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现将《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放权赋权精准化是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便民服务标准化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和《中共汤阴县委办公室、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镇管理体制精准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汤办文〔2021〕8号)精神,决定赋予乡镇72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主要内容

本次赋予乡镇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72项,涉及县直部门8家,其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仍由县城管局负责履行。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新增权限的落实工作,并按照《中共汤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安阳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汤编〔2021〕21号)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公布。要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协调机制,健全与相关部门联合会商、案件移送等制度体系。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标准,推进便民服务向村延伸,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9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共汤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任曙光

联系电话:0372-6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