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原宁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18-01-22 17:57:1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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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汤政文〔2017〕51号)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安民文〔2017〕83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生活水平,制定了《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汤政文〔2017〕51号),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月400元调整为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年2960元调整为3150元。

第二部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6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

第三部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肢体、智力、精神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肢体、智力、精神为三、四级的残疾人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切实保障我县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大局稳定。