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付小赟  来源:汤阴县工信委  时间:2018-10-01 15:49:5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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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意见的通知

《汤阴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现将《意见》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中心城市空间,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产业集聚度,优化工业布局,促进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减少工业排放污染,依据省、市、县制定的关于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我县建成区内的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加快我县的经济发展,特制定此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退城范围,规定需退城入园工业企业的范围;第二部分是入驻园区,根据产业指导目录,分类对应我县的一区三园进行搬迁入驻;第三部分是退城入园政策。工业企业退城和入园的相关扶持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一是针对工业企业退城后的原土地测量规划、土地性质的变更问题,以及工业企业土地自行开发或政府收储作出详细规定;二是工业企业入园后所享受的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和相关条件;三是对所涉及搬迁的工业企业的借贷款事项、办理相关手续事项、土地办理抵押事项以及入园后土地用途等情况的相关规定。

三、《意见》的主要制度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意见》解决的问题。实施退城入园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求,是盘活做强全县工业存量、推进产业合理布局、提升工业经济整体实力的有效举措。由于当前我县不少工业企业分布在城市规划区域内,企业的能耗高、污染大、企业技改扩建方方面面受限制,为了破解这一难题,通过将工业企业逐步引导入园,通过实施退城入园工程,提高企业发展水平,扩大生产规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从而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推进工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责任单位的职责划分。《意见》第三部分第一条企业退城优惠政策中,对退城企业的地界、规划给予明确划分。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退城入园企业的地界图,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对照规划和地界图对退城企业占用土地进行核算,测算出可供商业开发的实际面积;第二条企业入园优惠政策中,搬迁入园的工业企业不再经招商指挥部项目论证会研究,但须经县政府常务会审核通过后,视同享受县招商引资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县“三联办”按招商引资企业为退城入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县产业集聚区、新型制造业专业园区、新型材料园区管委会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三)关于约束性的问题。《意见》第三部分第一条(三)其他事项中,对退城入园企业欠缴税款借款,入园后企业用地的性质,优惠政策的有效时间分别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